一 改革进展 新世纪十年,我国基础教育在改革主题、改革任务和 改革主体等方面,体现了承前启后、渐变性改革等特点。
(一)改革主题以素质教育为基调,形成了由“效率优 先”向“公平优先”的转换 改革主题涉及的是改革往哪里去,改革理想目标是什 么的问题。总体上,1997年至2010年,“素质教育”是始终 贯穿基础教育改革的基本主题;
其发展趋势是由2004年前强 调的“效率优先”,逐步转向2004年以后强调的“公平优先”。
20世纪八九十年代至2004年期间,为了改变“平均主 义”、“吃大锅饭”的局面,激发与提高经济、社会运行的 活力和效率,我国奉行“非均衡化”政策,以“效率优先” 为基本指导原则,集中有限的资源,分地区、分领域、分层 次重点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 领域、一部分人先发展起来,继而带动和扶持其他地区、其他领域、其他人的发展。例如,“重点校”政策、考试入学 制度、分层普及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 体制、“转制学校”等等,都显示出教育改革中的“效率优 先”取向。
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逐步发展,到2004年, 这种“非均衡化”政策和“效率优先”取向开始暴露出新的 问题,特别是东部与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学 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包括教育经费、教师水平、硬件设施、 入学机会等)不断拉大,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呈现出一种不 均衡的态势。这种不均衡不仅影响到基础教育本身的发展, 而且关涉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促进基础 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基础教育的公正和公平,成为教育改革 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并具体体现在2004年以后我国一系列 教育政策的颁布上。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可以看出, 推进“素质教育”已经被国家最高层面确认为“教育改革深 化”的核心任务。
2004年2月,教育部发布了《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 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提出以提高质量、均衡 发展和制度系统创新作为这一阶段教育改革深化的重点。与 1999年的《决定》相比,它将基础教育变革的主题首次以国 家政策的方式加以确立、表述为“效率基础上的教育公平”,从而为未来若干年内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基本主题定下了 基调。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修订后的《义务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修订突出了教育公平的主题,如:
明确了由国家财政保障经费投入,首次规定义务教育免费原 则,提出缩小学校之间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 班与非重点班等,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而 教育均衡则是素质教育实施不可缺少的重要前提。2008年秋 季,全国农村率先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
2009年秋,该举措 推及城市,当年全国1.6亿中小学生全部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这是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得以贯彻的重要标志,成为中 华民族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自2008年8月始,由国务院直接领导,教育部组织启 动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制订工作,并于2010年7月13日 召开的21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正式公布。《规划 纲要》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 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并第一次把“教育公平”放在“教育 效率”的前面。[1](P.14) (二)形成了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改革局面 在改革主体方面,新世纪十年,我国基础教育原有的 以“国家—学校”为主的“决策者—执行者”式的二元主体结构基本上退出了历史舞台,各类教育主体参与的多元格局 日益彰显。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 发展纲要》,提出了“改变政府包揽办学格局,逐步建立以 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的改革目标。
至此,多元主体办学的体制以法律形式正式确定下来。1997 年8月《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正式出台,重申国家对社会力 量办学予以“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的十六字方针。2003年国家正式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 确立了民办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体现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规范了政府管理行为,保护了 民办学校出资人、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教育改革的主体发展状态体现出如下特 点:
第一,办学主体除政府之外,还有社会团体办学、企 事业单位办学、农村集体办学、公民个人办学、中外企业或 私人合作办学等多层次多方面的办学主体,体现了教育管理 体制改革中办学主体的多元走向,并呈现出逐渐深化和扩大 的趋势。
第二,引入市场机制,使教育主体由原先的投入者、 管理者和办学者角色同一逐渐走向三类角色的分离。过去, 在政府包揽办学的体制中,学校的投入者、管理者和由政府 任命的学校领导基本上都是同一的。政府既投入学校,又管理学校,同时也成为具体的办学者。这样,政府集各类教育 角色于一体,其实就是集权力、义务、责任与利益于一身, 剥夺了其他利益主体的权益,于是教育改革的动力也就无法 植根于亿万人民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之中,导致教育变革的社 会动力资源日趋枯竭,人们从事教育变革的主动精神与创造 精神也受到极大的束缚。如今,由于出现了体制外不同的投 入主体,同时学校也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形成三者的分离 和差异格局,从而有利于更好地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发展教育, 有利于调动办学者的积极性。正如林德布洛姆所指出的:“市 场制度激励了千万个首创举动。这种制度是骚动不安和安全 开放的制度,它可以在无数点中的任何一点上改变或增长。
这种制度为发明创造和革新进步,为个人和各地的资源开发, 为大量的挑战和潜在的反应留下了广阔的地盘。”[2]但它 同时也向教育管理提出了挑战,增加了难度。
第三,教育主体在职能转换过程中,在传统角色分化 的同时生成了新的角色与职能。以往政府是决策者、投入者 和管理者,学校则是执行者、实施者。现在,政府将一部分 决策和管理职能分给地方和学校,自身变为决策者、监督者 与评估者。就决策者而言,现在国家主要关注的是宏观层面 的整体决策和局部决策,一部分决策权、管理权下放给了地 方和学校,国家对地方和学校决策的约束主要是通过督导或 评估的方式进行。
学校原先定位在政策的执行者或实施者之上,现在学校不仅仅是实施者与执行者,还是学校自主发展的策划者;
教师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传递者、教书匠或者实践者, 而是增添了对话者、教学指引者和教育研究者等新的角色, 切实承担了相应的职能。
(三)形成了整体与局部之间“协调并进”的改革格局 当代中国的教育改革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其对象 既涉及变革者的观念、行为及变革内容(诸如课程教材、教 学、评价等),也涉及改革所需的一系列支持性条件(如制度、 物资、政策、环境等)。就新世纪十年基础教育改革任务的 进展状况而言,可从整体与局部这个维度进行剖析。
1 十年里,基础教育事业的整体格局实现了新突破 一是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形成。2006 年,“素质教育调研组”的研究结论指出,“中宣部、中央 文明办、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等 部门通力合作,加大了对未成年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 生产和推介力度,90%以上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 化设施已向有组织的未成年人集体免费开放,加强了文化市 场的监管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部分大中城市正在探索发 挥社区在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共青团、少先 队广泛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生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体 验教育活动。各级妇联与学校、社区相互配合举办家长学校, 传播家庭教育的正确理念和科学方法。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 年健康成长的氛围正在形成”。[3](P.5)二是一些事关教育改革全局的管理体制、人事、财政 改革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在教育管理体制方面,国家进一 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基础教育方面的责任,特别 强调省级政府的统筹作用和县级政府的主要责任。2001年5 月,《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新的农村义 务教育管理体制应当“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 分级管理,以县为主”。2004年教育部颁布《计划》,要求 进一步落实这一管理体制,强调县级政府的统筹管理责任。
2006年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更为准确地规定了这一体 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这是 从法律层面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确定,从而具有重要的意 义:首先是实现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从“以乡镇为主”到“以 县为主”的转变,保证了义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其次是 实现了事权和财权的对称,提高了地方政府管理和实施义务 教育的积极性。
教育财政制度在新世纪十年也有了新的突破,革除了 20世纪形成的“分级管理、以乡为主”体制,建立了“以县 为主”的财政体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教育财政 责任过度下放,大多数农村地区主要由乡级政府承担教育财 政的责任,结果造成诸如全国大面积拖欠教师工资等经费短 缺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而“分税制”和 “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财政重心上移和乡级政府支付能力不足,又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地区教育财政的困难。为了克服 这些困难,新世纪我国政府颁发了一系列文件,强调改变原 有的教育财政格局。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 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003年9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 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决定》;
2006年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以及2010年发布的《规划纲要》等文件,都 强调了新的财政体制建设问题。
此外,在事关基础教育改革全局的其他领域,如考试 招生制度、教师队伍建设、依法治教、组织领导和信息化建 设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展,这里不一一详述。
2 基础教育改革的一些关键领域从点到面、由整体 到局部,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 一是课程改革的全面性。2001年,国务院同意颁布《基 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5年秋,全国所有小学、 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新课程;
至2010年,全国所有省份陆 续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2006年,“素质教育调研组”得 出结论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学校教育带来了一些具有 本质意义的变化,促使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发 生了积极而深刻的改变。”[3](P.5)二是课程改革的深入性 体现在课程改革理念向教学实践转化,课程改革中的领导力 及考试问题等在各地进行了改革试点与推进。三是教师培训。
教育部、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起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 训计划”,目标是在未来若干年内,我国所有的中小学教师都要接受各类国家级培训。据不完全统计,至2005年,约有 200多万教师参加了新课程培训。
二 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一)改革推进艰难,成效不容乐观 总体上,基础教育改革在新世纪十年里取得了许多点 状突破,但新的整体格局尚未形成,改革推进非常艰难。
首先是基于研究和教育政策的整体判断。2006年开展 素质教育系统调研的总报告明确指出:“虽然素质教育取得 了一定的进展……但一些深层次体制性障碍仍然没有消除。
一些问题的呈现更加复杂,解决起来更加困难,虽几经努力, 仍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造成一些地方素质教育喊得轰轰烈 烈,应试教育抓得扎扎实实。”[3](P.9)2010年公布的《规 划纲要》则表达得更为直接简要:“素质教育推进困难”;
[1](P.10)2011年,叶澜主持的“建设创新型国家与和谐社 会背景下的素质教育研究”结题总报告指出:素质教育正在 “艰难推进,酝酿突破”。[4]一是涉及基础教育的新支持 系统(体制、制度、物资等)的改革相对容易,涉及教育者(校 长、教师、家长等)个体行为实践层面的改革尚未发生整体 变化。二是基础教育方面新的教学制度的形成尚需时日。目 前,各地学校每学期开展各类研讨课活动,其间教师们能体 现新理念、新行为,但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他们又回到老路上。
三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导的格局尚未真正改变,现行改革只治 标未治本。其次是基于对中小学生的现实生活状态的判断。对此, 叶澜有一段生动的描述:“如果进入学校,可见到的景象虽 不同,但围绕的主题却一致:考出好成绩,为学校的名声与 学生升学奋斗!一些城镇名声响的学校大班名额多至上百 人,少则五六十人。……逼仄、拥挤的空间成为这些孩子的 基本生存状态。作业负担重几乎是中小学的普遍状态,尽管 从教育部到地方各级行政三令五申下‘减负令’,但问题并 未解决,至多出现短暂的‘轻’,不用多久又卷土重来。
……教学中的满堂灌、思想道德教育中的说教和禁令,与学 生疲惫的身影、黯然的眼神一起,写尽了教育的苍白。不管 舆论有多少批评,领导有多少讲话,如此常态却很难撼动。” [4] (二)原因分析 1 基础教育的价值观定位出现了偏差 其一,以教育的外在工具性价值压抑教育的内在发展 性价值。我们知道,任何教育都具有内在发展性价值和外在 工具性价值。内在发展性价值指的是教育作为一项人类特有 的社会活动,具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比如培育个体人 的身心健康发展;
外在工具性价值指的是教育对整个社会和 人类发展的意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比如新技术的再生产。
这两者之间,内在发展性价值是直接价值,外在工具性价值 是间接价值。后者需要以前者为前提与基础,而不能体用倒 置;
否则就会使教育失去发展的根基,最终走向枯萎。目前,我国存在着以外在价值压制内在价值的情形。这不仅表现为 我国国家教育政策强调教育“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方针,也 表现在家长急功近利、以儿童未来的就业为目标,压制儿童 身心的健康活泼成长,还表现在一些教育机构为了逐利,以 分数评价青少年的心智才能,从而牺牲了儿童健康成长的价 值。
其二,以社会某一方面的需要代替教育对社会发展的 整体性价值。叶澜教授说:“素质教育在教育中的定位,偏 重于为经济发展服务,现又聚集到创建人力资源强国,尽管 有发展、积极的一面,但都是以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需要为 基本价值,尽管也提到培养接班人与建设者,提出培养学生 的社会责任感或强调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加强,但其出发点依 然是社会的,是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取胜的需要。” 其三,以共性价值替代个性价值。这主要是指一些学 校在国家和当地政府教育政策的支配下,不能很好地综合考 虑学校自身发展的历史传统、时代需要、社会资源、各类校 内资源以及未来理想等,未能恰切地界定自身的发展基础、 潜在空间和个性特征,而是简单地将上级部门的要求或学校 传统迁移于自身发展的价值定位上,无法清晰定位自身的发 展价值与发展特性。
其四,以追求个体目标替代对整体目标的思考。这主 要是指一些学校往往只考虑自身发展的利益,不能很好地将 追求学校自身发展放到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总体中去定位,致使一些学校只愿意在竞争格局下追求短期利益和外显成 绩,牺牲基础教育长远性、基础性和人文性价值。
价值观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它既是我们行动的 方向,也影响着我们行动的方式方法。目前基础教育观出现 的若干偏差不但使我们改革的方向出现一定的失误,也直接 影响着我们工作的方式方法,最终影响基础教育改革的成效。
2 基础教育改革的方式方法不符合改革的实践逻辑 近十多年来,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重心有了很大转变。
同时,尽管有了前二十年基础教育改革经验和成果的积累, 但是改革的方式力法却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致使改革的要 求和精神无法真正内化为教育者个体的自我需要,反而存在 着对改革进行防御和阻抗的现象。
其一,改革方式侧重外力推动,忽视培育内动力。我 们以往采用的教育改革基本上是自上而下、层层下移的推进 方式。对学校或教育改革者个体而言,变革的目标与要求都 只是外驱力或压力;
他们很可能面对新的变革要求采取“明 里服从,暗里抵制”的策略。虽然各级领导采用物质奖励、 晋升等手段对改革进行刺激和诱导,但都不能真正转化为教 育者个体的内在自觉需要;
若没有自觉需求,教师就不可能 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地创造新生活,基础教育改革的新内容就 不可能真正扎根于学校教育教学生活之中。所以,变革方式 需要更新。
其二,某些教育变革的方式方法追求短期效应,采取些非连续性的干预措施。教育变革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在 累进中由量变达到质变,从而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但是,在 近五六年乃至更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采取的教育改革措施 多是短期的、非连续性的。比如,出于对教育均衡的追求, 一些地方政府采用简单的人员流动方式,将校长和骨干教师 在校际间进行大频率的流动,致使一些学校发展和教师队伍 建设缺乏一定的可持续性,改革成效缺乏累积效应。
其三,某些改革方式未能有效把握改革的关键点与全 局之间的辩证关系。无论是学校之间还是教师个体,都存在 着差异。这意味着教育改革应采用集中力量重点培育,以点 带面,拉动全局的策略。但是,现在的许多改革往往是“眉 毛胡子一把抓”,主次不分,致使改革资源和成果无法集聚, 不断地被平均主义的改革方式所稀释。
3 教育改革的思维方式存在偏差 在当代中国基础教育改革过程中,所有改革主体都面 临着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的问题。因此,对基础教育改革 状态的诊断,离不开对改革思维方式的审视。2008年,李政 涛教授就我国三十年基础教育改革思维方式存在的误区进 行了剖析,指出五种思维方式亟待改变。[5]笔者认为,今 天这些思维方式仍普遍存在。
一是割裂式思维。“其特征是这种思维方式将本来具 有内在关联的要素,彼此割裂成两个互不相干的要素”。比 如课程改革,从政府到学校所关注的往往是教材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相对忽视了与课程变革相关的支持系统,诸如 学校组织结构、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应同步跟进。
二是二元对立式思维。“其特征是将割裂后的不同要 素或不同维度对立起来,形成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这种 情况典型地表现为以下情形:人们不自觉地以为改革就是完 全否定现存、否定传统,只要是传统的就是应当加以批判的。
例如,新世纪十年来的课程改革目标主要是针对传统课程过 分强调知识、技能的价值,忽视其他育人价值的倾向,并不 是全盘否定知识、技能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一些人简单地认 为,新课程改革理念是与知识教育对立的。
三是演绎式思维。其“特征是从适用于一个系统的概 念、范畴和方法,直接推导至另一个系统之中,或者从一个 具有普遍抽象意义的思想和方法,不加转化地推导延伸到特 殊的情境之中。”比如,“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改革经 验,直接照搬照抄,套用在自身的教育改革之中”。
四是点式思维。“‘只见一点不及其余’,‘只见树 木不见森林’,是对这种思维方式特征最形象最恰当的描 述。”比如,不少学校领导时常会将一两位教师的进步状态 当作整个学校教师队伍发展的状态,或把某一领域的进展当 作整个学校的进展。
五是结果式思维。“持这种思维方式的改革主体,习 惯于只关注结果而不是过程”。“例如,校长的目光只盯在 学校各项指标,如升学率、各种评比竞赛活动的达成度,即锦标荣誉的获得上,对于达成目标过程中的困难、障碍和亮 点则不甚关注,对于师生在此过程中的成长与发展更是漠不 关心。” 三 发展趋势 基于以上分析,对我国未来基础教育改革的趋势略作 如下几方面的展望。
(一)均衡发展仍然是未来十年基础教育改革的基本 主题 基础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在义务教育实现全 面普及之后,《规划纲要》明确把教育均衡作为义务教育发 展中的重中之重,旨在于2020年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目前 对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人们的关注点有三:一是不同区 域之间、尤其是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
二是区域内部不同学 校之间的均衡发展;
三是不同学习者群体之间的均衡发展, 特别是应当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为了实现基础教育均 衡发展,一方面需要我们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 校,让学生受到与其发展潜能相适应的教育,不致因为家庭 经济条件、生活地域以及自身身心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在基础 教育中遭受不公平的对待;
另一方面且更重要的是,每所学 校应致力于内部发展力的再培育与提升,不能完全依赖外部 资源的支持。也就是说,为了在未来十年内实现基础教育均 衡发展的目标,需要在资源分配和资源培育两方面下工夫。
(二)价值回归将成为基础教育未来改革的必要前提就我们理解,基础教育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其一 是作为个体终身发展的基础,即在基础教育阶段,个体需要 在知识、视野、精神面貌、生存能力、道德品质以及身体素 质等方面打下良好的基础,而不只是目前人们所理解的“双 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其二是作为国家、社会和民族 发展所需要的基础,即基本的国民素养。前一个是从个体终 身发展的长远角度定位基础教育的“基础性”内涵,后者是 从是国家发展的宏观大局定位基础教育的长远意义。所以, 基础教育价值的返璞归真式的认识,需要人们打破目前短视 的以应试主义为标准的基础教育。只有从基础教育的两个内 在维度衡量其价值,基础教育才能够真正为个人和国家发展 奠定基础。
(三)各教育变革主体的角色更新与相互协调将是关 键性因素 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市场机制在基础教育 领域的渗透局面不会有太大改观。这样,由教育决策主体、 利益主体、实施主体等多种主体构成的复杂主体格局也不会 有太大的改变。这其中构成的一个危险倾向在于:当决策主 体与利益主体、实施主体之间的关系都以基础教育作为赢利 手段,则对基础教育的伤害最大;
我国曾有段时间讨论热烈 的基础教育的产业化问题,便是对这一危险关系的担忧。因 此,在今天,我们既需要决策主体能够清晰而坚定地站在教 育立场上,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同时监督利益主体和实施主体;
也需要利益主体能够在坚守教育之道的基础上,再谋求 经济利益,不能以经济利益伤害教育利益。实施主体需要在 实践过程中把握好上级决策与实践需求之间的平衡,一切以 教育规律办事,以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和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为基准进行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抉择。
(四)系统深化性改革将成为未来基础教育改革的基 本要求 2010年3月1日,在《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二 天,陈小娅(教育部副部长)指出了基础教育的系统深化改革 趋势。[6]即在基础教育方面主要是延伸做实两端:一端是 在学前教育需求增加和供给多元化的背景下,明确性质和功 能,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另一端是在升学压力加大的背景下, 坚持多样化发展,推动普及高中改革。在深化改革方面,她 指出仍将以课程改革为核心,明确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强调依法依规加强教材建设,进一步加 强制度建设,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这体现了国家基于宏观决策层面的预测与期待。在笔 者看来,教育改革的系统与深化还有更多的含义。其一,需 要加强基础教育系统内部结构的再调整与更新,比如文化培 育、组织变革、制度创新、运行机制的创建、管理体制更新 等等。如果没有各构成部分的自觉变革和相互协调,基础教 育系统的变革是难以取得实质进展的。其二,需要在基础教 育与社会的“共变”关系中站稳“教育立场”。从社会方面而言,一是对教育变革的需求作出长期和短期区别,不因追 求短期效应而忽视、损害教育持续发展,忽视基础性的投入 和支持,而是应将短期效应的追求放在长期效应的结构链之 中,促使每个短效为长效的实现提供积累;
反之,对长效的 追求也须明晰并促使其产生阶段性可见效应,通过努力使长 短效应之间形成良性循环。二是主动改善与教育事业直接相 关的社会状态,为教育系统变革的顺利运作提供不可缺少的 支持。从教育方面而言,要建设积极心态,树立在现实中开 展变革的坚定决心,决不能被动地等待变革自己,而应适度 走在社会的前面,着眼社会的未来培养人才。其三,需要变 革者转变变革的思维方式,以关系思维、整体综合思维和过 程生成思维为主导,在充满变化、不确定的教育情境中把握 确定性,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良性扎实发展。
总之,在以“变化”为主旋律的当代社会,一切都充 满着可能性、不确定性和不可测度性,改革可能遇到的各种 阻抗因素复杂多样,改革的任务可能会更加艰巨。但只要我 们对基础教育的价值立场坚定了、思想方法明晰了,这“两 条腿”必定有助于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稳健而富有成效地向前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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