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把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与提高司法能力结合起来,建立一套职业化法官队伍的培育机制。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规范行使司法权力的前提和基础。要通过建立和执行党组集体学习制度,提高班子政治素质和驾驭全局、解决矛盾的能力;通过建立调研制度,就审判操作、法律适用、制度管理、案例评析等开展调研,促进有见地、有创新的调研成果不断涌现;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尽力拓宽法官的知识层面;通过开展不间断的业务观摩交流活动,促进干警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审判水平;通过建立经常性的业务竞赛制度,促进干警资助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必须把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与完善工作规范结合起来,建立一套规范化的司法活动运行机制。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和特点,特别要求对司法活动进行规范。要切实规范庭审活动,解决少数法官庭审中漏落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随意干涉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办案透明度低等问题;要认真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落实回避制度,强化宏观指导,把审委会建成最具权威的审判决策组织;要积极规范调解工作,确立“多调少判,以调保稳”的工作思路,辨析法理,尽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避免“案结事不了”和当事人无休止的上访告状现象;要认真规范信访工作,建立完善包括领导机制、疏导机制、联动机制、考核机制在内的一整套处理涉诉上访案件的长效机制,将涉诉上访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轨道;要切实规范行政后勤管理,整合司法保障资源,调动各种有利因素,为审判工作提供全面、及时、有力的保障。
把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与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充满人文关怀的司法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在从立案到执行各个环节上实现便民利民。要在法院内部加大对利民设施的投入力度,对立案大厅和办公环境进行绿化、美化,设置阅报架、饮水机、老花镜、水笔等物品,从细微处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要不断深化“司法为民”举措,实行院长轮流接访和预约接访制度,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于确有冤情又无力交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切实体现司法的人民性。
把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建立一套“三不为”的廉政建设机制。通过培育宣传典型、深入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形成抵御腐蚀和诱惑的免疫力,确保干警“不愿为”。通过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实行重点人员重点管理,切实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干警“不能为”。要对法官和工作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苗头及时进行诫免谈话和调查处理,对发现的徇私枉法、滥用权力,办关系案、办人情案、办金钱案等现象,坚决一查到底,严格落实廉政纪律,以此建立起“不敢为”的惩戒机制。
把“专项整改”与强化司法责任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责任追究机制。司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司法制度中的关键内容,决定着司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实践程度。要根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每个工作环节的特性,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的工作目标和标准,完善综合考评制度,建立完整的工作责任体系。年底对综合考评情况进行汇总排序,严格奖惩,促进责任目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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