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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为什么是私法【公私法框架下民法的私法理念与制度新论】

来源:端午节 时间:2019-11-24 07:49:45 点击:

公私法框架下民法的私法理念与制度新论

公私法框架下民法的私法理念与制度新论 所涉及的民法的私法理念与制度,是关涉到民法的制度理性与制度价值, 并且贯穿民法学习研究始终的基本问题之一。依次从私法的历史沿革、民法基本 原则、民法的基本精神与私法理念、私法与公法之间的关系、民法对私权利的规 制共五个方面系统地阐释了对于民法私法属性在民法制度理性、制度价值与制度 实践层面上的思考与应用。

一、从私法沿革历史的角度解析民法的私法理念 私法的沿革是一幅宏大的历史画卷,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早在古罗马 时代便已有之。罗马法上,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反映着国家与个人的对立。古罗马 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私法造福私人,公法造福社会。公法调整政治关系及国家目 的;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

公法造福于社会的理论来源于柏拉图的“国家性善说”,但随着近代 “国家性恶说”的发展以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对立,“公法造福于社会”逐步发 展成了“公法造福政治国家”。所以,近代民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理论,大都 着眼于强调私人关系不受国家干预,即所谓“私法自治”。

在当代法律社会化运动中,公共利益和国家意志越来越多地进入民事 领域、私人领域。这一方面促使人们对传统私法观念进行反思,另一方面也引起 人们对保持民法的私法精神给予关切。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一定意义上,构成 民事法律思想及制度建构的决定因素就是公法与私法的辨析。

二、从民法基本原则解析民法的私法属性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民事社会关系和法律调整要求的,贯穿于民 事立法司法始终,对各项具体民法制度和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指导思想和根 本准则,它存在着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两种价值取向。这里着重探讨体现民法个 人本位的两个基本原则:
(一)人格平等原则 它是自由平等的人文精神和人人各得其所的正义理想的体现,也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延伸。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相互关系是建立在 人格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人格在法律上最典型的表现就是人身权、财产权等民法上的权利。通过权利,民法为每一个人都创设了在社会交往中保持和实现自 我存在的空间,对公民的私权利实施了最有力的保护。

(二)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就是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创设民法上具有法律效力 的权利义务。民法以私法自治为原则,承认当事人自主决定其权利义务关系。逻 辑上,民法规范区分为强制法和任意法。但是无论从法律条文的数目还是从影响 力的范围上,强制法都远不及任意法。这就从形式上决定了任意法在民法中的主 导地位。保障了当事人在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定面前享有意思自治的空间,以满足 民事主体对于保护个体自由,最大限度实现私人利益的需求。

三、民法的基本精神与私法理念 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民法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和丰富的精神内涵:
首先,民法有着人文关怀。公平正义、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理念贯 穿民法始终。古罗马法谚说:“正义乃人人各得其所之永恒意志。”,现代民法的 发展方向,正是不断强化树立民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地位,恢复民法固有的道德追 求和道德理念。

其次,民法是务实之法,民法始终关注着人的权利自由和社会和谐, 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寻找到切实的法律解决规则或原则,为法律的决 定作出合理有说服力的论证。因此,民法是面向社会,不断地为解决实际问题而 努力提高制度效率,从而实现社会正义和增进社会福利的务实之法。

四、确立民法的私法地位与正确理顺公法、私法关系的重要意义 理论上构建法学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终极目的在于将其建立于社会制 度的实践之中,因此确立民法的私法地位与正确理顺公法、私法关系的理论有着 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确立民法的私法地位与正确理顺公法和私法的关系有利于认清 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大趋势与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实质。民法是权利本位法,在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中,权利是主导的方面,义务是为实现权利而存在的。民法 是一部维护市场经济稳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法市场经济法。而以 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正是改革开放的本质要义。(二)我国现阶段已经确立了建设法治主义国家的目标,如果不能够确 立民法的私法地位与正确理顺公私法关系,法治主义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 木。公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防止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利的滥用而对公民权 利造成侵害。只有确立民法的私法地位,维护私法自治的权威;正确理顺公法私 法关系,明确地界定公权力,才能够真正阻挡公权力对个人的不当侵害。

五、对私权利的规制 私权固然是神圣的,但也要注意“极端的权利,乃最大的非正义。” 民法对私权利的保护绝不是对私权利滥用的庇护。当权利的行使超出了权利的边 界致他人受损害,同样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对私权利规制的目标,就是要 在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公德之间,建立起相得益彰的 和谐关系,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和谐健全。

六、结语 我国正在走向现代化。现代化的标志不仅是工业文明和商业文明,而 且也是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民法是自由平等的现代政治文明的支柱,更是理性 和谐的现代法治文明的代表。民法发达和权利昌明之日,便是我国现代化全面实 现之时! 作者:常榉瀚 来源:华人时刊·下旬刊 2012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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