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市场经济;
诚信教育;
意义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从孔子的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到普通百姓的“有借有还,再借 不难”,都表明我国历来推崇“一诺千金”“抱柱之信”。
但是在当今中国却出现了普遍的社会失信现象。从注水猪肉、 毒火腿、毒奶粉等食品信任危机到生产企业制假造假、剽窃 专利、商业欺诈甚至到大学里的学术造假,可谓在一定程度 上出现了诚信危机。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 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繁荣。在不断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 过程中,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诚信是符合市场经济内 在逻辑和发展规律的规范和美德;诚信的缺失是道德的滑坡, 是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巨大隐患。实际上,市 场经济诚信缺失本质上是市场经济运行主体诚信缺失。所以 要重塑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就必须探索市场参与主体、市 场监管主体,以及市场立法主体诚信教育的方法。一、市场参与主体:诚信经营教育 市场经济中,参与主体数量众多、种类繁杂,只有广大 的参与主体具备诚信的品质,才能从根本上为市场经济的健 康发展创造先决条件,才能使经济真正成为人与人之间相互 间的成全①。市场参与主体诚信教育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基于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参与主体,应当采取不同的教育 方式:第一,对于自然人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宜采取鼓励 其诚信经营,并定期入户谈心、了解实际困难的方式。我们 知道,以自然人身份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其不论是经 营规模还是市场竞争力,都不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要想取 得持续的发展和相当的盈利,唯一一条,就是诚信。即在参 与市场经济活动中诚信经营。因为只有自身不欺诈市场客体 并诚信经营,才会赢得市场客体的信任和口碑,才会聚集更 广泛的市场客体,获得丰厚的盈利。反之,欺骗、欺瞒市场 客体,久而久之,就会失去人心,并最终失去市场。同时宜 采取定期入户谈心、了解实际困难的方式。如某市工商局的 工商管理人员,针对家庭比较困难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了定 期家访、实际了解困难的方法,帮助他们改善经营、提高收 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很多困难户被评为 “诚信守法经营模范户”。第二,对于资本雄厚、经营规模 较大的企业集团或者垄断性国有企业,宜采取定期调研、双 方或者多方协作的方式来提高其参与市场经济的诚信程度。
实际上,对于资本雄厚、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或者垄断性国有企业,信誉是企业的形象,也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 只有得到社会的信任,才能不断提高知名度,创造出更大的 利润。我国各地都有一些老字号,迄今长盛不衰,其中道理 之一就是自身的诚实和守信。相反,企业如果不讲信用,没 有诚信理念,采用坑蒙拐骗的手段,制造假冒伪劣的产品, 最终必将自食其果。世界著名的美国安达信会计事务所因涉 嫌帮助客户安然公司造假而陷于诚信危机,使这个在该行业 世界排名前五位的“百年老店”前景暗淡。因此,一个企业 的诚信意识和诚信遵守对一个企业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①。
另外,针对个别企业在税收征缴中存在的偷税、漏税现象,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领导带队,深入私有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 详细了解造成偷税或者漏税现象的具体原因,向企业宣传偷 税、漏税行为不仅仅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重要的 是损害了企业的正面形象,给企业的后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 负面影响。同时,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还可以针对企业因财 务业务不精通的情况采取现场办公帮助的方式,指导公司的 财务人员提高自己的财务业务水平,从而防止因过失引起的 税收流失现象。
二、市场监管主体:诚信监管教育 市场监管主体,主要指行政监管主体,包含了负有商品 质量监管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负有商品价格监管的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负有市场秩序稳定 的市容市政部门,负有市场治安维持的公安、消防部门,负有市场环境建设和改善的各级规划部门和各级环境监测、保 护部门等。这些行政监管主体在对市场经济的监管上,具有 得天独厚的优势:监管时间上具有长期性,监管方法上具有 多样性,监管人数上具有庞大性,监管体系上具有严密的组 织性。第一,要求市场经济的监管主体认清诚信监管对国家 的价值。中华民族从1840年来,有着100多年的屈辱史,也 有着100多年的奋斗史,当前,中华民族正处于一个重大的 发展战略机遇期,在这个重大的战略机遇期内,大力发展商 品经济,强大民族工商业,是无数中国人的梦想和奋斗目标。
强大的中国需要强大的市场经济来构筑和推动。作为中国市 场经济的监管者,不仅要深深地认清自己肩负的国家重托, 还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以诚信的至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的言行。第二,要求市场经济的监管主体明确市场监管本质 上就是诚信监管。市场经济的监管者,只有接受了诚信原则、 诚信理念、诚信价值,才能切实领会诚信监管对自身职业道 德的提升和美化,才能切实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心理参与 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才能代表国家切实认清诚信监管对市 场经济的重要现实和潜在意义。第三,要求市场经济的监管 主体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发现和处理不诚信的市场行为。
一个优秀的市场经济监管者,不仅仅在于他严格地依据法律 处理各种市场事务,而且还在于他通过接受了诚信原则的洗 礼后,把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当成自己的行为来衡量,来考虑, 来对待。比如,一个优秀的市场质量监管人员,不必问他来自国家的工商部门还是质检部门,而在于他在处理市场商品 质量行为时,是否把自己置于这些商品的消费者(使用者、 食用者、享受者)的地位,进行科学、客观、明确的评判各 种商品的好坏、优劣甚至是否有其他的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 是否真正相信“诚信是一种文化,诚信是一种精神,诚信是 一种力量,诚信始终连着你和我”①。
三、市场立法主体:诚信立法教育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要用诚信来维系。没 有诚信作为前提和基础,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契约经济存在, 也就不可能有下一个契约的产生。因此市场立法主体必须从 立法过程、立法框架、立法内容,以及立法者自身入手,不 断强化市场立法诚信理念。
1.市场立法主体的立法过程必须坚持诚信原则 一个国家的经济立法工作,是该国立法的重要内容,是 决定着该国立法水平高低甚至立法成败的关键性因素,如果 经济立法朝令夕改、相互矛盾,甚至普通百姓无法读懂法律 条文的内容,就只能说明该国的经济立法是失败的。在立法 过程中坚持诚信原则,表现的方式多种多样:法律文本的草 案必须如实地向广大民众公布,法律制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实 地调研原则,法律表决的过程必须依据国家的立法法进行, 市场主体必须亲自参与立法过程,等等。例如在制定价格法 的过程中,不仅要向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公布, 更要向价格的承受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公布,让广大人民群众不仅仅知道价格立法的内容,还要知道针对不合法的 价格行为,如何采取保护自己权利的方法。
2.市场立法主体的立法框架必须坚持诚信原则 所谓立法框架,是指特定的法律部门进行相应立法的范 围、体系和内部分工。市场经济的立法框架在制定中必须坚 持诚信原则,不仅仅要求立法范围要尽量涵盖市场经济所需 要的一切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求市场经济的立法范围不要超 过自己的边界,去管自己不该管的事情,另外,还要求该框 架在制定中协调好内部的关系,不要在经济法律内部出现法 律相互矛盾、相互“打架”的情况,否则,会让市场经济的 参与者在使用市场经济的法律中感到困惑,甚至无所适从。
例如:在制定市场经济的立法框架纲要时,要处理好这样几 个问题:一是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宪法性 经济权利不可动摇的原则,切实保护国家整体利益、集体所 有利益、个人利益的分配。二是要坚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市场经济法律,在地位上优先于国务院 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效力上优于地方性规 章。三是要坚持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基于“法不涉及既往” 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用新颁布的市场经法法律处 理市场事务的原则,只有在明确的市场经济立法中规定了 “从旧兼从轻”的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才采用旧法处理市场事务。
3.市场立法主体的立法内容必须坚持诚信原则 立法内容是立法过程中的核心内容,作为立法活动的 “产品”和“成果”,一部法律的好坏,只能由法律内容的 优劣来决定。要保证市场经济立法内容的优秀,就必须在整 个法律体系中坚持诚信原则。不仅法律的总则或者绪论明确 诚信原则,更要在后面的分论中规定诚信原则,而且在法律 的具体条文中要贯穿诚信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诚信原则,在具体的诸多条文中,也大 量规定了诚信原则。如:规定合同双方必须坚持诚信原则处 理合同事务。买卖合同规定,如果卖方的产品不符合双方对 质量的约定,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买方必须基于诚信 原则,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妥善保管货物、及时通知卖 方等等。
4.立法者群体必须进行常抓不懈的诚信教育 市场经济立法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立法活动,要制定出 优秀的市场经济法律,不仅仅要求立法中程序合理、内容合 理,更要具有一支高素质的立法队伍。然而要建立高素质的 立法队伍,立法者群体就必须进行长期的诚信教育,因为立 法者群体的诚信程度是检验一个国家立法质量的重要指标。
对立法者群体进行诚信教育,在中国当代的市场经济法治建 设中既是一个新问题,也是一个老问题,有着必然性和重大 的现实意义。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的重男轻女思想、保护等级特权思想、过分重视国家利益轻视 普通百姓的思想,等等。一个国家的经济立法如果受到这些 封建腐朽思想的干预,则制定出来的经济法律很容易走向广 大人民群众的反面,最终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随着我国加 入世界贸易组织,整体经济形势和环境的变化,“红头文件” 的种种弊端或缺陷便一一暴露,立法者群体的观念和知识的 滞后逐渐暴露在大众的眼前,因此,立法者群体提高自己的 素质成了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只要立法者群体坚持诚信原 则的指导,坚持诚信制度在法律中的贯彻,使市场主体相互 靠近,相互扶助,而不是彼此远离,则国家的市场经济立法 必定会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市场经济的立法者群体也必将 得到人民的鲜花和掌声、欢迎和感谢。
四、市场经济主体诚信教育的意义 1.有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 展 我们知道,当今世界,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 综合国力的竞争核心就是经济实力的竞争。然而要搞好经济 实力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市场经济的推动是至关重要的。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说,没有公正就没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流传着“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的说法。
也就是说没有诚信,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是因为诚 信是维护公正的底线,有诚信才会有公正、才会有市场经济。
市场参与主体诚信教育,不仅可以增强参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而且也可以提高市场参与主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素质;市场经济监管主体诚信监管教育,不 仅可以使得市场秩序规范、有序,而且也增强了人们对市场 监管主体的认可,加强了市场参与主体与监管主体之间的交 流,减少了摩擦;市场立法主体的立法过程、内容、框架, 以及立法者本身诚信教育,不仅可以使得市场主体的正当权 益得到法律保护,非法权益受到法律制裁惩罚,进而使得依 法治国深入人心,而且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总 的来说,市场经济主体诚信教育,实践上有助于推动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2.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主体自身的发展 首先对于市场参与主体,只有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坚持了 诚信规则,才能在市场中站稳脚跟。2009年,世界性的金融 危机爆发,全球经济步伐放慢。然而,依然在这样的经济环 境中,坚持诚信交易的市场主体,其本身的经营状况反倒比 金融危机爆发前还好,而一旦企业因担心金融危机的影响而 中止出口贸易的,很容易就丧失了原本比较稳固的国外市场。
实际上,只要坚持诚信交易原则,就能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大 利润。所以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中,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 体系是一个迫切的问题①。其次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 过程中,市场行政监管主体对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 至关重要,不可取代的作用。因为,虽然立法机关有着事先 的预测方法,即通过制定科学、长期的市场经济监管办法来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制裁、惩罚等 方法来确保市场经济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但是立法机 关和司法机关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具有方法上的单一性、超 前性或者滞后性。所以只有市场行政监管主体具备诚信素质, 才能真正领会市场经济的内涵和市场监管的责任。最后,一 个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律成熟化和体系化的市场经 济。因为从人类文明发展历史看,任何经济调节方式都需要 法律的指引和维护②。因此从立法过程、立法框架和立法内 容等诸多方面贯穿诚信原则,不仅可以维护和促进市场经济 的健康发展,而且也可以使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实现科学化, 高效化和客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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