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执法局(市容局)中层干部考核方案
为增强我局干部岗位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六安市党政机关科以下公务员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机构
为加强对我局干部考核工作的领导,局成立中层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教育
成 员:韩延才、杜舒生、朱学成、朱华年、
李国斌、章立苍
二、考核范围
县城管执法局(市容局)被考核干部包括执法大队、市容市政所、环卫所、保洁中心、局机关股室的聘用制干部(详见舒容管字[2008]11号、舒城管字[2009]36号、舒城管字[2009]37号文件)。
2009年任命的中层干部(详见舒城管字[2009]35号)。
各支部正副书记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市场服务中心不纳入本次考核范围(2010年12月中旬单独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思想政治方面。着重考核干部的个人修养、大局意识和道德品质,尤其是考核干部在言行上是否与局党组保持一致,是否认真落实局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2)行为作风。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等方面,考核干部责任心、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在思想作风方面是否纯洁。对单位负责人还要考核其率带作用,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3)领导能力。主要考核干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敢抓善抓、工作落实的能力;攻坚克难,善打硬仗、胜仗的能力。对主要负责人还要考核驾驭全局,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和核心作用,处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4)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干部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效果。考核中不仅要看工作成绩的大小,还要看取得这些成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仅要看日常工作成效,还要看重要时期、重要工作、重要事件中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成效。对主要负责人还要考核其调动班子成员的能动作用,发挥集体合力的能力。
四、考核方法
采取自我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群众公认原则;奖优罚劣原则。
(一)定量考核
定量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自我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考核三个部分,其中自我评价占20%,群众评议占40%;组织考核占40%。另外奖励加分5分,连同基分加到100分为止。
(1)自我评价
考核对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向考核小组和所在单位职工宣读述职报告,填写《执法局(市容局)干部定量考核测评表》(见附表一),并在个人述职报告中公布自评分(按百分制),述职内容包括:
①任期内承担主要任务;
②任期内开展工作情况汇报;
③任期内的工作实绩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④对未来工作的计划和建议。
(2)群众评议
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全体职工从遵纪守法、廉政建设、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岗位考勤、工作绩效、个体作用等八个方面,参照《执法局(市容局)干部定量考核测评表》(见附表一),给考核对象作出合理的评价分。
(3)组织考核
考核领导组根据考核对象平时工作情况、群众评议、及本人掌握的情况,召集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给考核对象作出合理的评价分。个别谈话的范围包括:(一)被考核对象;(二)执法大队每中队谈话人数不少于2人;(三)环卫所、保洁中心、市容市政所、局机关股室全体工作人员。
(4)奖励加分
①本人或分管工作获得通报表彰或被选树为经验典型的,以证书和表彰决定为依据,局级加2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
②经局财务核定,超额完成规费征收目标(规费征收计划总额),每超额完成征收任务10万元(不足1万元按四舍五入计取),给承担征费指标的干部加1分,连同基分加到100分为止。
(5)测评分统计公式
被考核人的测评分=述职自评分+群众测评分+组织考核分+奖励加分
因特殊原因缺席不能参加测评,或在测评过程中主动弃权的,不计入测评总人数。
(二)定性考核
(1)个人总结。考核对象总结 年度个人思想、工作情况,重点是履行职责和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实绩,填写《执法局(市容局)干部 年度考核等记表》(见附表二);
(2)分管领导鉴定意见。局分管领导根据考核对象的平时表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考核小组审核意见。局考核小组负责填写《执法局(市容局) 年度干部定量考核汇总表》(见附表三),并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复核意见。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五、考核档次定格
为了从严考核干部,对考核对象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的客观评价,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7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为称职,60分以上(含70分)70分以下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将续聘或提拔重用;称职的将续聘;基本称职的将慎重使用;不称职的将不再续聘。
七、本细则由县城管执法局(市容局)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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