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单位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每一个职能科(室)分别为一个目标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目标责任人。 二、目标制定 (一)目标管理以制定、下达«目标责任书»为基本形式。 (二)«目标责任书»的内容:①主要目标及分值;②综合目标及分值;③责任人、分管人、考核人。 (三)«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下达程序:①各责任单位以基本职能职责及当年上级、本级工作计划为依据,提出本年度主要职能目标值,于1月底前送局办公室;②局办公室统一制定共同目标值,连同各责任单位职能目标值分别整理成«目标责任书»;③经局长办公会确定后,于3月10日前签署、下达。 三、目标量化 (一)目标按基本分和加分两部分进行量化。 (二)基本分。总分为100分。其中:主要职能目标80分;主要共同目标20分。 (三)加分。主要用于完成突出的职能目标值;年终根据目标考核情况确定加分项目及分值。 四、目标考核 (一)目标考核人。局长为各目标责任单位考核人。 (二)目标考核时间。年底结合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一道进行。 (三)目标考核等次及划分标准。总分不满60分为不合格;60-90分为合格;91-100以上为优秀。 (四)目标测评。①各责任单位自测量分,并逐项报告目标完成情况;②各目标单位相互交叉测评量分;③目标考核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各责任单位目标得分。 (五)目标考核结果使用。将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表彰之中。当年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文明科(室)评选资格;其人员不列为当年优秀公务员、优秀事业人员和体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对象,是提拨、晋职对象的暂停提拨、晋职。连续两年以上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者,扣减其工作人员年终政府目标奖的30-50%。当年目标管理考核优秀者,发给工作人员奖金每人100元。目标考核分数为年终各类奖金发放的百分比。 五、组织领导 (一)局办公室协助目标考核人做好目标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局行政领导按工作分工范围加强对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 (三)目标考核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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