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被控倾销的现状1、对我国出口商品投诉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日益 增多。80年代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主要集中于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 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进入9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菲律宾、泰国、 厄瓜多尔等也加入了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的行列。2、反倾销所涉及的产 品范围日益广泛。我国被实施反倾销的出口商品既包括了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 如矿石,基本金属等,也包括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如机电设备、电视机等,而且还 包括非常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轻工等产品。3、反倾销案件涉及的规模和金额 日益增大。据权威部门统计,自90年代以来,欧美等国对我国反倾销涉案超过1亿美 元的就达15起。如旅行箱包的金额达6亿美元,自行车案达2亿美元,焦碳案达1 4亿 美元。近日又有11家美国钢铁企业正式向宝钢、鞍钢、武钢、安钢、本钢及莱钢 等6家钢铁企业提出反倾销诉讼。4、国外反倾销具 有连锁反应效应。我国某一 出口产品在一个国家遭到反倾销诉讼后,其他国家由于担心这种中国产品大量涌 向其国家,因而采取反倾销投诉进行预防,我国出口的鬃刷、钨制品、鞋、硅锰、 炭化硅、高锰酸钾,硅铁、钢板等都遭到过这样的厄运。(三)、国外反倾销给 我国外贸带来的危害1、高额的反倾销关税,使我国出口产品失去了竞争能力。
如1993年12月墨西哥对我国鞋类征收165%至1105%的关税,1997年7月美国对我 国几家企业出口小龙虾征收91.5%至156.7%的反倾销税,这就迫使中国企业退出 市场。2、反倾销措施持续时间长,原有业务客户逐步流失,再重新进入失去的市 场非常困难。一起反倾销案件从立案到最终裁决,往往要历时1年以上,征税期长 达5年,通过复审还可继续延长。像我国出口欧盟的彩电、出口美国的高锰酸钾 等许多产品,都遭到10多年的反倾销关税制裁,目前的出口额与立案时相比已大 大萎缩。3、反倾销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一是产品反倾销连锁反应;当一种涉 案产品被一国征反倾销税时无法进入该市场时,会蜂拥转向另一个市场,结果会导 致新一宗反倾销诉讼,如我国的钢板、糖醇等多种出口产品都曾在多个国外市场 先后遭到反倾销调查,极大地影响了这些产品正常出口。二是国家反倾销连锁反 应;像1994年美国对裁定对我国大蒜征收376%的反倾销关税后,又相继对我国出 口美国的蜂蜜、自行车、蘑菇罐头、靛蓝染料等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总共影响 了我国3亿美元的出口。(3)三、 我国的应对措施(一)、加快企业非国有 化改革,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地位的被动局面。我国政府有必要按照市场经 济国的条件,尽快在竞争领域完成国有企业民营私有的转制改革,等到劳工工资、 生产资料控制及资源配置、产品价格、产量限制等一系列障碍均不复存在,市场经济的价格运行机制真正建立起来,我们完全可以要求美国确认我国的市场经济 国地位;倘若还不能取得市场经济国地位,则可诉请WTO争端解决机制对美国的 歧视政策和行为予以裁决。另外,有效的产权安排能够减少企业在出口中的倾销 行为,并激励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时为了自身的利益积极应诉,从而减小反倾销 造成的损失。(二)、增强国际营销观念,提高产品综合竞争能力。面对国际竞 争日益激烈和反倾销威胁的双重夹击,出口企业应做好对国内外市场调研工作,优 化市场结构,尽快转换竞争方式,变“以价取胜”为“以质取胜”,积极利用商标、原产 地标志、包装、款式、公关、广告等种非价格竞争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 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同时在制度安排上可 以考虑“优质高价出口原则”。这一原则是为了制约企业的外销竞争行为和防止出 口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而建立的准则。这一准则首先强调的是“高价”, 一种国内产品在向同一海外市场外销的活动中,外销价格高的企业将赢得市场。
外销价格的比较在经过技术处理后可统一在离岸价上进行,由海关设置“价格门 槛”,出口产品的外销价格只有高出这一“价格门槛”才能溢出海关输往目标市场, 在这个意义上说,“优质高价出口原则”亦可称为“最低出口价格准则”。这一准则的 确立和有效进行有助于彻底解决我国出口低价竞争的老大难问题,并把出口竞争 引向高价竞争,从而也就能够防止低价竞争表象背后可能隐藏着的国有资产流失 或市场行为执行人中饱私囊的不法行为,并将有效地刺激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的 提高。(4)(三)、政府努力创造条件,企业积极应诉.政府应努力为我国企 业应诉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建立应诉与收益相对称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而企业在受到反倾销指控时,要积极应诉,敢于打“洋官司”。我国企业大量的反倾 销应诉案件实践证明,打洋官司并不可怕,只要企业准备充分、据理抗辩,取得胜诉 的机率是很高的。(四)、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应当说,我们对WTO规则的 陌生与无知,缺少精通WTO规则的专业人才,是我国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损害最 大的国家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我国的《反倾销条例》生效至今也只有4年多的时 间,因而不论是企业、政府还是进 出口商会、各律师事务所等,都奇缺反倾销专业 人才。中国迫切需要建立一支了解国际市场的反倾销人才和律师队伍,要解决这 一问题就应该加强培训反倾销律师,同时注意充分利用国外市场中这方面的人才, 跨国公司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注释:(1) 沈木珠《国际反倾销中 的中国策略》,《法学杂志》(总第130期) 2009年第1期,第21页(2) 徐宝峰 《出口企业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中国检验检疫》,2009年第2期,第44 页(3)资料来源:转引自刘海娜、王义伟、张寿、朱列玉《中国为何遭受这么 多的反倾销》,《大经贸》2001年第2期。(4)王恕立 王卫锋 张清华《中国企 业消极应诉反倾销的制度性缺陷》,《经济与管理研究》2001年第6期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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