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庆办发[2006]9号文件《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加快和谐萨区和全面发展战略新高地的建设步伐,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二)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的原则。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不断取得专项治理的阶段性成果。
(四)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原则。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
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用半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引导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要是摸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要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投诉系统的作用,开展专项举报活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线索的渠道。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人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2、健全规章制度,为反对商业贿赂提供制度保证。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区实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会计制度,加强票据监管,减少现金交易,严格禁止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3、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
4、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投标制度,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积极推进土地“招、拍、挂”,继续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深化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推动行业组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萨尔图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金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关泰祥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
区财政局
区规划建设局
区商贸局
区卫生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审计局
区科技局
区国土资源局<
p> 区政府法制办
萨尔图工商分局
萨尔图公安分局
东安公安分局
会战公安分局
铁人公安分局
萨尔图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关泰祥同志兼任。
区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五、责任分工
区监察局负责全面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同时要会同区检察院、四个公安分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开展专项举报,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区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宣传报道及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萨尔图工商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开展对不当竞争、限制经营、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引导和约束行业内部经营组织活动;负责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及行业标准。
区商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商业流通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核查商品(服务)购销、企业经营成本等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纠正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卷烟、酒类等产品及其商标、包装物的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和参与“诚信兴商”宣传及“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创建和谐商务环境。
区资产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结合;加强对出资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区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区审计局负责对企业、事业及中介机构经营及营销费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建设局、区科技局、区商贸局、区卫生局、区资产局等部门,要对本单位主管或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对主管或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治理。
六、几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秩序,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为假冒伪劣商品大开了方便之门,严重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事实温床。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要强化责任,形成合力。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及时报告。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要实事求是,讲求策略。对各单位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楚并诚恳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不力的,上级主管或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
(四)要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制度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努力提高我区专项治理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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