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审批制度
一、局领导和各科室、单位人员出差应预先做好安排,并按级报批。局长出差,按规定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其他局级领导出差报告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各科室科长、主任出差,报告分管局领导并同时向局办分室通报;其他人员出差,报告各科室、单位领导。
二、各科室、单位随局领导出差的工作人员,须将局领导出差的主要生活日程、联系办法、回局时间通知局办公室,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相关事宜。 三、出差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政府和机关形象,廉洁勤政,如期完成任务。不得向下级和基层提出工作以外的其它要求;不得违背政策原则规定乱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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