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迷。法律与道德犹如 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法律强调法 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 SUPERSTRUCTURE 的 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 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 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 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 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 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 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 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一)道德的含义: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
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 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 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 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 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 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 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 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 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
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 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 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 统一体。
结合中国国情,我国法律与道德的现状: 1.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 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 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孟子《离楼上》中 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4.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5.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6.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7.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8.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 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 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 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 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 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 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 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 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
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 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 而非道德。
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 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 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 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 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二)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 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 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
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 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 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 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 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 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
[1]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 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 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 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 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 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 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 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 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 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 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 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 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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