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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街道宜建立人大工作机构

来源:销售合同 时间:2020-01-18 07:48:27 点击: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笔者认为,在城市街道建立人大工作机构(简称街道人大工委)是完全合法有据的,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强化职能的实际需要,也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求。一、建立街道人大工委是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求。

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心正逐步下移,街道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担负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城区街道虽然不是一级政府,但它是一级行政管理,承担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能,它也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沿阵地。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协助政府推进包括街道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此必须夯实人大工作的基层基础,把搞好街道人大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另外,在街道分布着几十名区人大代表,他们既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同时他们又工作、生活在街道和社区之中,了解大量的社情民意,他们的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到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影响到城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在街道建立人大工委,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协助代表履行职务,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这对于人大常委会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有着重要意义;对于推动社区文化、卫生、管理、治安、服务等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二、建立街道人大工委是保持街道人大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需要。

在街道建立人大工委,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构的充实和改革,弥补了人大常委会在街道没有工作机构设立的空白。目前,不少地方人大在街道没有工作机构,在街道开展工作主要依靠街道代表团(组)。代表团(组)长由代表中的街办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兼任。笔者认为,代表团(组)不是一个组织机构,只是人大代表的一种编团(组)方式。由于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缺少派出工作机构,代表工作实际是处于无人专管的一种从属地位,团(组)长有精力有时间就多过问一下,没有精力和时间就放在一旁,加之人大代表五年任期内,代表团长工作变动频繁,代表活动难以组织开展。由于缺少相应工作机构,街道抓人大工作只是一种“客情”,没有法定责任和义务,这对推进代表工作和代表履行职务是很不利的。建立街道人大工委,就可以使街道人大工作有了组织保障,代表工作有了依托,这既有利于推动和促进街道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也有利于街道人大工作能够保持相对的连续性、稳定性,不致因街道重大人事变动,而影响街道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街道人大工作状况,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街道社区建设和活动的开展。由此可见,在街道设立人大工委是十分必要的。

三、建立街道人大工委是搞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的实际需要。

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在会议期间行使职权的基础,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代表法规定,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街道人大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是做好闭会期间代表联络和服务工作。但是街道又不同于乡镇,不能依法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没有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权。目前,不少地方由于在街道缺乏相应的工作机构、专兼职干部,导致代表联络出现脱节,代表活动不够活跃,影响了代表职务的执行和作用发挥。因此,建立街道人大工委,将有专兼职人员来承担人大工作,组织和引导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和开展活动,使代表活动更加规范、经常、有效,同时为代表履行职务、发挥作用,提供更为周到细致、热情诚恳的服务,使代表工作在街道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局面。

四、建立街道人大工委是人大常委会增强监督效果的重要途径。

当前,监督不力仍是人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如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工作机构,街办主任又不是政府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对街办主任及街道工作监督力度相比政府组成部门较小,在街道办事处长期处于无人大机构直接监督的状态,甚至出现了监督工作的“断层”现象。一些地方乡镇中开展的评议“七站八所”活动,在街道就没有相应地开展起来。通过建立街道人大工委,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开展,可以协助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拓展人大监督的渠道,丰富人大监督的内容,使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延伸和深化,使人大的监督真正落实到基层,提高监督效果。

五、建立街道人大工委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

人大代表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效果和代表作用的发挥。不可否认,目前街道代表团(组)中大部分代表是居委会主任,他们有的参加活动积极性虽然比较高,但有的是审议不发言,有的是发

言积极性很高,但发言质量不高,参政议政能力有的还比较低,影响了代表团(组)活动效果。对此,首先必须严把代表“入口关”,做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选工作,真正将那些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和乐于为群众服务的同志选任到权力机关中去。同时要加强人大代表业务培训,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履职能力。因此,在街道建立人大工委将有助于协助有关部门严把“入口关”,有助于加强人大代表业务培训,提高人大代表素质。

综上所述,街道建立人大工委,既是合法有据的,又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笔者认为,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可由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不受是否是同级人大代表身份的限制。人大工委下设办公室,可由党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兼职秘书,不占编制。街道人大工委受人大常委会、街道党工委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协助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协助街道党工委共同将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到基层,切实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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