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以大纲和教材的改革为基础,采用多元化的课 堂教学方法,将案例教学法与PBGS教学法有机结合。本文将探讨在财会专业经 济法教学中同时运用案例教学法和PBGS教学法,并探索两者的有机结合之道, 以期解决经济法课堂教学的驱动力问题。仅抛砖引玉,求教于学界同仁。
1教学大纲的改革 科学的教学大纲是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基础,目前各高校的做法有:
以CPA考试为纲,直接适用CPA的大纲和教材;
以非应试、非法学专业教材的内 容为纲,由任课教师自主决定教学大纲。笔者认为,前者更为可取,因为CPA考 试足以作为财会类专业人才培养的风向标,其考试的大纲的内容已经过千锤百炼, 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的;
而后者的教材缺乏统一标准,内容五花八门,且以普法 为主,无法真正满足财会专业学生和财会从业人员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
然而,CPA考试和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大纲的内容和名称是不对应的, 而且在内容的遴选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严格地讲,“经济法”这一名称已经不能完 全涵盖本教材的内容,因为从部门法意义上看,本教材不仅包括经济法相关制度, 而且还包括民商法相关制度。但是,考虑到本教材的名称一直沿用,已约定俗称, 且本教材也不是学术意义上的教材,因此继续使用“經济法”的名称。以上是2016 版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中关于教材名称的解释,显然,大纲的制定者已经意 识到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变迁,沿用经济法这一名称更多的是为了尊重传统或者 说是为了方便。笔者认为,从严谨的态度出发,沿用经济法这一科目名称已然不合时宜,然而,在考试科目名称修改之前,暂时沿用经济法这一称谓亦可以接受。
但是这一做法必须在教材中明确解释,至少在法律部门这一部分内容中增加笔墨, 让学生了解来龙去脉,以避免以讹传讹。
2案例教学法和PBGS有机结合的策略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的应有之意和必选手段,这一点应当是毋庸置 疑的。而PBGS教学法亦是我国高等教育广泛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所谓PBGS, 即ProjectBasedGroupStudy,以项目为基础的分组学习,其基础是PBL,即以项目 为基础的学习,不同之处在于是否分组。那么,如何将两者有机结合呢?笔者认 为,结合的重点即在于Project,为什么不将Project设定为案例呢?也就是说将 PBGS教学法调整为CBGS教学法,即CaseBasedGroupStudy,以案例为基础的分 组学习,即将任务设定为案例。当然,案例教学法的适用不仅限于课堂活动,在 平时的教学过程中也应大面积适用案例教学法,应尽量减少空洞的理论性授课。
在财会专业的经济法课堂教学中应用CBGS教学法有以下意义:
(1)从教学实际看,授课对象对教师分配项目的态度决定了PBGS 教学法的成败,如果小组需要完成的项目是一则案例,甚至是社会热点案例,而 不是某个确定的知识点,显然会有更加积极的态度。
(2)以案例为项目可以降低授课对象理解法学原理的难度,从而解 决跨专业的障碍问题。
(3)PBGS教学法本身具有就是任务驱动,如果在任务完成的过程中 加入“对抗”元素,则更能调动授课对象的积极性,因此,案例教学法和PBGS教 学法的结合可谓是双管齐下的解决了驱动力问题。
3具体做法 3.1案例遴选 案例遴选是CBGS实施的关键,建议选择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在将案 例分配给各小组的同时,也将案例公布给授课班级,以便在次周上课时以案例为 基础开展课堂讨论,也就是说,可以将小组的展示作为次周案例讨论课的“引子”。
当然,案例最好能在学期初全部公布,以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搜集更多的资料。
最好能建立一个课程的案例资源库,资源库中以电子版的视频资料为主,可随时 调用,以便用足案例,用透案例。3.2分组及操作 可考虑将授课班级分成20-30组,每周展示两组,两组学生各完成一 则案例分析的展示,两组学生课堂活动的成绩以对抗结果进行区分,胜者比败者 得分高一个级别。最好能现场点评,现场打分,以增强对抗性和趣味性。每组展 示的时间需严格控制,建议控制在5-6分钟,以免过多占用教师授课的时间。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2015年度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财 会类专业经济法课堂教学改革探索》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kg20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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