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两个因素” (一)主观因素 未成年人因其生理和心理都处于“变化活跃期”,加上其生活经历比较 简单,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景”很难有正确的把握,这样只要“一不小心” 就很容易导致出现“冲动”或者是“颓废”两种极端心态。具体表现为:1.道德意志 薄弱。未成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未成年人 的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 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掷”、“偏激浮躁”、“报复仇视” 等心理,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2.是非观念模糊。由于未成年人的社会阅历 浅,缺少必要的是非观念,在他们心理上最易表现出:一是重感情。往往以哥们 义气代替健康的友谊,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主见,“从众同流”心理严重,不知 不觉就造成了违法犯罪;二是易冲动。往往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以 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3.价值观念扭曲。由于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一 部分未成年人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浓缩人生”、“老实吃亏”、“法不责众”等错 误的价值观,而互助友爱、无私奉献却被他们视为傻瓜,自私自利、唯权唯钱成 为了他们的价值取向。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必然导致不良的行为,成为违法 犯罪的心理动因。
(二)客观因素 1.家庭的不良影响。正可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现代社会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精神文化生活内容的更为丰富。现代家庭在经受各种诱 惑的同时,也逐渐在发生变异。这对孩子幼小心灵产生了重大冲击,各种心理“畸 形”的孩子应运而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压力。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家长的生活 方式不当或行为不端;二是家长监护不力、寄存孩子现象突出;三是家庭环境恶劣;
四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当。2.学校教育失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教育环境和局部 的教育生态状况还有诸多弊端,“云南马加爵事件”充分暴露了我们现代教育生态 里的不足。学校教育的失误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教育思想不端正;二是学校监 管不力;三是教师职业道德滑坡;四是教育方式不当。3.社会诱因的侵蚀。社会的 影响在孩子心灵成长中担任一个重要的角色。一方面,社会不良环境对学校教育 产生了抵毁作用。另一方面,社会上的小群体的吸引和束缚,使部分未成年人不 能自拔。
二、看守所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管理教育措施 (一)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与条件,保障未成年在押人员健康快乐成长 我所专门设立未成年关押监室3间,日常容纳量达到50人。未成年在 押人员大多处于身体发育期,饭量大、需要营养跟得上。为此,我所在平时的伙 食安排中专门为未成年关押监室提供多于普通监室的食物量、合理安排鸡蛋、肉 食等副食品。在我所出台的《代购特殊物品管理规定》中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做出 规定,允许未成年在押人员购买肉、奶等营养品;未成年在押人员过生日,所里 还特批蛋糕等食品。未成年在押人员监室由管理经验丰富、具备国家三级心理咨 询师资格的民警担任,入所一周内每天与他们谈话,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涉案 情况、性格特征、学习和生活经历等情况。教他们背监规、学制度、打扑克、下 象棋,既遵守了规章制度,又丰富了业余生活;开展队列训练、做广播体操、跳 广场舞,不仅陶冶了情操,也锻炼了身体,强健了体魄。同时,我所每天通过监 区广播系统播放舒缓情绪的轻音乐、流行歌曲等,激发他们的生活热情、营造积 极向上的监区文化。
(二)采取有效的教育方法与措施,树立未成年在押人员正确的人生观、 道德观 这些失足少年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淡薄,没有正确的是非观、 道德观、人生观。“享乐主义、金钱至上、江湖义气”让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所 以,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我所制定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教育计划,采取管教亲自 教、视频教育天天播、加开法制课、聘请律师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强文化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提高法律知识,尤其是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构成与处 罚,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同时,我所管教民警还善于运用“赏识教育”法,注意 发现和尽量放大未成年在押人员身上的闪光点和长处,以表扬鼓励为主,开展文 明监室、文明个人评比活动,通过表扬激励手段,逐步培养未成年在押人员个人 荣誉感和集体荣誉感,提升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在押未成年人刘某(女, 17岁)初中毕业后游荡社会,受“性自由、性解放”思想影响,道德观念扭曲,同 案男性实施强奸时,不仅在旁观看,而且动手帮忙,因涉嫌强奸被逮捕。初入所 时,该女对自己的行为不以为耻,不懂身为女性怎么构成了强奸罪。在深入了解 其思想之后,所里专门研究制定了管理教育方案,向其讲解案例,帮助其了解强 奸罪的法律规定,逐步提高其法律意识,促使其思想逐渐发生了变化。之后,所 里又安排有一定心理矫正水平的管教民警对其进行“自尊、自爱、自立、自强” 的专题教育,使其恢复了女性的羞耻心和荣辱感。2013年10月起,我所还在各监 室开展“手抄报”评比活动,通过“百善孝为先”、“妈妈,我想对你说”、“辛勤劳动 收获踏实的幸福”、“炎炎夏日来自看守所的丝丝清凉”、“我邀明月寄我心,扬帆 启航重做人”、“我爱我的祖国”等手抄报征集活动,对未成年在押人员广泛开展 孝心教育、感恩教育、爱国教育,反对不劳而获,树立重新做人的勇气与信心。
(三)积极开展心理干预与疏导,挽救未成年在押人员扭曲的心灵 有些未成年在押人员受到不良家庭、社会等因素影响,私欲膨胀、性 格扭曲、个人与金钱至上,逐渐形成扭曲的心灵与人格,需要在管理中及时进行 心理干预与疏导。为此,我所一方面加强管教民警的心理咨询资格的培训,让每 位管教民警都成为心理咨询的专家;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与办案单位、家人的沟 通,共同进行心理干预与疏导,收到了良好效果。未成年在押人员祝某,家庭条 件好、父母溺爱,未成年没有驾驶证就开着豪车飙车,终因交通肇事被羁押到我 所。第一次提审时,祝某就在提审室质问母亲“给个准信,什么时间让我出去不 能尽快出来就不活了”,并乘人不备一头撞到墙上威胁母亲,当时,这位母亲满 眼是泪,却又无可奈何。管教民警得知情况后,多次找其谈心、为其单独播放《最 美孝心少年颁奖晚会》,让其与那些家庭贫困但是仍能以单薄的双肩撑起一个 “家”、孝敬父母、永不放弃的孩子做对比,通过对比,让祝某认识到“自己身在 福中不知福”、自己是多么不懂事,为父母闯了多少祸。同时,管教民警还将“一 封家书”(一位在押人员母亲写给孩子的信)让祝某阅读,信中“孩子,是我过分的 溺爱让你走上犯罪道路,妈妈也有责任”等话语再次触动了祝某的灵魂。在“百善 孝为先”手抄报征集活动中,祝某积极撰写心得,对自己所犯罪行深表忏悔,更 加懂得了父母的不易。祝某表示愿意承担罪责、积极进行赔偿,终于得到了对方谅解,祝某也因此被减轻了处罚。2013年2月18日入所的王某,涉嫌强奸罪(与他 一起作案的陈某、王某均是他的同学,最小的王某仅15岁)。入所前,王某曾确 诊为白血病,并在郑州住院治疗,入所后,王某认为自己的病肯定不能再活着从 看守所走出去了,所以,一度心灰意冷、不服管理。得知情况后,我所及时安排 管教民警跟踪谈心,并与办案单位、家人多次协调沟通,并多次带王某到第二人 民医院接受治疗,2014年3月,经医院诊断,通过骨髓穿刺等特殊治疗,王某的 病情不仅没有恶化,还奇迹般地好了。王某重新有了活下去的勇气,不仅主动配 合管教民警的管理,还自觉接受法律处罚,表示要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做 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作者简介:刘春霞,焦作市看守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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