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医院医师考核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师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之规定,现将我院医师考核工作制度拟定如下:一、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由院长、业务院长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成员数名。二、医师考核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以此作为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适时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医师考核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全院医师的法律意识和对定期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医师考核具体工作内容: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委员会负责评定。考核委员会应当按要求对全院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对实行简宜程序者,委员会要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委员会要组织完成医师考核工作的基本条件,如建立卫生法律法规及三基考试提库等。委员会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管理。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本年度的医师考核任务。四、医师考核的监督管理1、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公正考核。2、考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并造成后果者将按《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处理。3、被考核人以欺骗等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同期考核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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