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灾组[20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范围本次再排查行动的范围是舒城、霍山、金寨三县及金安、裕安两区所有可能存在各类突发地质灾害隐患,包括居民切坡建房形成的高陡边坡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是城镇、乡村、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点)等人员集中地和重要交通干线沿线、重要建设工程等。二、时间和工作方案(一)时间安排。本次再排查行动时间自7月10日至8月20日结束。第一阶段(7月10日至7月底),开展实地排查和落实防灾措施;第二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根据再排查确定的隐患点及防灾措施,组织、督促各防灾责任单位落实防治责任人和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二)排查任务分解。本次再排查行动在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在去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和今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结合汛情、气象等因素,以县(区)为单位,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协调、指导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督促落实防灾措施,汇总上报排查结果。去年排查涉及交通运输、水利、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相关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予以配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排查再核查,并逐点落实防灾措施。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国土所、村委会等单位,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隐患的再排查,排查要做到逐村逐户、不留任何死角,对排查确认的隐患点要逐点填报排查登记表,逐点落实防灾措施。凡去年排查出的隐患点,在此次排查仍属于隐患点的,可在去年排查鉴定表上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去年排查登记内容可在省厅网站下载)。(三)组建排查技术小分队。根据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我市此次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由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承担技术支持和指导。313地质队要选派熟悉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政治素质较高,按一个县(区)不少于两名技术人员,组成小分队进驻各县(区),参加所在地排查工作组,为排查提供技术支持。小分队负责人的联系电话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报灾和咨询。各小分队人员名单,由313地质队于7月15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本次行动采取基层政府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地勘单位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排查结果、防灾责任单位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附件1)。地质灾害隐患及切坡建房隐患,均由乡镇府签章,涉及相关部门的要有相关部门加签章。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排查结果进行公布,并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督促落实防灾措施。县(区)完成再排查任务后,要及时将排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将排查结果分解函告相关部门,同时督促其按职责做好防灾工作。各县区排查资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于8月10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五)各地要依据再排查结果,就地确定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制作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和预警信息系统,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对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切坡建设住宅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或不稳定边坡,当地政府要及时指导居民做好治理工作。三、有关要求(一)加强对再排查行动的领导。全市再排查行动在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将于7月中下旬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赴各县(区)进行再排查行动的检查。(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充分利用这次排查行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各地要对本次紧急排查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各县(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请于7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要将本次行动纳入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于10月5日前一并报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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