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临建设施质量安全事故原因措施处理方案处理结论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工程基本概况 某大型汽车制造厂总装车间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新疆 乌鲁木齐市开发区,总建筑面积约10.86万平方米,上部主体采用钢结构,基础 采用桩基础,桩型为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管桩,建成后将用于某知名汽车厂商总装 生产线专用车间,承担汽车装配、焊接及总成等任务。本工程由某建设集团第七 工程处承建,施工现场长1200米,宽700米,占地面积约84万平方米,包括工程 本身占地面积12.37万平方米,现场办公、生产及生活设施等临建占地面积0.73 万平方米,各区之间分区围墙约3930延米。本工程2011年6月21日开工建设,预 计于2013年7月30日完成并交付使用。
事故概况 2011年8月11日13点37分左右,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建 设集团第七工程处某大型汽车制造厂总装车间建设工地突起大风,风力约11级, 瞬时最大风力达到13级,持续时间约11分钟,致使现场生产及生活附属用房、围 墙、临时供电线路等临建设施倒塌、损坏严重,机械设备、施工材料不同程度受 损,三人轻微伤,酿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事故造成的损失 本次事故发生约2小时后,现场立即组织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质检及安检部门、建设、承建、管理、监理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调查组初步调查,本次事故共造成现场临建房屋倒塌1栋31间约500平方米,材 料仓库1栋19间约300平方米,围墙倒塌约396延米,供电线路损坏1200米,损失 或损坏材料约3.9吨,损伤或损坏已进场施工机械11台套。万幸的是,事发时处 于当地午餐时间,大批人员因返回乌鲁木齐市区用餐尚未进场,除造成3名值班人员轻微伤外,未造成人员更大伤亡。经初步统计,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折合人民币约56.65万元,3人轻微伤,工期延误约31天。
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经现场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造成本次事故原因如下:
本次大风超出当地正常气象范围。据当地气象资料记载及统计,一般 情况下,乌鲁木齐开发区一带发生11级以上大风的概率相当低,本次大风偶发因 素较大,严重超出预期,特别是瞬间风力达到了13级,更是当地数十年来未遇, 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
参建单位经验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设计原因。现场查看设计图纸发现,所损坏的建筑物,设计由承建单位承担,图 纸粗糙,签字盖章不全,很多构造节点基本都是按照内地标准设计,完全没有结 合当地情况,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内容有:①基础埋深浅。
②钢柱断面过小且柱距较大。③节点连接计算有误。④现场建筑物总体布局不当。
承建单位现场管理原因。主要包括:
①事故发生于工程建设早期,人员正在陆续进场,特别是一些主要的 管理人员尚未完全到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各项作业制度、工 作流程、验收程序等尚未成型,大多数时候作业处于失控状态;
加上从思想上没 有充分重视,管理上的漏洞相当多;
②选择分包单位不当。③工期安排严重不合 理。④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五.与本次事故相关的资料等(附照片,其他见附件) 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立即发出停工令,要求停止现场一切作业;
② 立即按照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人员,抢救 设备物资材料。④按照规定,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损失情 况,分析原因,查找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七.处理本次事故的依据 ①本次事故的实况资料,包括时间、地点、部位、过程、事故后续发 展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工期延误情况等;
②有关的合同及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总包合同、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监理合同及其补 充约定等;
③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技术文件、档案、施工记录、 监理记录、材料证明文件、实验报告、验收记录、事故发生后的观测记录等;
④ 与本次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规程等。
八.事故处理方案 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事发后所有受损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鉴定,根 据鉴定结果,确定事故中倒塌部分按照相关标准重建,事故受损部分中约210平 方米房屋、190延米围墙不能加固也应推倒重建,受损部分约270平方米房屋、97 延米围墙加固后可以投入使用;
②指令承建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完成受损建筑物、 构筑物重建、修补、加固等设计工作,并应充分考虑当地特殊情况;
③指令承建单位废除临建建设的分包合同,由自身施工队伍或者委托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并完成重建、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工作;
④指令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责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严格审查 作业文件,严格控制施工工程,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确保工程达到标准;
⑤指令建设单位,重新计算并核定建设工期,对不合理要求进行修改, 必须确保合理施工工期,不得随意压缩;
⑥指令各参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各自写出本次事故报告,认真分析 自身原因,查找管理漏洞,接受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九.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的验收 2012年9月8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各参建单位接到处 理报告后,历时约45天左右,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现场恢复正常施工状态,本 次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承建单位管理体系到位,必要的 人员及设备到位,作业措施合理有序。监理单位严格履行职责。经各单位共同按 照国家标准验收,整个工程达到设计标准,满足使用要求,可以投入使用。
十.本次事故处理结论 经调查组研究后一致认为,本次事故属于严重质量安全事故,事故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主观原因是主要的。作为建设单位,给定的工 期过于紧凑不合理,负有一定管理责任;
作为监理单位,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 监理不到位情况,特别是对分包单位的审查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负有监理责 任;
作为承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重不健全,施工现场管理严重不到位, 特别是违规选定分包单位且疏于对分包的正常管理、监督和指导,致使现场失控, 酿成事故,是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
调查组认为,本次事故损失较大,属于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非常 令人痛心,但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是不幸中的万幸。各参建单位必须从中 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严格履行 各自责任,确实保障项目正常、安全、有序进行。
本次事故处理过程及结论将按照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 省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相关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
作者:刘承东等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