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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宾路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的启示]

来源:合作协议 时间:2020-01-18 07:47:18 点击:
迎宾路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的启示

———马路真的需要安拉链吗?

XX区的城市化进程正在迅猛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一条条宽广平坦的道路不断地延伸着,路两边的建筑物拔地而起,绿化美化营造出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城市花园景观,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周边投资环境日趋改善,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然而,在城市化建设中,我们也看到了不和谐的音符,给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这次迎宾路管网改造工程。从今年3月份动工,南北全长不足2公里的公路两侧,居然耗时长达半年之久,至今仍未完工,路面被反复开挖3次,平均每两个月就要破路一次,有的路面沥青还没干,就又“开膛破肚”,不仅给已不堪重负的城市交通造成了压力,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洁和美观,而且给周边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群众对此颇多微词,有的人形象地把这项工程比作“安拉链”工程,还有的指着旷日持久的管线工程发出了对我们执政能力的感慨。人们不禁要问,马路真的应该安上拉链吗?安拉链的理由

在座谈中,我们也听到市政部门的苦衷,他们说,地下管网陈旧,设施不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此外,路上管线密布,东倒西歪,有碍观瞻,急需埋入地下。但是由于牵涉到水务、环保、电信、供电等诸多部门,而且相互之间缺乏沟通,管线走向不同,因此,出现马路反复开挖现象是必然的。事实果真如此吗?

我们可以从此项工程的决策过程进行观察。主要是由市政部门提出管网改造的创意,规划部门进行规划设计,最后由区主管领导拍板定案。需要指出的是,在决策过程中,至少存在两点缺陷:

一、信息、咨询机构比较薄弱。

由于此次管网改造赋予了较多的铺设内容,通过改造实现“九通”标准。“九通”为通市政道路升级、雨水、污水、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电信、热力及有线电视管线。牵涉到市政、自来水公司、天然气、电力、电信、热力及广播电视等八家相关部门,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技术标准,这些部门间的差异光靠规划部门一家来协调有些差强人意。开工前需要与上述部门充分酝酿,并征求相关专家、权威的意见和建议。然而,由于政绩等政治方面的因素考量,这些基础工作都被忽略了,仓促上马,粗放施工,致使马路被反复开挖,工期一再拖延。

二、监控机构作用不到位。

区发改委是此项工程的审批监控部门,从立项到审批,发改委理应全程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合理、经济和有效。可是在实际审批中,囿于自身素质的制约,加之事前已有区级领导的招呼或暗示,审批者到关键环节也就成为一种点缀或形式。无非是在待审批件上多了一枚公章而已。

几点启示

我们XX区的城市化,应该走县城城市的现代化带动村镇的城市化,用村镇的城市化促进县城的现代化之路。由此,县城的现代化理应成为村镇城市化的样板。现代化不仅应该包括城市硬件的现代化,还应包括城市经营理念、决策管理水平等诸多软件等现代化。如果,我们县城市政的管理还处在相对落后的层次上,势必会给村镇城市化带来混乱或误导。笔者认为,上述马路是否需要安拉链的问题,深层次还是我们的公共管理决策体制存在弊端,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革新:

一、公共决策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应当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每项公共决策都势必会对各种利益集团进行调和,市政建设也充分体现出这一点。一个小小的管网改造工程居然牵涉到七、八家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都有自身利益的追求,作为政府的决策部门,启动改造工程前不仅应该充分考虑到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更应该把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决策的终极目标。在管网改造中,公共利益是什么?我想主要还是要求马路不要安拉链和少安拉链,管网工程能够尽快竣工。这就要求我们决策、规划部门在立项之前,要将各种前瞻性问题考虑周全,发改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在开工前把各方利益协调好,使之服从于公共利益的大前提,才能保证工期尽可能地缩短,使百姓利益少受伤害。

二、培育各类非政府公共组织,发挥第三部门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决策的多元化和效能性是考核决策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现在虽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我们的决策者往往还是习惯于计划体制的旧有思维模式。办事爱拍脑门,很少倾听中立咨询部门的意见。现在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使我们面临着许多过去未曾遇到的疑难问题,我们的知识结构和思维理念难以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应该放弃过去那种决策主体单一的弊端,决策机构在立项前应委托和组织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和专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

三、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发改委应成立市政项目稽察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市政工程进行全过程或专项稽察。对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根据情况给予项目责任单位通报批

评、暂停拨款、撤消项目等处理措施。对违反有关招标投标法律规定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

财政、审计、行政监察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还应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于在市政工程中的过失要及时在相关媒体曝光,确保今后的市政工程项目少出或不再出现安拉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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