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保障,司法 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定、社会安稳、人民安居的重要使命。而近年来,由于司 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不合理使司法公信力下降,人民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怀疑。习 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下文简称《决定》)的说明发表讲话时强调,改革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是 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我们要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 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一、西方司法制度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启示 1、司法独立 西方资产阶级在取得革命胜利之后,各国都渐渐地重视“司法独立” 原则并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或者让其成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英国早在1688 年“光荣革命”之后就通过了《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在这两个法案中明 确规定了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权。18世纪,法国杰出思想家之一的孟德斯鸠就在《论 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到了“司法独立”原则,司法权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是公民 自由的前提。美国的宪法之父汉密尔顿也认为要实现真正的人权,必须实行司法 独立。[2]司法独立要求民主与自由、主张通过司法裁决不受来自行政权或立法 权的干预,而保障人民的自由。
2、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文化传统和观念,意思就是说司 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 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
[3]特别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保证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合理性,保障被告人等权 利得到维护可以使裁判者从不同甚至相反的角度认识案件事实真相,从而实现公 平的定罪和量刑,有助于公正裁判结果的产生,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二、对我国司法改革措施的思考 各国司法在服务社会、追求独立的价值并且存在自身发展规律而具有 趋同之势。我们需要认真学习理解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的原则指导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借鉴外国的经验和做法,深化我国司法改革。其新措施如下:
1、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 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
司法经费是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因此,大多数国 家如美国、法国都将法院的经费独立出来,单独列入国家预算。美国于1939年设 立了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专门担任联邦司法系统的行政管理职责,由它制定并 向国会提出联邦法院的预算,审核并分配各联邦法院的经费。虽然美国原则上对 联邦和各州司法经费实行严格划分,但根据实际需要,联邦政府也会对州以及地 方司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一定补助。如在2006年联邦司法部预算中,专门用于 补助地方司法机关开展“平安社区”、“反恐训练”以及“地区间信息共享”等项目的 经费约占其当年总预算的10%。
我国地方法院一直由同级政府提供经费,没有法院自己独立的司法预 算。同级政府则按其下属部门的级别、规格提供经费,很少考虑法院工作的特点。
目前,我们实行“省级同管”,但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有特殊情况时可以向上一 级甚至中央请求补助,以解燃眉之急。逐步实现将司法预算独立出来列入省级地 方预算,中央预算为各地司法紧急需要留有一定的空间。并且争取做到司法经费 交由法院自己管理。
实行经费独立两级保障和管理制度,不仅让法院的收支项目清晰,有 利于减少干扰,保证审判工作正常开展,还能使贫困地区法院的经费可以得到有 效保证。
2、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从公民中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个司法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 组成部分。[4]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参与审判是人民主权 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西方国家的陪审团制 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5]在美国、英国等多数的英美法系国家中,陪审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坚 持人民才是最终的审判者,陪审团的裁决将影响甚至决定最后的判决结果。
我们国家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借鉴陪审团制度,一是我们要要进一 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范围。二是让人民真正 参与到审判中,和法官职责分权,充分保证司法公正;推动庭审程序改革和庭审 原则的确立;充分体现民主代表性。三是强化功能与制度的互动。美国陪审团的 功能是通过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而且美国陪审团的功能是在长期历史演变中逐 渐产生的,一旦产生了某种功能,美国就设计相应的制度或者完善与功能伴生的 制度来保障功能的实现。我们正在健全权力运行机制,要做好相应法律规范的配 套和保障。
三、总结与展望 司法体制改革可谓任重而道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与民主法治 的进步,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我国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 的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 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现实,着 眼长远,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 度的优越性。
作者:林彦含 蔡向阳 来源:新西部下半月 2014年4期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