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完好,无人为弄坏、弄脏现象(由城管监察大队落实)。13、建成区内确保下水道、排水口通畅、清洁,井盖等设施齐备、完好,无违章建筑(由城建局落实)。14、制定并出台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大创建力度,确保建成区环境卫生达到国家文明卫生县城标准(由龙泉镇、城建局、卫生局落实)。15、每3万居民拥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以上;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98以上;除“四害”四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各类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由卫生局、疾控中心落实)。(三)优良秩序组(设在县政法委)优良秩序组的主要职责是抓好治安、交通、市场等县城秩序的整治工作,形成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局面。具体要求是:1、由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本组各职能单位,按照“测评体系”,制定并出台本组工作实施细则,搞好本组建档工作及创建任务。2、出台门前“五包”规定,落实“门前五包”制度,与县城临街门店房产所有人、四街村委会、家属区(楼、院)产权人签订责任制,使门前“五包”管理落到实处(由城建局、工商局、龙泉镇、城管监察大队落实)。3、强化交通管理。交通标志、标线等齐全、达标,每年刷新两次;合理规划设置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停放位置和运行线路;坚决并彻底制止乱停、乱放、乱摆、乱搭、乱建、乱写、乱画、乱扔、乱推、乱行等不文明行为(由公安局、交警队、交通局、城管监察大队落实)。4、强化集贸市场管理。市场设施齐全达标,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规范,彻底取缔马路市场、工厂,做到坐商归店、游商进市,临街门店严禁门外经营(由工商局、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落实)。5、强化治安管理。加强外来人口和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和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八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率控制在2.2起/万人以下;公民对查处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和制、贩、吸毒案件的满意度在80以上;县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100;设有符合公安部110报警服务工作规则的110报警服务系统;加大对破坏县城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措施,严防死守,保证创建成果(由公安局落实)。6、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镇”、“安全文明单位”、“安全文明路街”创建标准,深入开展创“四安”活动,“四安”单位的达标率达到90以上,努力争创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由综治办落实)。7、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区要成立基层民调组织,及时解决民事纠纷等问题(由政法委落实)。8、把新建路(北至北关大池,南至农场)创建成严管路、示范路。试行垃圾袋装管理;改变沿街饭店燃料结构,禁烧散煤、型煤;取缔一切占道(含人行道)和门外经营,取缔占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各门店招牌由文化中心制定统一标准;限制大卡车、大货车、三轮车、四轮车、牲畜车进入新建路;合理规划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点,有专人看管,有醒目标志(由交警队、工商局、城管监察大队落实)。9、成立见义勇为组织,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保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利益,每年召开一次表彰会(由政法委落实)。10、青少年不宜的文化娱乐场所均有明显的警示牌,并禁止对青少年营业(由文化活动中心、工商局落实)。(四)优质服务组(设在县直工委)优质服务组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组织开展“满意在壶关,岗位做奉献”系列活动,全面提高各行各业特别是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具体要求是:1、由县直工委和县政府办公室、经贸局组织协调本组各职能单位,按照“测评体系”,制定并出台本组工作实施细则,搞好本组建档工作及创建任务。2、突出开展创文明行业、文明企业、明星单位和服务标兵活动,深化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优质服务水平,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和创建活动,窗口服务单位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行风评议良好率达到70以上(由县直工委、经贸局落实)。3、工商、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文明执行公务,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办事程序透明(由政府办落实)。4、培养、推广一批优质服务先进典型,争取在市一级以上产生影响(由县直工委落实)。5、制定并推行文明用语制度,制定服务行业、执法部门的公开承诺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服务承诺制度的竞赛评比工作,并排队通报(由县直工委落实)。6、开展服务进社区活动,建立一批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服务站,注册志愿者人员总数要占到县域总人口的1以上(由团县委落实)。7、积极开展诚信服务、竞赛评比系列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诚信服务机关、学校、企业、门店评比工作,并排队通报全县(由政府办、经贸局、县直工委落实)。(五)优秀文化组(设在县文化活动中心)优秀文化组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开展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商业文化、体育文化、科普文化等活动,全面提升县城文化品位。具体要求是:1、由文化活动中心牵头,组织协调本组各职能单位,按照“测评体系”,制定并出台本组工作实施细则,搞好本组建档工作及创建任务。2、文化、体育设施达标,活动经常,管理规范,最大限度地丰富群众文体生活。县图书馆、文化馆、文博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广场文化活动全年不得少于10次,县城室内文化活动场所不得少于20处,每处不得少于100m2。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0.15m2以上,群众体育活动团队达到10支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0人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5以上(由文化中心、体育中心落实)。3、依法规范管理文化市场,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由文化中心落实)。4、80以上的社区、单位、楼院、街道建有科普画廊或科普宣传栏,并做到每季度更新一次内容(由科协落实)。5、组织县直各学校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教育师生形成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的良好习惯,教育教学目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由教育局落实)。6、年内力争获得最少三项省级“五个一”工程奖(由文联落实)。(六)社会保障组(设在县民政局)社会保障组的主要职责是采取认真负责、扎实有效的措施,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其具体要求是:1、由民政局牵头,组织协调本组各职能单位,按照“测评体系”,制定并出台本组工作实施细则,搞好本组建档工作及创建任务。2、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登记失业人口的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由劳动保障局落实)。3、县城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达到77以上,每百名老年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1.7张以上(由民政局落实)。4、计划生育率达到98以上(由计生局落实)。5、搞好各种统计工作,要求人均GDP指标为2.2万元以上;GDP年增长率指标为12以上;恩格尔系数指标为小于37.9;县城电话主线普及率指标为45线/百人(由统计局落实)。6、成立扶贫帮困组织,设立专门扶贫帮困基金,保障弱势群体工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由民政局落实)。(七)文明创建组(设在县委宣传部)文明创建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县城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和文明水平。具体要求是:1、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本组各职能单位,按照“测评体系”,制定并出台本组工作实施细则,搞好本组建档工作。2、中心组理论学习经常,形式多样;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宣讲,长期坚持;建立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活动经常;县委党校承担理论宣传任务有实效;基层(企事业单位、街道、机关、社区)有理论宣传阵地;着眼现实问题,设立社科研究课题,产生实际效果;汇总近三年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理论研究文章;汇总近三年我县获省级以上的研究成果;省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规范,经费有保障;重要纪念日、节庆日有全县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制度健全,活动经常;有重大先进典型被中央媒体宣传,先进典型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公民对本县重大典型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创建文明卫生县城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支持率达到80以上(由宣传部落实)。3、制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家庭、文明机关、文明科室、文明商店创建标准;认真抓好创建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和复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文明行业创建覆盖率达到10以上;在新闻媒体开设精神文明创建的专题或专栏;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广告;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文明创建宣传栏(由文明办落实)。4、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做到有机构、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青少年理想、道德、健康教育活动进课堂;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有规划、有实施;家庭美德教育制度健全,活动经常(由教育局、团县委、妇联落实)。5、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好精神文明建设基金(由文明办落实)。6、编印《城镇居民文明行为规范守则》,最大限度地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逐步养成自觉遵守文明卫生规范行为的好习惯(由文明办落实)。7、强化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四落实(由文明办落实)。8、县城四街及周边5公里以内村庄有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保障措施9、开办壶关县文明城镇居民学校,教育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由文明办落实)。10、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开展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户、文明人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推动城乡共创全国文明县城工作的健康发展(由县文明办和各乡镇落实)。宣传报道组的主要职责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营造浓厚的创建舆论氛围。具体要求是:1、按照县里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组工作实施细则,并做好本组建档工作。3、设置创建公示栏、功绩栏、通报栏,追究不落实的人和事。4、做好创建活动专题片摄制工作和汇报材料的起草工作。5、创建文明卫生县城的宣传标语进单位、进社区、进村镇。特别是县城主要街路要有规划地设置创建文明卫生县城标语,营运车辆要张贴统一的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口号。督促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在领导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行之有效的督查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具体要求是:1、由县委督查室牵头,组织协调本组各职能单位,按照“测评体系”,制定并出台本组工作实施细则,搞好本组建档工作。2、按照工作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坚持每月最少一次。3、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工作成果不明显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4、随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5、在新闻媒体设立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公示栏目,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四、工作进程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创建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5年4月—6月)动员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措施,迅速掀起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活动高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的任务目标要求及“测评体系”,制定细则,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创建领导组办公室要搞好协调、指导、督查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目标明、标准高、措施实。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05年4月—12月)各职能小组要根据县里的总体规划要求及本组工作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实施,保证按要求标准圆满完成创建任务。第三阶段:申报(2005年6月—7月)县文明办要全面总结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的经验和成果,并汇集成册、制作光盘,正式向中央文明办呈报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工作报告。第四阶段:总结评比(2005年12月)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及时总结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工作,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未按照方案和细则要求,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通报全县。五、保障措施(一)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三定(定目标、定措施、定方案)、三有(有领导、有载体、有投入)、三纳(纳入总体规划、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五同步(与经济工作同步规划、布置、实施、检查、奖惩),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多元投入机制,县财政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将创建经费列入预算,按年度划拔;机关单位、临街门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要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最大限度的满足创建需要,确保整个创建工作顺利进行。(三)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创建文明卫生县城中不落实的人和事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在创建过程中行动迅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不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不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的,责令其停业整顿,限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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