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确保2009年度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责任目标的完成,中共仁寿镇党委、仁寿镇政府特向仁寿镇各村、场下达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指标:
1、按政策生育、无政策外生育。
2、计划生育人口出生统计准确无误。无瞒报、漏报、错报。
3、积极动员、组织应落实节育、绝育措施对象及时落实各项避孕、节育措施。长效节育率95%,二女结扎率95%以上。
4、查环查孕一年三次按期开展,查环查孕率达100%。
5、当年独生子女领证率达60%以上。
6、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
教育,树立新型婚育观念,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7、开展优质服务,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率达95%以上。
8、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完成征收任务。
9、流动人口婚育办证、持证率达95%以上。
10、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法定奖励和优惠政策,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各项奖励对象的调查和摸底申报工作,并做好计划生育张榜公示。
11、坚持和深化三为主,加强
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12、充分发挥村计生协会的作用,促进本村的计生工作水平。
根据2009年指标完成情况和各项工作基础综合分析,2009年分类:一类为:上白村、江墩村;二类为:余塘村、塘后村、桥下村;三类为:林场、富石村、桂溪村、仁寿村。
二、人口与
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完成的保证措施
1、各村(场)的挂点领导、包村组长要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中心工作来抓,督促、协调好本村的干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对突出问题要组织村干部协助计生工作人员共同解决、完成。
2、村两委会要常抓、常议计生工作。每月研究一次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决不拖欠超过三个月。对久拖不决的对象要找出明确的去处,上报镇党委政府,组织专门力量突击;每半年一次召开村两委扩大会,研究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力求做到一个不漏。
3、村、场计生管理员要每月定期向村书记书面
汇报本村的上一月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突出分析要解决的存在问题。村、场的书记要认真收集情况,及时召集村两委研究解决。
4、镇党委、政府每季度通报一次全镇各村、场、单位的计划生育情况,各村、场、单位根据通报情况,限时整改、抓落实。对存在问题久拖不决,又没有客观原因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5、各村、场要保证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要制定出村规民约,保证计划生育对象有一定的经济补助。对正常的计生工作经费投入要保证。
6、每年三次的1、5、9月的计生服务所人员下村双查工作,各村的村主干至少一人到场,镇挂点包村人员至少一人陪同到场主持,村计生管理员、村各协会小组长务必到场入户召集双查人员参加双查,以确保双查人员到位率。
7、四术的落实。各村书记、主任负总责亲自抓。村主干要积极协助计生管理员做认真、细致的工作,特别是二女结扎户不到位的要追根问底。
8、加强信息化管理,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村书记、主任要及时掌握村计生管理员的工作,协会会长要掌握各协会小组长的工作动态,小组长要时常关注育龄群众的情况,及时反馈情况,使全镇能全面掌握动态变化,将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9、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综合治理,各村、场挂点领导、包村组长、村书记、主任要协调各相关部门,支持、配合计生管理员工作。村两委要发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带头支持计划生育工作,有问题从自己身边解决起,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0、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干部应及时严肃处理。
三、检查考评奖惩
仁寿镇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年度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根据其工作实绩,兑现奖惩。具体办法如下:
1、年终考评实行千分制。一类村应达到950分;二类900分以上;三类850分以上。各村计生责任风险押金4000元(村级交2000元,镇政府财政配套资金2000元),按类别达到责任制指标的返还押金,作为村书记、主任和挂点领导、包村组长的奖金,未完成指标的押金予以没收。
2、主要指标中政策符合率未完成的或十项指标中有四项未完成的的村,给予降类或警告。
3、在日常工作检查考评中,实行季度通报,半年预警。被县计划生育部门通报的,年度考评总分中一次扣30分。对成绩突出或工作有创新的,被县以上计生部门或镇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年终给予奖励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