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作为反映经济社会生活“晴雨表”的铁 路建设如火如荼地飞速行进。截至2014年底,我国铁路运营里程已突破11万公里。
在这 11万公里中,时速120公里及以上线路超过4万公里,其中时速160公里线路 超过2万公里;高速铁路运营里程突破1.5万公里。当下的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高速铁 路运营里程最长、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
欣喜与自豪之际,反观我国的铁路立法,则使我们不得轻松。日新月 异的铁路建设与严重滞后的铁路立法之间的悖论,形成了一个立法无法回应和满 足现实诉求的制度困境。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9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铁路法》,至今实施了20多年,其立法理念和诸多法律规范与现实的法 治需求产生区隔甚至大相径庭。最突出的表征具象为两方面:一方面对铁路主管 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的有关权责规定不明,另一方面对铁路建设投资者、铁路旅 客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主体的权益保障规定不足。除此之外,关涉铁路的众多法规 和规章,概莫如此。
铁路立法的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铁路 由黄河出版社出版,高健、王宏雷著的《铁路法学》,是迄今为止国 内第一部以“铁路法学”命名的学术专著,也是一部系统研究、展示铁路法学研究 成果的学术专著。该著作体例新颖、资料丰富,既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又有丰富 的实务阐述;既关注铁路法的宏观构架,又注重铁路法的微观技术;既立足于基本 的法律规范,又紧跟铁路建设发展的时代步伐。无论对铁路法学理论的阐释,抑 或是对铁路立法框架的设置,该书无疑是一部全景展示铁路法学的开创性的学术 著作,是一部融工具性、资料性、研究性、学术性于一体的学术专著。通览全书, 著者匠心独运,亮点频现。试分述之。
一、体例新颖,创新度高 目前问世的铁路法专著并不多。按照出版时间顺序,现将4部著作介绍如下:
第一部是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焦隆英、张宏主编的《铁 路法及铁路运输案例评析》,这部著作体例比较简单,内容比较单一,只是对当 时颁布实施不久的《铁路法》的一些基本解释和一些铁路运输案件的简要分析。
第二部是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年出版,张长青、孙林编著的《铁路法 教程及案例》,这部著作较第一部著作内容略微丰富,虽然也有对铁路建设、铁 路法律责任的分析,但内容仍然较为单一,主要围绕铁路运输合同进行阐述,未 涵盖铁路从规划建设到运营管理整个过程的法律制度。
第三部是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张长青,郑翔著的《铁路 法研究》,这本著作较作者2000年出版的《铁路法教程及案例》学术性更强一些, 对我国铁路建设、铁路运输、铁路管理中重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 内容较为丰富,但体例基本还是遵照前例,突破不大。
第四部是黄河出版社2012年出版,高健、王宏雷著的《铁路法学》, 这本著作是国内第一部以“铁路法学”命名的学术专著,在体例安排上有较大创新。
作者以系统论证铁路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渊源等基本理论问题入手, 继而从铁路规划、铁路建设、铁路客运、铁路货运、铁路安全等层面对铁路法律 制度条分缕析,最后从铁路规划建设、铁路运输等角度考量铁路法律责任。这种 体例既符合铁路建设发展的基本规律,又便于读者理解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开创 了铁路法学研究的新范式。
二、内容丰富,资料性强 从内容上相较而言,《铁路法学》一书比其他同类著作丰富厚重。在 理论阐述方面,著者除从宏观角度系统论证了铁路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体 系及渊源之外,另对铁路法的发展尤其是WTO与铁路交通法制发展予以探究, 而这些恰为同类著作所欠缺。
在铁路规划法律制度方面,除了对铁路规划的法律归制进行阐述外, 还对我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十一五铁路规划做了重点介绍,这也填补了其 他同类著作在此问题上的空白。
在铁路建设法律制度方面,梳理了铁路建设主体、工程管理、质量管 理与竣工验收等问题,这比其他同类著作对铁路建设的研究内容更为丰富,更为完整。
在铁路旅客运输管理法律制度方面,除了对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行李 包裹运输合同和特定运输合同进行阐述外,还详细介绍了分级管理、运输组织、 站务管理、乘务管理、旅行服务管理、运能管理和客运监察等旅客运输内部管理 制度,这也是其他同类著作尚未提及的。很显然,安排这些内容,拓展了该著作 的受众范围,使得该著作不仅适宜从事铁路教学、理论研究人员阅读,也为广大 铁路职工的培训提供了教材。
在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法律制度方面,则分别从普通货物运输管理、特 殊货物运输管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三个向度对铁路货物运输进行了全面阐述。
在铁路安全法律制度方面,探讨了铁路及设施安全标准、与铁路有关 的其他设置的安全标准、铁路安全保护区制度、铁路环境与综合治理、铁路安全 法律监督等技术保障和制度设计难题,这从广度和深度上都拓宽了铁路法的研究 视域。
在铁路运输法律责任方面,从两个纬度廓清了归责的方式与境域:一 是立法层面上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界定;二是铁路技术层面上在 铁路规划、建设、运输管理等环节对铁路运输法律责任的解析。相比之下,其他 同类著作对此问题的论证则显单薄。
除此之外,著者关注我国铁路交通立法的最新发展,在论著中所采用 的资料翔实新颖,内容涉及2005年4月1日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2007 年9月1日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等法规和规章,其他相关数据资 料多采权威及晚近资讯。这使得该书资料的丰富性和新颖性相得益彰,不仅仅是 一本学术著作,还是一本资料丰富的工具书。
三、分析透彻,学术性强 该著作对铁路法相关理论的论证严密,分析透彻,学术性较强。在整 体逻辑上,从铁路规划建设到铁路运营管理,从铁路安全管理到铁路事故处理, 最后再阐述铁路运输法律责任,层层推进,环环相扣,突破了《铁路法》的桎梏。
在宏观层面上,对铁路法的调整对象、铁路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 铁路法学的研究对象、铁路法的基本原则、铁路法的体系和渊源等诸多基本问题 和基本理论,都进行了独创性的分析和阐述。在微观层面上,对诸多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都进行了深入而理性地 分析。比如对WTO与铁路交通法制的关系的解读;对WTO法律文本中涉及铁路开 放的有关内容,包括开放的范围、开放的原则、开放的进度和限制性的规定等问 题的破解;尤其对外资铁路规模小,方式单一,增长速度缓慢这一难题,从铁路 管理制度、铁路企业组织形式、铁路运价管制等多维度地剥茧抽丝,并提出了极 具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对《铁路法》第58条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冲突与适用, 也另辟蹊径地予以精细的释明,等等。
四、关切现实,操作性强 该著作在阐述理论的同时,对现实问题也相当关注,尤其是对一些立 法与现实不协调的领域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了合理的制度 安排及其选择路径。
在铁路体制改革方面,不仅仅关注了铁路行政体制的变革,还重点针 对当前对路网高度集合的情况,分析了国外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铁路体制 的改革,并结合我国铁路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方案。
在铁路规划方面,针对当前铁路规划方面的不足,提出在适当扩大路 网规模的同时,要将着力点应放在调整和优化路网结构上,并特别分析了将来应 该创造条件将城际铁路和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纳入全国铁路发展规划,这也是我国 铁路今后最大的增长点,从规划、体制及相关的经济政策上把这些铁路逐步纳入 行业管理的范畴。
在铁路运输安全方面,针对当前铁路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探讨了应 该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铁路安全运营事故的对策。同时,提出了对 《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修订的一系列建设性意见。
在铁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方面,结合我国国情、铁路运输企业的自身 特点以及保险业的情况,尝试性地构想了如何确定我国铁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归 责原则。认为目前对于铁路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责任既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又不能适用完全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应该适用有限制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此外,该著作对铁路建设、铁路客运、铁路货物运输等方面存在的诸 多问题,从理论上给予了关切和可喜的探究。荜路褴褛,以启山林。《铁路法学》是一部显示著者学术功底和学识 敏锐度的开拓之作。惟其如此,尤显可贵。铁路领域市场经济的曙光初现,对铁 路法治的需求越来越大,铁路法律的供给能否充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铁路法 学的理论构建与完善。职是之故,《铁路法学》所思虑的问题就成为理论界和实 务界的共同议题。当然,该书探索性较强,所涉问题错根盘节,有些提法尚待商 榷,有些观点还需推敲。作为一部学术著作,该书还留有提升学术品质和匡正规 范的空间,比如缺少有关高速铁路立法的探讨,对诸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 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些新实施的法规与现实冲突的关注还不够深入等等。总之, 著者孜孜矻矻,旁征博引,新说跌出,消弭陈见,所著《铁路法学》是一部全景 展示铁路法学研究成果的开创性力作。
作者:刘慧明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6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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