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在创建平安县市活动中的讲话
立足审判做到“五个坚持”积极参与创建平安活动
稳定是进行改革和实现发展的前提。“平安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需要,也是改善发展环境,推进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平安建设”的主力军。“平安建设”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是法院自身建设的机遇和挑战。人民法院应当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和法治意识,立足审判,做到“五个坚持”,积极投身于“平安建设”实践,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通过刑事案件的审判,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一项长期的方针。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事情抓起,从问题最严重的地方整起,从维护稳定最关键的环节入手,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创建活动的重点任务之一。去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山东”、“平安沾化”,和其他政法机关一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进一步明确打击的重点,加大打击的力度,形成打击的合力,共审结刑事案件109件,判处犯罪分子142人,被市委授予“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今后我们(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将充分运用刑罚武器,依法严厉打击和全力压降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侵财性犯罪,制假售假、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走私贩私等经济领域内的严重犯罪现象、影响经济发展的严重职务犯罪。对属于打击重点,主观恶性深,性质恶劣,危害性大,对我县投资环境、经营环境、对外开放环境和人居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大要案件犯罪分子,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依法从快审理,依法从严判处,及时消除影响,对外商投资开发区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要重点审理,重点打击,重点治理。二是坚持依法履行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职能,通过案件审判和执行,维护权利,平息纷争,规范秩序,“保稳定、创安全、促发展”。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在平安建设活动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去年以来,我们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1904件,调解结案占1416件,工作中我们总结的“四心”调解方法即:对待当事人要有爱心;处理问题要有公心;采信证据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耐心,被省高院推广。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支持依法行政。执结221件非诉行政案件。加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力度,去年至今已执结案件830件,执结标的额达9989万元。今后,我们将自觉地把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纳入到创建活动的体系中去,积极主动地开拓思路,创新机制,自觉寻找切入点和结合点,在创建活动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依法平等保护不同诉讼主体、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中立公正,不偏不倚,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促进市场交易信用的建立。妥善处理好企业破产改制、城镇化建设、土地开发、拆迁改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的激化;依法妥善处理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有关的案件和其他各种涉农纠纷,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尤其要妥善处理好涉及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城乡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做到维护权利、化解矛盾、平息纠纷,防止影响稳定大局。
三是坚持以正确的司法理念指导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在提高审判和执行质量与效率的同时,树立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指导思想和符合审判工作特点、规律,适应平等、开放、有序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司法理念。正确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保持司法的中立性与发挥司法的能动性的关系,服务经济发展与善待百姓的关系,以及个案效果与整体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对各种法律关系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搞歧视,不搞差别待遇;对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国有与私有、县内与县外经济主体平等对待、平等保护;对严重影响辖区法治形象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坚决克服和抵制;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救济的信任度和司法结果的认同度。四是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司法审判工作的社会管理功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是中央和省委对政法机关和综治部门提出的要求,也是创建平安建设活动的重要措施和工作重点。人民法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我们将始终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作为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进一步强化通过司法审判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一是在刑事案件审判中,要把“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二是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对各种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要通过扎实有效的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三是结合审判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四是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构筑“信访大格局”,讲究方法和策略,切实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五是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法院机关和干警自身的安全。
五是坚持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为创建活动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建设平安”活动,关键在人,关键在队伍。去年以来我们“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建设”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以制治警”“以制建院”的工作方法得到市中院推广。当前和今后,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市委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对于开展好创建活动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一是要坚持政治建警,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要坚持素质强警,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的业务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切实提高法院干警参与创建活动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坚持从严治警,切实加强法院干部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四是要坚持从优待警,提高干警工作的积极性。要切实做好审判工作和创建活动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努力为干警消除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创建活动、奉献司法事业的工作热情;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加大投入,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改善法院干警参与创建活动的物质基础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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