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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若干法律问题浅析] 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法律

来源:代理合同 时间:2019-11-25 07:52:32 点击:

大学生创业若干法律问题浅析

大学生创业若干法律问题浅析 文章从大学生创业准备、创业实施、创业经营等几个方面,对大学生 创业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大学生创业中法学法律风险的建议。

在当今“以创业带动就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作 为具有一定知识背景的创业者,在创业方面有许多的优势:头脑灵活、思维敏捷、 敢于打破常规、创新能力强等,同时也有一些劣势:起步规模有限、社会经验不 足、风险应对与承受能力弱等。大学生作为特殊的创业群体,在创业过程中存在 着比其他创业者更多的风险,如市场风险、决策风险、法律风险等。虽然市场风 险、决策风险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可测性,但是,相对而言,法律风险的 可测性更高。因此,大学生在创业中应当熟悉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应对创业 中的法律问题。

1 大学生创业准备阶段的法律问题 1.1 创业项目选择 创业项目选择是大学生创业的第一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项目的正 确选择就等于成功了一半。在项目选择时,要在合法的范围内选择,还要符合国 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导向。

首先,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项目是绝对不能涉足的,同时,有些项目 是法律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如果创业企业没有能力或没有达到取得该 资质证书的条件,这种项目也是不能选择的。其次,创业项目选择还要符合国家 的产业政策导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1年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自2011年6月1日施行,在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将产业分 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大学生创业的项目选择应避免淘汰类的产业,而应 当在鼓励类产业中进行选择。

1.2 创业形式选择 根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大学生[ZW(]本文中的大学生特指在 读的或毕业2年内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ZW)]创业的形式选择主要有四种:个 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这四种创业形式,各有各的特点, 大学生创业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如创业者人数、创业资金数量、创业项目等,不同的创业形式,其创业者(投资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1.2.1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一种经营方式,是指在法律 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1]个体工 商户的经营项目范围很广,开业手续简便,经营方式灵活,经营规模一般较小, 由于大学生创业前期的投资金额较少,资金实力有限,所以个体工商户这种经营 形式适合大学生创业,现实中也不乏大学生选择个体工商户作为创业形式的实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投资或以个人 名义申请登记进行经营的,对其债务由经营者个人承担财产责任;家庭进行个体 工商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虽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或以个人名义经营, 但以家庭财产进行投资或其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以家庭共 同财产清偿。因此,大学生创业若选择此种经营形式的,一定要注意区分个人承 担财产责任还是家庭承担财产责任,否则,若创业失败家庭可能会因此而承担财 产责任,给家庭生活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1.2.2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由一个自然人 投资,在我国境内设立,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对于创业者而言,其优势在于投资人 个人自主经营、方式灵活、管理成本低、决策效率高等,其劣势主要是投资人对 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亏损,不能偿还对外债务时, 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偿还;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 业,要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 投资风险较大,大学生创业者在选择此种经营方式时一定要慎重。

1.2.3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确认的一种企业形式,是指由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的,以合伙协议为基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 业。在我国合伙企业有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只有一种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 组成。合伙企业的优势是投资人(合伙人)可以有多个,便于发挥团队的力量,组织结构简单,应对市场变化的决策速度快,因此,有不少大学生创业者选择创办 合伙企业。创业者在选择创办合伙企业时,要注意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两种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不同的,普通合伙人(包括普通合 伙企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即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合伙企业债务时,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义 务偿还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合伙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予以偿还;而有限合伙人 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相 比,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承担的责任更重。

1.2.4 公司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企业法人,具 有法人的三个特征: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社会组织, 但是法律赋予其具有同自然人同样的法律主体资格,其具有独立的财产,公司独 立财产的最初来源是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后,就丧失了对该笔出资的 所有权,公司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后就成为同股东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对其 债务独立承担责任。我国的公司有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大 学生创业选择较多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这种企业形式对于大学生创业者而言有 许多的优势,其一,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相比,公司的总体实力强、规模 大。其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认可度高。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是社 会公众口中的高频词汇,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相比,具有较高的社会信任 度。其三,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具有规范化特征。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 化主要体现在公司具有完整的组织机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执行和决策 机构——董事会(执行董事),监督机构——监事会(监事)。其四,公司股东承担 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或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对其债务没 有偿还能力时,作为投资人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义务,公司的债权人不能 要求股东偿还公司的债务。

2 大学生创业实施阶段的法律问题 2.1 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 生产经营场所是创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保障。生产经营场所 的取得方式一般有三种:租赁、购买和自建,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方式不同,要 注意的法律问题也不同。由于创业之初的企业资金规模有限,创业企业采用较多 的取得生产经营场所的方式是租赁。采用租赁的方式取得生产经营场所,要注意 的法律问题是,与出租人签订书面的租赁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 租赁。”并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创业 企业的经营要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其经营场所的使用具有长期性和固定性,租赁 期限一般会比较长,因此,创业企业取得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权应当与承租人签 订书面的租赁协议。购买和自建这两种方式,一般需要一次性投入的费用较高, 法律问题也相对复杂,所以在创业初期不建议采用。当随着创业企业经营规模的 扩大,拥有了一定经济实力时,可以结合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采用。

2.2 合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创业形式无论采取何种性质,都必须取得合法的资质,即符合法定条 件,履行法定程序,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创办个体工商户要有名称、经营场所 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办个人独资 企业要有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名称、出资、生产经营场所、 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和从业人员,并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登记,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创办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两个以上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书面合伙协议、出资、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 所,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创办有限责任公 司要有符合法定人数和条件的股东、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公司章程、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住所,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大学生创业除了要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外,还要依 据生产经营范围的不同,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书。

3 大学生创业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3.1 依法经营 创业企业取得了合法主体资格后,作为市场主体在其生产、经营、参 与市场竞争中,应当合法经营。目前企业在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产品质 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等,此外,还有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为创业者应 当熟悉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一方面,为创业企业合法经营提供保障;另一方面, 当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寻求法律的保护。

3.2 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宪法义务,同时也是各个市场主体的法定 义务。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的纳税方式是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 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发布的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 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 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 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 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制企业的纳税问题相对较为复杂一些,除了一些可以转嫁的间接 税之外,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意 义上被称为“双重征税”。

4 应对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的建议 4.1 创业形式 根据以上对四种创业形式的介绍,各有优势与不足,大学生创业在具 体创业形式选择时,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并结合各种经营方式的特点。笔者 认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当代大学生创业较好的经营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理 由是如下。

4.1.1 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 由于大学生创业者的社会经验不足、对经营风险的承受能力弱等,这 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大学生创业的热情。公司与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从法律上来 说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公司的投资人(股东)对 公司债务没有偿还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大学生创业者由于创业失败而要承担巨额债务的后顾之忧。

4.1.2 《公司法》的最新修订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 《公司法》的最新修订,为大学生创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这种企业形 式提供了可能性。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此 次对《公司法》的修订,使得我国公司制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此次修订取消了全 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的要求,将注册资本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的条件;
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 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大大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
取消了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要求,使 得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更加宽松。总之,《公司法》的最新修订为大学生创 业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条件和较低的准入门槛。

4.1.3 公司制更有利于创业企业未来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组织机构、经营决策等方面,与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相比更加科学。有限责任公司有较为完整的组织机构股 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了权力机构、执行和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制约 的组织架构,保证了公司经营的连续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经营的长期性等, 这些为创业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创业企业的做大做强。

4.2 代理记账 创业企业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于会计具有很强的 专业性,当前许多中小企业常常采用代理记账的方式。代理记账对于创业企业而 言具有成本低、安全性高等的优势。其一,创业企业处于原始财富积累的初期, 成本、费用控制是其能够生存下去的重要方面,聘用具有一定财务经验的财务人 员的工资成本较高,而聘用专门的代理记账机构,负债企业的做账、报税等事务 的成本相对较低。其二,创业企业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 规定,做账是一项较为专业的工作,企业招聘的财会专业的大学生,往往没有实 际工作经验,而给企业带来财务方面的风险,而专业的代理记账机构有经验丰富 的专门财务人员,他们专业知识扎实,财务经验过硬,能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的、 精准的服务,从而避免企业的财务风险。4.3 纳税筹划 创业企业在创业之初一般规模有限,没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因此,创 业初期的企业生存较为不易,很多创业企业由于没能渡过初期,而导致创业失败。

对于创业初期的创业企业而言,除了采取适合的营销策略迅速占领市场之外,就 是要降低生产、运营的成本,尽可能地减少费用支出。税收是企业支出中的一部 分,创业企业要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来减少税收成本,达 到税收负担最小,并最终达到创业企业与国家的双赢,这就需要创业企业进行纳 税筹划。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 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节约纳税的一种方 法和手段。[2]创业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可以从企业组织形式、固定资产折旧、税 收优惠等方面进行税收设计,遵循在合法的前提下,做到税收成本最小化。

4.4 法律顾问 法律问题是大学生创业中的重要问题,创业者自己应当具备基本的法 律素养,并掌握一定的与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所谓“术有专功”,许多大学生创 业者既缺少法律知识,又没有法务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创业者可根据实际需要, 酌情选择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创业过程及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顾问,为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合同拟定与审核、法律事 务处理等法律服务。

作者:高春艳 刘莎莎 来源:中国市场 2016年22期 更多论文请到千里马论文发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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