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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出租合同 时间:2020-01-06 07:50:11 点击:

公证处、法援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了深入扎实地开展我县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布署,现制定《定远县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定远县司法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行风建设通知

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送:本局各股、室、处、所、中心

定远县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法律服务行风建设,促进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县局决定,从2007年3月到11月底,在全县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支持教育与查纠并举,管理与服务并重,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公信力,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1、法律服务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诚信信息得以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科学有效的法律服务诚信监管机制基本建立。

2、法律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得到根本扭转,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协会联络组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明显加强和改善。

3、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显著增强。违规违纪执业行为明显减少。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基本杜绝。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行业行风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4、法律服务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法律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明显提高。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有序。法律服务执业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重点内容

通过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

1、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重点解决:不依法履行法律服务管理职责,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特别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的问题。行业管理规范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2、律师行业重点解决: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缺失,人员管理松散,制度约束混乱,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办案质量放任不管,放弃监督的问题。律师执业指导思想不端正,诚信服务意识淡薄,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尽责、漠视当事人利益的问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压价争揽案源、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的问题。。律师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甚至行贿,办“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律师参与赌博、酗酒等不健康娱乐活动的问题。

3、公证行业重点解决:司法行政机关把公证机构作为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问题。公证处监督管理不规范,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问题。随意简化办证程序、不注重办证质量问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将公证员收入单纯与业务创收挂钩的问题。

4、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重点解决: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违反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及财务专人管理制度,收费项目不公开,不按标准收费等问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收费、冒用律师名义办案,超越业务范围、执业区域办案,压价收费、搞不正当竞争,办案中诚信缺失、服务不尽责的问题。

四、对象、范围和方法步骤

参加对象和范围:县局机关、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市律协联络组及其工作人员;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全县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执业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活动从3月份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县局将在3月中旬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县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局机关有关股室按照市局方案要求,广泛开展思想发动,使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监督管理人员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活动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的决心,增强参加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对照检查阶段(3月下旬—4月下旬)。在思想发动的基础上,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所在岗位工作情况,认真查摆管理工作和执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上旬—11月下旬)。针对对照检查阶段清理和查摆出来的问题,县局和市律协联络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认真进行汇总、分析,深刻剖析原因,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把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服务行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法律服务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执业行为的规范。

(四)、考核验收阶段(11月中旬—11月下旬)。各法律服务机构对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书面报县局。县局将组织考核验收。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各法律服务机构2007年度有关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法律服务机构要把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股室积极配合并做好保障工作,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坚持两个“贯彻始终”

一是坚持把加强学习教育贯穿始终。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强化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增强他们的职业认知感和社会责任感,端正执业理念。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诚信教育,教育和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在法律服务服务队伍中形成热情服务、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

二是坚持把加强投诉查处工作贯穿始终。要强化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对法律服务的投诉举报,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对于有线索可查的投诉要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调查、有结果、有交代;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做出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统一组织和分类实施相结合。县局制定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按照县局方案结合机构实际制定相印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是坚持内部整改与开门评议相结合。一方面,局机关、市律协联络组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自我教育,依靠自身力量和内部整改的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采取聘请法律服务行风监督员等形式,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重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公、检、法机关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是坚持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相结合。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正面宣传,深入挖掘、认真总结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表彰典型人物,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以及不讲诚信、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反面典型要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四是坚持从严管理与从优服务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既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又要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改善执业环境,拓展法律服务市场活动,坚决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严厉打击假冒法律服务人员、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人员。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性规定,促进解决律师阅卷难、会见被告人难和调查取证难以及公证机构税负过重、公证人员社会保障难以落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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