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10号,以下简称《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桂政发〔200〕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年)的通知》(南府发〔200〕13号,以下简称《纲要五年规划》)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以下统称“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的组织机构
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
(二)开展《纲要》和《纲要五年规划》的学习宣传工作;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四)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五)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
(七)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200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量化考评表》、《200年度南宁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量化考评表》执行。
四、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考核工作以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为基础,采取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被考核单位要对照《20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量化考评表》、《200年度南宁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量化考评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作好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并提供本单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工作档案文件材料。
(三)被考核单位于200年3月20日前将考核的自查自评材料及相应文件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公室)。
(四)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检查考核,评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与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目标考核挂钩。
(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0~10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六)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市人民政府按从优原则评选出15个单位作为“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七)市人民政府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40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评选工作由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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