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的政策建议 总的思路是:逐年提高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比例,积 极争取国家职教专项基金、国债基金、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资 金项目,减免相关税费,提高金融信贷的融资支持比例,鼓 励和动员社会资金投向职业教育,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一)创新职业教育投入机制,确保职业教育经费财政投入 的稳定和逐步增长。1、依法设立职业教育专项基金,逐步 提高其在财政性教育投入中的比重。在财政性经费投入中, 应做到三个“确保”。一是要确保对职教的财政性投入高于 GDP增长比例。二是要确保对职教的财政性投入不低于普教。三是要确保中职教育的生均经费投入不低于高职教育。
在加大财政性投入的同时,要不断优化投入结构。一是重点 扶持精品学校、精品专业、精品学科和精品课程建设;
二是 加大对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
三是加大对农村基层职业学校 的支持力度。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方教育费附加中用 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2]的政策得以落到 实处。建议可采取由县(区)政府进行统筹的办法,对这部 分资金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使用。3、财税部门要加强对企 业职业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足额提 取,按规定使用。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 业,有关部门应督促其改正,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作为财 政职教经费。4、确保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中可 按一定的比例划入从事农村职业培训的相关职业学校;
对于 承担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和扶贫培训的学校要按规定给予 相应的费用补贴。(二)积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争取国 家有关专项资金对我省的投入比例。根据现有的政策,在有 条件的地区、学校和重点学科上要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职教 基地、实训基地和职教中心建设项目,尽可能多地争取中央 财政职教专项基金、国债资金和国家开发银行教育专项资金 对我省职业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对于获得国家专项资金 的项目,省财政应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三)强化金融对 职业教育发展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 平台,为当地职业学校建设贷款提供担保和财政贴息。要积极协调有关银行金融机构开发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特点的金 融产品,设立职教专项贷款,推进银校合作,并为家庭经济 困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四)进一步拓宽 投入渠道。应充分调动行业、企业、个人投资职业教育的主 动性和积极性,在税收、用地、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更为优 惠的政策,鼓励国外、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合作举 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加快职教发展,推动职业教育投入机制的多元化。(五)认 真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 收优惠政策,省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 见》的各项规定,促进本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六)完善 收费制度管理。公办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 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 当年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进行预算 外收入调控,不得截留或挪用。
对营造职业教育优先发展社会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充分认识职 业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广阔的就业前景,改变人们的择业 观和教育观。(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考发和就业准入制度。
首先,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管理, 严格把关,坚持标准,从严控制,确保资格证书能真实反映 持有者应有的实际技能水平,使技能鉴定工作真正成为推动 学生努力钻研技能的有力杠杆;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系统,坚决打击弄虚作假和贩卖假证行为。其次,严格实行 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新录用的中职毕业生必须持有“双 证”即毕业证、职业资格证;
录用其他员工必须执行“先培 训、后上岗”和“先培训、后就业”的规定[1]。劳动保 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 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 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第 三,用人单位对职业学校的学生在使用上不得实行歧视政策, 应给予其同等的竞争机会,实行同岗同酬。劳动部门和主管 部门要出台政策推动企业改革现有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高 级工和技师评审制度,建立高级技能型人才激励奖励制度, 不断提高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薪酬待遇。第四,行 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企业建立正常的培训机制,制定年度 培训计划,对一线员工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更新和提高他们 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建立终身培训制度。(三)完善职 业教育助学民生工程,在农村逐步实行职业教育免费培训制 度。一是要切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工作,通过减、免、 补、奖等方式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3],确保落到实处。
二是在农村逐步实行职业教育免费培训制度,可以先在部分 地区对涉农专业的学生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在五年内全面 推开。(四)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试办“综合高中”,普、 职可以互转。这样既可以满足学生自主选择的要求,又可以 稳定中职学校的生源。(五)加强招生工作,稳定职校生源。第一,加强招生宣传和说服劝导工作。可以通过向初中毕业 生发放宣传材料、举行推介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正面 宣传和说服,最大限度地吸引学生选择接受中职教育。第二, 鼓励城乡、跨地区联合办学,开辟生源渠道。利用城乡、地 区职教能力的差异,可实行城乡学校分段培养、城市学校安 排实习与就业的方式,推动城乡合作办学,拓宽办学空间, 实现资源共享。第三,对买卖生源、贿招、欺诈宣传、有偿 招生的行为予以打击和严惩,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六)采 取有效措施,为学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 措施如下:1、职业学校要建立覆盖全国的人才需求网络, 与重点用人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全面掌握他们的人才需求 信息,加强宣传和推介,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2、 劳动部门应尽快建立中职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中职学生就 业信息平台,通过人才专门招聘会、企业对接会等形式为学 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3、尽可能采取“订单式”培训方 式,把培训和就业结合起来。4、出台有关政策,鼓励中职 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录本省职校对口专业的毕 业生,以有效遏制“出钱替他人培训人才”现象。5、制定 鼓励职业教育毕业生到镇、乡、村就业和创业政策。要尽快 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中职学生到乡、镇、村就业,特别是要 鼓励那些从事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工作的学生,当地政府要在 证照办理、费税减免、贷款供应等方面给予协调和支持,解 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留得住,有施展才华的空间。职业学校要在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跟踪服务,为他们创业提 供帮助。(七)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各部门不得向职业学校搭车收费,损害学校师生利益。六、 加强对职业学校管理的政策建议(一)健全各类学校办学能 力综合考评和单项考评体系。要尽快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 的中职教育办学质量评估标准。评估体系中要加大对应用性、 实践教学能力评价的比重,把学生能否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 达到行业准入的素质要求、是否能顺利就业并胜任岗位作为 衡量学校办学适应性和教学、管理能力及办学效益的重要指 标。在评估的实施中,对口行业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主要用人单位应参与其中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二)建立对 职业教育工作不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不定期 对各类职业学校的教学培训实施、内部管理、师资队伍建设、 校内外实训基地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巡视,对学校 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学校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建立优胜劣汰机制,鼓励学校创新模式,办出特色。
对于办学模式僵化、管理混乱、办学条件差、培训能力弱、 无市场竞争力的“弱校”要采取撤并、重组、关闭等方式坚 决予以淘汰。对于那些办学水平高、机制灵活、适应能力强、 办学效果显著、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要较大扶持的力度,打 造精品学校、精品学科和精品课程。
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师训基地建设。要依托高校、企业和示范学校建设一个覆盖全省的国家、省、市、县师训基地网 络,对各类教师(含兼职特聘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分类、 分层次进行培训,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基础、实践技能、文 化知识素养和执教能力。企业要主动为学校提供师训、实习 和实训基地。要建立定期培训、终身培训制度,确保所有教 师年均培训不得少于1次。要把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考 核学校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培训工作正常化、经常 化、制度化[4]。(二)建立高素质职业教育人才引进的 绿色通道。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 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院校专、兼职教学,在编制、 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方面提供便利,确保优秀职教教 师和管理人员能引进来、留得住。(三)不断提高中职教师 的工资待遇。确保从事职教的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学 校所在地的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鼓励高级人才从事 职教,教育行政部门在新增教师的配置上要向中职倾斜。
(四)建立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可设 立中职教师奖励基金,对那些立足本职、钻研业务、有巨大 贡献的教师予以奖励或提供政府津贴。(五)建立和完善职 业教育教师考核上岗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职校教师予以淘 汰或转岗;
对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中,高水平、高技能、“双 师型”的专业带头人,采取国内培训为主,国外培训为辅的 办法进行重点培养。这批骨干教师应占职教师资队伍的比例 10%左右,对他们采用特聘制,工资待遇从优,并建立优聘劣汰的能上能下机制。(六)对那些教师需求较大的的专 业予以定点培养。教育厅可牵头与有关高校对口专业设立师 资培训班,定点专项培养,可在我省现有的师范院校中专设 职业教育院系,有条件可筹建我省的职业教育师范大学,以 解决师资不足和后续不济的问题。(七)进一步完善中职教 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给予他们参与行业技术评定的机会,有 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管理,确保落到实处。鼓励学校选聘一 批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的企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校的 兼职教师,增强学校的实践教学能力,给予他们在职称评定、 课时补贴、业务考核等方面与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和要求。鼓 励“双师型”教师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专业结构,开发新的课程、教材和培训项目。
从而使教学培训内容更加实用,与现实需求相契合,增强职 业教育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二)改革职业学校教 学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学分制,建立“学分银行”,允许学 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可实行选修制、弹性学制和 分层次组织教学,做到学习期限更加灵活,学习形式更加多 样,逐步建立高职、中职、短训和普通教育之间的学分认证 制度。(三)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材编写、实习实训、 学业考核、就业等环节全面推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各类 企业集团、大中型企业都要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 习、实训,有条件的企业要与中职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办学,逐步推行课堂进车间,技师站讲台制度。(四)重视素 质教育。把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5],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 众、奉献社会的精神和严谨求实的作风。(五)以深化办学 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在充分发挥公办学校作用的同时,充分 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营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相互 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1、实行更为灵活有效的管理、人事、分配机制,进一步增 强办学活力;
2、加强地区间职业教育的合作与交流,以带 动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要积极引进发达地区和境外 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来皖单独或联合创办职业院校和分校。对 来皖举办职业教育的,可比照享受有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加强地区间职业教育的合作与交流,以带动欠发达地区职业 教育的发展。3、探索以骨干职业院校为龙头、带动其他职 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参加的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式发展模式。
(六)逐步扩大中职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自主创新。
在办学、招生、专业设置、学籍管理、课程开发与安排、教 师聘任、教材选用等方面给予中职学校应有的自主权,提高 其面向市场依法自主办学的活力。要鼓励中职学校创新办学 思路和办学模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加强对有关政策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政策建议 一是建立对各项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职教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对各级政府和部门贯彻落实职教有关 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贯彻不力的按有关规定予以 处理,以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各项政 策实施效果的评估,找出造成偏差的原因,提出修订和完善 意见,确保使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三是建立政策法规执 行过程中的岗位责任制,各部门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确 保职责明确到位。四是加强省、市两级职业教育的立法与监 督,以地方法规形式保证职业教育政策的执行和资金投入的 到位,使我省的职业教育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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