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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方法创新]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标准

来源:出租合同 时间:2019-10-09 07:59:34 点击:

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方法创新

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方法创新 吕星宇,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普教所助理研究员 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已有三年。人们曾对 之翘首期待,兴奋不已,但改革实施后,一线教师对政策的 不满却暗潮涌动。教师不满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政 策的意向性倾斜体现不足。国家政策要求义务教育教师绩效 工资改革要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 他工作人员倾斜,但是这一政策在地方实施中却严重走样。

“2010年,广东中山市政协委员李树华和欧阳传圣在当地两 会上反映:学校行政人员最高工资可达一线教师的3.5倍。” [1]我们的调查①结果对此也有所印证,60%的教师认为教师 与领导的差距拉大,25.1%的教师认为教师与领导的标准差 异过大。凤凰网对教师绩效评价的调查表明,“49.1%(31673 名)的教师认为绩效工资分配中,学校名目张胆拿着教师的 钱贴补领导”[2]。二是政策激励效果不明显。“绩效工资 改革实施前有超过一半的教师认为,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会提 高;
但改革实施后,这一比例下降到19.3%。”[3]还有一些 教师认为与公务员的工资增长比例相比,教师工资涨幅较小, 认为绩效工资就是涨工资,因此心生不满。

早在20世纪30-40年代,美国、英国就开始尝试绩效 工资改革。美国实行教师绩效工资一年后的调查表明,“88% 的教师认为绩效工资使自己比原来教学更有创新力,86%的 教师认为自己的竞争力更强了”[4]。佛罗里达大学的研究人员调查了500多所学校,数据显示“给教师发放绩效工资 的学校学生成绩上升了1到2个百分点”[5]。美国总统奥巴 马在施政演说中也明确支持教师绩效工资的改革方向。同样 是实施绩效工资,为什么我国与英美国家在实施效果上差距 这么大?我国绩效工资改革的偏差出在何处?义务教育教 师绩效工资改革既蕴含内在的价值取向,也是一个路径、技 术选择问题。通过分析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价 值取向、需要的条件、采取的路径,厘清绩效工资改革的逻 辑,对于消除教师不满是有必要的。

一、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价值取向 (一)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宏观与微观 取向 在宏观层面,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是在政府职 能从管制向提供公共服务转型的背景下发生的,是事业单位 改革的组成部分。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价值取向在于减少城 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师收入的差异,改革的诉求 是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在这一政策诉求下,必然出现 以下结果:在城乡之间的比较上,农村教师的工资多了;
在 校际之间的比较上,重点学校教师的工资少了,原来待遇差 的学校相对提高,原来待遇好的反而下降。教师是否愿意从 事教育事业,教师愿意在何种学校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因此,教师绩效工 资改革要调整的主要是教师收入的差距,借助这一举措以达到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的目的。

在微观层面,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政策具体到学校才能 发挥其激励教师的功能。作为一项激励措施,该政策就是要 拉开不同绩效教师之间的收入差距,从而达到激励优秀教师 的目的。在校内教师的横向比较上,绩效差的教师待遇下降 了,正是政策的本义。有的教师因为绩效工资改革没有提高 自己的薪酬就不满意,显然这种评价不足以证明改革的失败。

当然,从激励的角度看,实施绩效工资时应该有一个前提, 即不降低教师的现有收入水平,然后再考虑教师收入的绝对 值与市场值的匹配度,切忌“剥夺”教师现有收入且以“剥 夺”部分实施所谓的“与绩效挂钩”政策。

(二)对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诉求的正确 理解 很多教师对绩效工资实施效果的评价聚焦于自己工 资的纵向增减以及与公务员的横向比较上。当然,保障教师 的待遇是该项政策的出发点,但这只是对绩效工资的表层理 解,而政策的价值内核并没有得以挖掘。义务教育教师绩效 工资政策是一项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出台是国家与不同利 益群体之间利益博弈的结果。作为公共政策,它考虑更多的 是公共教育的发展方向。任何政策的出台都是对社会需求变 化作出的回应,因此,对绩效工资改革的正确理解必须建基 于其出台的社会背景、动因、价值取向的理解之上。绩效工 资本身是一种员工激励措施,但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承载的并不仅仅是激励教师的功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 改革在宏观层面承载的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功能,其 关系到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是国家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的手段。这一改革方向是国家在对教育公益性的深刻认识基 础上确立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在微观层面承载的 是激励功能。如果教师个人以己之好恶而不是政策的价值标 准判断改革本身,那么就会对政策产生误解,引发不满情绪。

教师因为自己工资没有上涨就感觉不满,这不合情理。其解 决之道就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教师了解、理解义务 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的内在意图。

二、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路径 (一)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的行政化与专业化路径 采用何种路径实施政策是技术问题,也是政策实施的 关键。实施绩效工资的前提是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关键是 评什么,即评价的指标与标准是什么。

从绩效内涵看,词典中对“绩效”(performance) 一词的界定是“成绩、成效、效果”[6]。这一解释关注的 是员工行为的结果,其代表了结果绩效观。目前,人们对绩 效的通俗理解停留在这一层面。但是,从字面意思分析,绩 效是绩与效的组合。“绩”是指业绩,即工作结果;
“效” 是指效率,即工作过程。绩效既包括行为过程也包括行为结 果,因此,仅从结果评价绩效是片面的。

从评价内涵看,教师绩效评价的属概念是教师评价。布鲁姆(B.Bloom)认为在人类认知过程中,评价和思考是 最为复杂的两项认知活动。“评价就是对一定的想法、方法 和材料等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6]因此,实施教师绩效 评价首先应该厘清教师评价的价值,即必须厘清评价教师的 目的是什么,这涉及评价的功能。评价有四种功能:诊断、 导向、激励、鉴定,它们分属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两个维度。

教师绩效评价也统摄在这个框架下,包括过程与结果两个维 度。

综合绩效与评价的内涵可以得出,教师绩效评价包括 过程与结果两个维度。在过程维度,追求的是学校作为专业 组织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功能,聚焦于此的绩效评价即为 专业化路径;
在结果维度,追求的是学校作为行政组织的行 政管理功能,聚焦于此的绩效评价即为行政化路径。绩效评 价应该体现行政化与专业化两个维度。这与国外的研究结论 是一致的,1999年,米德伍德(D.Middlewood)在英国六所 中学调查了教师对绩效评价的态度,其结果显示:“近90% 的被调查教师相信教师绩效评价既要包括教师发展,也要包 括判定教师表现的内容;
80%的教师将考核视为教师问责的 必要因素;
48%的教师认为应该用教师评价来识别最好的教 师。”[7] (二)我国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路径 用上述框架分析我国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就会发现,无 论是政策制订者还是政策实施者——校长,都更多地是从管理考核角度实施这一改革的,采用的是行政化路径,只把绩 效工资看作是发工资的工具,而没有认识到政策内含的专业 化路径,没有把教师绩效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发展结 合起来思考。我们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事实:只有34.5%的 教师反映自己的专业发展目标更加明确了,45.9%的教师反 映与以往差不多。

我国采用行政化路径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原因有 二。一是受公务员评价范式影响。绩效考核是企业管理的手 段,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引 进企业管理模式考核公务员的工作质量,评价侧重于管理与 规范,而传统的教师评价是以公务员评价为参照的,因此, 教师绩效考核的标准仍因惯习采用行政性的方式考评教师 教育教学过程。但是,学校是行政组织,也是专业组织,教 师的工作性质与公务员事务性工作不同,也不像工人加工零 件那样简单,其工作具有专业属性,因此,对教师专业知识、 专业技能的评价应该体现教师专业标准,不能只参照其他行 业的管理标准。

二是我国教育系统缺少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条件。英 美国家对教师的绩效评价是伴随着轰轰烈烈的教师专业化 运动开展的,各类教师专业化标准非常齐全。而我国教师专 业化运动刚刚开始,还没有确定的教师专业化标准。国务院 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中只有评 价指标的描述,而没有评价标准的描述。缺乏教师专业标准支撑的教师绩效评价采用行政化路径推进,将专业化标准的 开发工作交给学校。

由于思维定势,学校没有充分认识到绩效评价对教师 专业发展的功能,同时,学校也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

专业标准的研发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一个科学、合理的 教师绩效评价标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论证之上,需要对什么 是好的教师、什么是好的教学形成共识,这需要较长时间才 能完成。由于研究水平的限制,学校研究出的标准也不一定 科学合理。我们的调查发现:只有54.4%的教师认为绩效考 核的标准合理,36.5%的教师反映学校最注重的评价项目是 教师的任职年限,只有27.6%的教师反映学校注重教师的教 育教学经验和技能,还有17.2%的教师反映不清楚学校在绩 效评价中侧重哪些方面。可见,在教师绩效的专业标准研发 上,学校较少考虑专业化取向,而是以简单的行政化方式来 处理。

由于学校选择的是行政化路径,其必然采用自上而下 的程序,即先是学校管理层确定标准,然后经由教师大会举 手表决通过。行政化的考核标准、教师形式化的参与使得教 师难以对绩效评价产生认同感,其引发教师不满也是必然的。

可喜的是,教育部在2011年12月正式公布了幼儿园、小学及 中学教师三大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在全范围公开征 求意见,北京市也推出了《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 这标志着我国教师专业标准化进程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同时也为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考评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教师绩效工资应然实施路径分析 教师绩效评价要取得理想效果,必须注重专业化路径。

首先,政府在颁布教师绩效政策之前,应该责成教育专业研 究组织研发教师的专业标准。其次,学校在研制个性化标准 时,必须重视组织教师对专业标准展开对话、研讨,让教师 真正参与标准制订。再次,教师评价是一个以强调结果与专 业发展为两级的连续体,任何教师评价体系都负有问责管理 和专业发展的功能,因此,绩效评价必须与教师专业发展关 联起来。最后,绩效评价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通常与组织 目标、战略、组织文化等密切相关,这些要素对于成功实施 绩效评价有着重要作用。校长不应该仅仅把它当作工资发放 的工具,而要把它看作学校发展的契机,把它与学校的发展 规划、学校整体的改革关联起来。考核标准向上要与学校的 发展规划关联,向下要与教师的专业发展挂钩,关注教师在 考核标准上的真正参与。

三、教师绩效工资奖励部分设置比例 (一)绩效工资奖励比例设置方法 奖励部分工资配置有两种方法:一是切分法,先依据 岗位评价和外部薪酬水平确定不同岗位的总体薪酬水平,再 对岗位的总体薪酬水平进行切分,如某岗位总体薪酬水平 (100%)=基本固定工资(50%)+绩效工资(50%);
二是配 比法,先依据岗位评价和外部薪酬水平确定各个岗位的基本固定工资水平,一般基本工资水平定位于市场薪酬水平的相 对低位,再在各个岗位基本工资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使 各个岗位薪酬总体水平处于市场薪酬水平的中高水平,如某 岗位的薪酬总体水平=基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为 基本工资的40%)。[8]这样,员工在没有达到或低于预期绩 效标准时,其总薪酬水平低于市场水平,而达到或高于绩效 标准时,其总薪酬水平就会持平或高于市场薪酬水平,从而 促使员工凭借绩效标准控制自己的薪酬。由此可以看出,配 比法的激励力度大于切分法。

(二)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比例设置方法 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后,我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由基本 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 资构成,约占工资总额的70%;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 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约占工资总额的30%。其中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用于平均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占 30%,由学校自主分配。可见,我国采用的配置方法是切分 法,奖励性工资在教师整个工资收入中仅占9%。综合分析, 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应采用配比法,同时将奖励部分 的比例提高。

注释:
①本文中调查数据引自“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 效工资调查”原始数据库,调查由上海市教育信息调查队团 队合作实施,调查时间为2011年11日,本文统称“我们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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