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是北京市天宇祥综合服务部的一名空调安装员。2002年3月21日,他与工友XXX、XXX一起为XX区北三里屯南28号楼一户居民进行空调移机作业时,焊具泄漏可燃气体发生爆炸。送往医院后,XXX于4月的一个凌晨抢救无效死亡。XXX、XXX全身大面积烧伤,后分别被认定为5级和4级伤残。那年,XXX,22岁;XXX,22岁;XXX,20岁。
据知情者说,事发以后,天宇祥综合服务部迅速搬离了原地址,相关的负责人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如今,事故已经发生两年了,XXX、XXX手中空有一纸工伤鉴定书却得不到任何赔偿。XXX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以后,仍要每天到地里干活,攒钱还债:当初XXX住院花了1万多元,后事处理花了两万多元,突如其来的灾难使这个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困顿。8月16日,记者拨通了XXX和XXX的电话,当问到为什么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时,XXX说:去北京打官司,包括吃住、请律师、路费等需要花很多钱,家里没钱,地里还有农活要忙。”他最担心的是白折腾一场,到最后还是要不到钱。“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已经很多了。”XXX也表示了同样的顾虑。
这种担心不是没有理由的。按照现行规定,从工伤认定到诉讼结束,整个程序持续的时间至少在360天到510天之间。工伤者即使启动了维权程序,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与最后所得到的补偿相比,往往也是得不偿失。
受到伤害的还有社会的法制环境。在北京的经历就使他们对这个城市失去了信心。记者在卷宗中看到了XXX家属写下的这样一段话:“XXX等人生命非常危急,经住院治疗,脱离危险期。用工单位不肯付医药费,实际负责人刘颖在支付了部分费用后就不肯再付费,而是要求空调单位海信支付,一直对我们职工亲属隐瞒受伤情况。天宇祥已将我们驱赶出该单位,不容许居住,我们只能流落街头。双方矛盾十分激化,他们对我们进行威逼利诱,我们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也许正是出于这些原因,三家不约而同地放弃了通过法律来争取赔偿的权利,而是以中国农民特有的隐忍默默承受了社会带给他们的不公正待遇。然而,XXX和老伴都已58岁,XXX被认定为5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XXX被认定为4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后半生该如何生活成为了摆在他们面前的头等大事。
亿万农民工进入城市,不仅解决了他们的温饱问题,也为国家的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当我们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时,不要忘记只有不到4的农民工才有工伤保险。这一事实表明,社会对这一群体是不公平的。
在人多地少,土地受益日渐微薄的情况下,青壮年农民工始终扮演着农村家庭“顶梁柱”的角色。所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整个家庭一年可能将“颗粒无收”。有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农民工工伤者以男性居多,占84,女性只有16。他们的平均年龄为25岁,其中一半在23岁以下。另一些调查数据也显示,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伤的高风险人群。我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接近14万,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农民工。今年1~4月全国煤矿发生伤亡事故1093起,死亡1589人,死伤的主要是农民工。在这4个月期间,全国建筑行业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86起,死亡605人。我国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80以上,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受伤害的90也是农民工。
XXX、XXX、XXX的工伤案例在农民工中是很普遍的,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工伤保险作为诞生最早的社会保险种类之一,就是要保障劳动者在工伤后应得的权利不受侵害。而在现实中,对于这些最需要给予保护的农民工来说,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却是少之又少。以北京为例,目前外地在京施工企业中,没有一家为农民工上险,而在北京其他企业中的也仅有10万农民工上了工伤保险。据不完全统计,到去年年底,外地在京农民工有272万人。也就是说,在北京,大约只有3.6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北京尚且如此,全国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没有工伤保险,意味着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就要企业承担赔付的责任,但这种赔付率比起工伤保险的赔付率来说,则低了很多,而且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在当前这个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会尽可能的逃避工伤责任。据统计,2002年,全国因工伤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占劳动保障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59,在一些地区甚至高达70。即使企业选择了良知,愿意承担责任也存在一个前提,那就是这个雇主一定要赔得起,倘若他实实在在赔不起,也只能一走了之。对于农民工来说,无论是那一种情况,结果都是一样的,他们拿不到该得的赔偿,也就失去
了应有的保障。
当我们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时,不要忘记只有不到4的农民工才有工伤保险这一事实表明,社会对这一群体是不公平的。
新政策的推行为广大的农民工参保带来曙光。但是,无论经办机构人员数量,还是运作机制都还不适应形势与任务的要求。把新政策落到实处,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今年6月,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其后,7月29日,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这个即将在9月1日实行的新政,打破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属地管辖权的局限,将外地注册的在京施工企业纳入北京社保体系,从政策层面上消除了京外注册企业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障碍。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石瑛处长认为,这项政策明确了劳动部门是农民工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的职能部门,从此,农民工受了工伤之后,有一个投诉的部门,这对保护农民工的利益来说是很有利的。
但是仅有投诉部门是不够的,因为,新政策不能消除在实践中一直存在着的难点问题。据记者了解,对于基层的工伤认定部门来说,最难办的并不是认定工伤,而是确认劳动关系。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分管工伤保险的王允才认为:“这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他们手中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自己和企业关系的证据,有的甚至连受雇单位的名称都不知道。出了事故之后,调查取证比较困难。我们想帮他们的忙,都不知道该怎么入手。”
他还向记者介绍到,很多农民工不仅没有工资条,而且工友们担心单位报复也不愿意作证。有的企业老板发生工伤后怕担责任,就写别人名字来替工伤者看病。医院有时也难辨真假,而伤者认为有人给出钱看病也就算了,但是当这些人脱离危险期后,企业就不管了。当认定工伤取证的时候到医院一看,原来病例是别人的,老板从中做了手脚,伤者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回事。这些因素都给工伤认定带来很大的难度。
记者见到王允才的时候,他刚从北京市建筑管理中心回来。就在前一天,四川籍民工李云福的女儿李荣为其父申请工伤认定。2004年7月20日下午六时许,李云福在泰兴中兴建筑有限公司的18里店南桥观筑楼盘工地干活,感到头疼,送天坛医院,确诊为脑室出血,抢救无效死亡。“这类单位不让报,个人来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是难度最大的。我们要先确定有没有这家施工单位,再确定施工单位和农民工之间有没有劳动关系,你知道我们劳动部门没有什么执法力度,这些施工单位也不太配合我们。这不,我刚查到了泰兴中兴公司的电话,先给他们打个电话要他们的负责人过来,不过,根据经验他们一般是不会来的,我还得抽空亲自去工地找。”老王说。
记者还了解到,在XX这个有七八十万职工的大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分管工伤保险的只有老王一个人。因为工伤部门总被告上法庭,所以除日常的工伤认定之外,写答辩书也牵扯了老王大量的精力,后来,实在忙不过来,才从仲裁调过来了一个小王。截至今年6月底,XX区已经认定了683例工伤。记者想,如此大的工作量,就老王和小王两个人的编制是不是少了点?
新政策的推行为广大的农民工参保带来曙光。但是,无论经办机构人员数量,还是运作机制都还不适应形势与任务的要求。把新政策落到实处,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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