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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出售合同 时间:2020-01-05 07:50:04 点击:

为组织开展好我县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切实加强种子管理,根据《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农业部和省、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扶诚、扶优、扶强、推进我县种业发展为核心,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打假、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省内(来源)查源头、省外(来源)查种子,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等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核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或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从源头上对套牌和制售假劣种子保持高压态势,净化市场主体,规范企业行为;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从流通上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核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条件保持情况、生产经营行为及经营主体备案情况

1.检查范围:持有县农委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和全部种子经营户。

2.检查内容:

1)注册资本:核查企业资本注册情况和有关证明;

2)设施设备:核查企业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及产权证明;

3)技术人员:核查企业种子质量检验员、种子加工仓储人员、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及资质和身份证明。

4)生产经营行为:

①生产行为核查内容:重点是2009年水稻种子生产档案是否完整和规范,生产的品种与许可是否一致;产种数量、入库数量与出库数量是否一致;质量检验记录等。涉嫌违法违规的,可以向前追溯。

②经营行为核查内容:重点是2009年以来包装经营水稻种子的经营档案是否完整和规范;经营水稻品种审定情况。经营的杂交水稻种子(按品种)来源是否清楚、合法,入库数量与销售和库存数量是否一致;水稻种子标签是否真实、规范,出入库品种名称是否一致;质量检验记录等。涉嫌套牌和违法违规的,可以延伸核查范围和年限。

重中之重是严查两系杂交稻种生产、经营情况,确保无假无劣。

5)经营主体:核查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登记备案。

3.工作分工:由县种子管理站对我委许可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全县种子经营主体逐一检查。对农业部和省、市农委发证的企业,我委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核查。

4.工作要求:对许可企业全部实行现场检查,检查采取人员核对、实物勘验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情况列表逐项登记。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核查,以杂交水稻种子为主,要按品种核查其种子来源和出入库账目,做到批批能溯源;对自繁杂交水稻种子的,要核查其亲本(亲代种子)来源和生产档案;对购进杂交水稻种子的,要核查购种合同和发票。

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在霍山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督促。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理;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出、入库品种不一,查明生产套牌种子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对未按要求登记备案或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作出处理。

5.时间安排:

1-4月,对许可企业和经营主体逐一进行全面核查;

5-6月,将清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5月15日前报省、市农委;向不合格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企业整改。

7月,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立案调查取证;对整改企业复查;迎接省、市抽查。

8月,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处罚,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10月,公布种子企业核查结果,并报上级备案。

(二)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1.检查范围:春季检查范围为水稻(尤其是两系稻)、玉米和瓜菜种子;秋季检查范围为油菜、小麦和瓜菜种子。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进行重点检查。

2.检查内容

经营主体合法性:检查是否有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种子质量:抽样检验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

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对抽检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鉴定、DNA指纹鉴定和转基因检测。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经营品种的合法性,包括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等,授权品种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

经营档案:重点检查代理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经营户档案保存的完整性、登记内容的规范性。

3.工作分工

对全县种子市场上销售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签检查率要达到100%、种子质量抽检率(按品种数)要达到30%左右(其中杂交水稻重点抽检源头在省外的种子)。在避免重复抽检的前提下,每个经营户抽检尽量不少于2个种子样品。

县种子管理站扦取的样品,其室内检验项目(水分、净度、发芽率),应及时进行检验;其品种真实性和纯度检验由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统一组织鉴定,对鉴定不合格的,要及时报请省种子质检站现场复检;DNA指纹鉴定和转基因检测由农业部安排中国农科院承担。要及时对检查检测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省、市农委。

4.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出示执法证和检验员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样品扦样: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要准确、全面填写扦样单上的各项信息,由扦样人员在扦样单上签字,并由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要做好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封缄和标识工作,被检经营者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应分别在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包装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备份样品留存承检机构以备复检使用。对于被检经营者名称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不一致的,扦样机构必须向标签标注生产商寄送确认函以确认该种子样品的生产商,并保存好寄送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抽样数量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要求。另外,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样品数量分别增加100克、200克,供DNA指纹鉴定和转基因检测用。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种子法》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5.时间安排

1-2月,宣传发动,召开领导组会议,举办各种形式座谈会、培训班。

2-3月,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全县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3月17日前,县种子管理站将用于DNA指纹鉴定和转基因检测的样品集中送到省种子质检站。

4月,月初,把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汇总,并按要求报送。

对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立案调查的种子案件及时查处,对违法行为符合吊销证、照的企业予以取缔,并公布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于4月25日前将公布的结果报送省、市农委。

5-6月,总结上半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公布重大种子案件和取缔企业名单。

8月,全县秋季种子市场检查,把秋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结果于8月25日前报送省、市农委。

9-10月,对秋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立案调查的案件查处,对违法行为符合吊销证、照的企业和经营户报发证机关予以取缔;10月10日前公布秋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结果,同时把公布结果报送省、市农委。

11-12月,县农委总结种子执法年活动,分析问题、研究种子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拟定2011年种子市场监管方案。

(三)开展诚信种子经营单位评选活动

1.评选目的:通过评选活动,倡导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发挥模范典型的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的种业形象,保护种子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我县种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县种业健康发展。

2.评选范围:凡是我县种子协会成员的均可申报诚信种子经营单位,参加评选。

3.评选时间:于2010年下半年进行评选。

4.活动组织及评选办法:县种子管理站配合县种子协会组织实施。具体由各种子经营单位自愿申请参加评选,县种子管理站差额推荐,经考评委员会评议、公示后,授牌并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县农委成立了以彭光存主任为组长,朱少应、彭少华为副组长的县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种子管理站,刘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执法年活动以县种子管理站为主,各单位积极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农业部和省、市农委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按要求上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对种子执法年活动进行检查、指导。要建立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五)实现信息公开。要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种子备案信息、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信息、种子执法信息、种子市场检查信息、种子企业诚信记录等及时公开。要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案、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县农委种子案件举报电话号码:xxx),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种子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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