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学位课程概述 广义上我国的双学位是指包括辅修专业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以及与境 外大学合作开展的“双学位”项目等。而在高等院校本科生教育中我们接触较多的 是辅修的双学士学位,本文也是在此范畴下进行研究和讨论的。据此,我们可以 将双学位教育界定为在本科教育阶段,为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而进行的一种跨学 科教学模式,通常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主修本学科专业的同时,跨学科辅修另外一 个本科专业,在完成辅修专业的课程、毕业论文等内容且考核成绩合格的情况下, 获得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虽然学界对于双学位教育的定义较为清晰,然而双学位制度在现实中 的处境却不甚明朗。教育部在其网站的政策咨询中给出的公开答复称,我国目前 没有明确的双学位制度和适用政策。教育部仅对辅修专业的学历进行了说明,但 并未在规范文件中承认高校授予的辅修专业学位,对其学位证书的解释也仅仅认 为辅修专业证书可以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能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①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双学位教育在社会认可度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少省市以 地方认定为主,或者仅在本行政区划内认可。因此,双学位教育的出发点更应该 从加强学生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方面入手,结合学生本专业学习内容,以综合提 高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进行相关的课程设置与教学。
二、理工科高校开展特色法学双学位课程的必要性目前,全国高等院校中普遍设立有法学专业,但是不同类型的高等院 校中法学专业所处的位置却大不相同。在政法类院校和一些文科传统强的学校中, 法学专业普遍受到重视;而在一些理工科院校中,法学专业的地位却比较尴尬, 在招生数量和师资力量等各方面都得不到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在做好本专业学 生教学工作的同时,抓住国家培养法学创新人才的政策优势,努力开展有特色的 法学双学位教育建设,不但具有很强的必要性,也不失为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自 身发展的一次机遇。
首先,理工科高校对开展特色法学双学位课程具有明确的需求与优势。近 年来,党和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方针,各行各业对于同时具有本专业技术 和法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逐年上升。然而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系下,政法 类院校和传统文科院校的培养目标及教学优势集中于培养高水平法律职业人才;
并且由于理工科高校自身专业发展不足的先天劣势,并不适合培养具有法学知识 背景的复合型人才。
与之相反,虽然在培养法律专业人才方面,理工科院校不论从师资力量、 办学条件还是从生源素质等方面,与政法类院校和传统文科强校相比都不具备竞 争优势,但是对于培养具有法学专业知识的理工科复合型人才,理工科院校显然 具有无可比拟的巨大优势,特别是本身具有极强专业性的石油、轻工业等专业性 高等理工院校。因此,从办学特色、培养目标以及学科优势的角度来看,理工科 高校对于培养理工科与法学双重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开设特色法学双学位课程具 有明确的需求,发展特色法学双学位教育正是理工科院校发展法学专业教育不可 多得的机遇。
其次,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角度来看,虽然相比于文科专业毕业生而 言,理工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略好,但仍然呈现出愈加严峻的趋势。而具备法学 专业知识的理工科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无疑更具有竞争优势,特别是参加公务员 考试以及在以后的职业发展过程中,其核心竞争力、知识扩展性等优势会逐渐显 现。因此,从学生的就业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层面来看,理工科高校开展特色法 学双学位课程也是极为必要的。
最后,正如前文所述,理工科高校法学专业在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 资金投入等方面与政法类院校和传统文科院校相比具有先天劣势,其法学专业毕 业生在法学职业专门人才的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不少地方理工科高校法学专业 发展举步维艰,面临减少招生甚至停招的尴尬局面。理工科高校若能以法学双学 位教育为前沿阵地,从开设特色法学双学位课程入手,结合国家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指导方针,不断探索发展特色法学专业学科建设的路径,不失为地方理工科高 校法学专业提高自身办学特色与毕业生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三、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 有效开展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学双学位教育的第一步就是制定合理的 教育教学目标,只有根据自身特色进行准确的定位,才可以培养出真正具备核心 竞争力、符合职场用人要求的跨学科专业人才。
理工科高校开展特色法学双学位教育,一是要结合自身学科优势,以培养 具备法律知识的复合型理工科专业技术人才为方向。伴随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 分工的不断细化,针对不同行业的立法、司法等岗位急需人才,对在相关行业内 熟悉法律知识的管理人才的需求也逐渐加大,而兼具相关专业与法学双背景的复 合型人才恰恰满足了这种需求。各理工科高校可以根据本校的优势专业,对辅修 法学双学位的学生开设法学基础核心课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开设专项法学双学位 课程。
如对专业为食品工程的双学位学生可开设食品卫生法、卫生检疫法、进出 口商品检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课程;对专业为环境工程的学生开设环 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课程;
而对于专业为计算机的学生,可开设网络侵权法、网络犯罪学、电子证据提取与 鉴定等课程。以此种方式充分将本专业知识与法学知识相结合,提高双学位课程 与本专业知识体系的契合度,从而达到结合自身学科优势,有针对性的培养特色 法学双学位学生的教学目标。
二是要结合社会实际需求,加大法学应用型实务人才培养力度。针对部分 想要以本专业知识作为辅助,将来从事法学专业相关工作的双学位学生,我们还 可以因材施教,结合社会实际需求,加大法学应用型实务人才的培养力度。如结 合理工科专业学生的专业背景,对其进行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课程培训,将其未来 就业目标瞄准专利申请行业;还可以对以从事律师事务为目标的学生开设司法考 试培训课程。
以对知识产权特色双学位教育为例,目前,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 逐年加大,对此类人才不但要求具备相关理工学科的知识背景,还要求熟悉掌握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特别是专利技术人才和知识产权经营 管理人才,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1]。而政法类院校和传统文科强校或是由于集中力量进行法学专门人才培养,抑或限于自身理工科专业不足的限制,往往忽 视了对此类人才的培养,这恰恰为理工科高校开展特色法学双学位教育提供了一 定的契机。
四、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学双学位课程设置依据与建议 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学双学位课程的设置必须符合法学特色双学位人才培 养目标的要求。如何处理好主修课程与双学位课程的关系,以及如何最大限度提 高课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课程设置的关键。目前,我国大部分高等院校的双学 位课程并非结合自身学科优势、行业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进行设置的,而是 呆板的按照法学本科专业课程或者模仿其他院校的课程模式进行设置。
这样的课程设置不但偏离了我们法学特色双学位课程的培养目标,不能体 现不同高校的办学特色,同时造成了主辅修课程割裂、学生对课程学习兴趣减弱 等不良后果。结合前文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以及学生学习兴趣、就业指 向性等各方面原因,本文对法学特色双学位的课程设置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严格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的主修专业课程与未来就业倾向 分类设置相关课程。仍以前述主修理工科专业未来希望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 学生为例。在法学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应当重点开设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课程。
同时针对不同学科的学生进行课程二次细化,如针对农业、林业、生物等 专业学生,可讲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内容;
而对于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以知识产权作为就业方向的前提下,在课程设置上 就不同于我们前文讨论的开设网络侵权法、网络犯罪学、电子证据提取与鉴定等 课程,而是可以增加《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信息 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内容的学习。总而言之,必须抓住主、辅修专业的契合 点,结合就业方向进行课程设置。
其次,采取必修加选修的学分制课程设置。将法学专业中的一些核心 课程以及毕业论文等设为必修课程,即所有辅修法学双学位的学生都要学习的课 程;其他依照不同专业开设的课程视情况分别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对相关专业学 生即为必修课,对其他专业的学生则为选修课;还可以设置公共选修课如法律文 书写作、司法考试讲座等。在整个辅修过程中修满培养目标中规定的必修和辅修 学分方能毕业。这样设置在保证了双学位学生所学课程的科学性、目的性的同时,也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利,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最后,还要在设置理论课程的同时开设社会实践课程。由于法学是一 门实践性极强的社会学科,而针对特色法学双学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恰恰是以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满足现实工作的需求作为培养重点。因此,特色法学双学位 课程设置必须开设社会实践类课程。仍然以未来希望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学 生为例,应当在双学位课程设置中增加专利申请书撰写、商标注册申请等知识产 权实务内容[2];同时应当邀请企业、律所和法院的实务专家给学生授课,并积极 组织案例教学和社会实习。
五、理工科高校开办特色法学双学位的问题与对策 在开设特色法学双学位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一些 问题是在双学位教育中普遍出现的,在法学特色双学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 如何杜绝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从办学理念、教学管理和师资配置等多方面进行教 学改革。
首先,学校需要加强学生在选择辅修双学位课程前的指导工作。目前, 对于特色双学位课程,学校一般没有专门的指导和讲解,由于许多学生在报名前 对特色双学位课程不够了解,使其选择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少学生甚至只是因 为感觉辅修特色双学位可以增加自身就业优势就选择报名。因此,学校应当提前 向学生介绍特色双学位的课程设置等相关情况,告知学生有关管理规定、修读要 求和修读过程中可能要遇到的困难等情况,提醒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学习 兴趣、学科特点以及就业形势等科学、理性的修读特色双学位课程[3]。
其次,特色法学双学位教育必须设立严格的准入和准出制度。当前许 多高等院校对于双学位课程的入学、管理、毕业等标准都低于主修专业的要求, 导致双学位含金量大幅下降,这对于旨在培养优秀复合型人才的特色法学双学位 教育来讲是致命的问题。因此,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对双学位生源进行严格筛选, 原则上应当是主修专业学有余力的学生,并设置一定的成绩和学分限制;同时, 对于学生的毕业条件也应当做出严格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并 提高特色法学双学位的含金量,从而使学生在步入工作岗位后能够担当重任。
最后,特色法学双学位面临的一个巨大困难就是师资队伍的建设问题。从 我们提到的特色法学双学位的课程设置可以看出,特色法学双学位的培养目标是 理工科背景与法学背景结合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这种培养模式对授课教师的要求极高,如果教师达不到这种要求,即使可以开设课程,也会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同时,理工科高校中的法学专业在师资引进等方面并不受学校层面的重视, 而在我国现有传统法学教育体制下培养出的教师也大多缺乏理工科技术背景,师 资队伍的建设会相当缓慢,师资的瓶颈将是摆在特色法学双学位教育面前的一座 大山。对此,我们应当着力改善现有师资结构,鼓励教师自我转型,加强和更新 现有知识结构。同时,可以从教学方法方面入手解决师 资问题,如联系不同院 系和兄弟院校进行联合授课,抑或利用网络课程资源弥补本校师资力量的不足, 在建立完善特色法学双学位师资队伍之前,尽量满足其教学需求。
综上所述,纵然我国双学位教育中存在着许多问题,特色法学双学位 教育建设更是困难重重,但不可否认的是,设立特色法学双学位课程不仅可以促 进法学专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对各高校其他专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 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起到了促进作用。特别是在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学双学位的建设 过程中,各高校应坚持结合自身特色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 设置,在入学、教学和毕业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努力培养出更多更强的跨学科高 素质专业人才。
作者:王珏 来源:学理论·下 2016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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