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人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 因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最早是由伯利和米 恩斯(1932)明确提出来的。委托—代理关系其实在古典企业中就已经存在,但成 为“问题”却是随着现代股份公司的产生而出现的,并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而严重 起来。现代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如何对经理实施监控,设计良好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降低经理的代理成本,从而确保企业管理的效率。关于欧美日企业对 经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已有不少论文进行过系统的研究和比较,但是对华人企 业的经理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具体研究的文献却很少,也未引起足够的注意。之 所以造成这种情况,是因为很多学者认为华人企业家族色彩浓厚,经营权与所有 权仍未分离,基本上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华人企业固然具有浓厚的家族色彩, 但对于大多数大型华人企业来说,经营权与所有权并非完全合一的,在高层经理 中不仅启用了一些专业经理人,而且即使在家族经理人员中,也并非都是主要所 有者,所以华人企业无疑是存在委托—代理问题的。
在当代欧美日发达国家,家族企业并没有占据优势地位,而是以中小 企业为主。华人大型企业之所以家族色彩浓厚,无疑是中国家族主义文化的反映, 但这不仅仅是因为华人企业对家族经营有特殊的偏好,而是因为在华人社会聘请 专业经理人的代理成本太高,过高的代理成本使有益的合作化为泡影。委托—代 理理论认为,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只是经理产生代理问题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充 分条件。尽管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完全一致,但是如果信息是对称的, 委托—代理也不会成为问题,因为这时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将是完全契约,由 此委托人可以“迫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代理人拥有委托人不可知的“私有信息”,双方 签订的契约是不完全的,代理人往往可以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增进个人效用,从而 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解决代理问题,委托人可以激励和监督代理人,以使其为 自己的利益尽力;同时代理人可以用一定的财产担保不侵害委托人的利益,否则 以此给予补偿。即使如此,代理人的行动与使委托人效益最大化的行动仍会有差 异,由此造成的委托人利益的损失被称为“剩余损失”。所以,詹森和麦克林认为 代理成本包括以下三个部分:(1)委托人的监督成本;(2)代理人的担保成本;(3)剩余 损失[1](P6)。由于一般信任较低以及法制极其薄弱,华人社会的契约具有更大的 不完全性,从而导致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很高的代理成本,而且所需的担保成 本尤其大。尽管依据大数定律,家族成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一般要低于专业 经理人,但是为了防范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华人企业的最优选择只能是启用强 有力的家庭信任,形成以家族成员为主的管理核心。相反,如果完全推行专业化 管理,其结果由于代理成本过高,只能“望才兴叹”。某香港老板甚至直截了当地 说:“我知道许多华人公司把自己的亲属放在非常关键的位置上,因为如果你是 我的兄弟,你不可能带了我的钱逃走。”[2](P132) 尽管华人社会的代理成本很高,但并不意味所有的专业经理人都缺乏 道德操守。其实,很多华人企业懂得聘请专业经理人的重要性,并寻求家族经营 与专业化管理的平衡。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知名的华人企业家都非常重视启用专 业经理人,帮助自己创建和发展家族事业。例如,担任过台塑总经理的王金树、 新光人寿总经理的吴家禄和盘谷银行总裁的黄闻波等,他们都曾经是知名的专业 经理人。如果没有专业经理人的辛勤工作,华人企业也不可能得到发展壮大。但 需要指出的是,能够升任高层经理的外来人员通常与主要所有者有业缘或地缘关 系,他们是忠于企业的“资深职员”或“亲信”。尽管华人企业对外来专业经理人和 家族经理人员的管理有相同的方面,比如说都重视“关系”和“情”的激励作用,但 是在激励方法和措施上又有明显的差异,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华人往往自 觉不自觉地奉行差别对待的原则。所以,我们将分别论述华人企业对家族经理人 员和非家族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对家族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 对家族色彩浓厚的华人企业来说,我们首先要明确,需要激励的家族 经理人员不是主要所有者,而是主要所有者的子女、女婿和兄弟等家族成员,他 们还没有成为企业的重要股东。即使在子女任总经理的情况下,有时也不持有任 何股份,因为按照中国的财产继承制度,父母家长一般是在年迈时或临终前把家庭财产平分给诸位儿子。总体上说,如下几个方面对家族经理人员能起到较好的 激励与约束作用:
1.父家长权威有利于消除家族成员的意见分歧,约束机会主义行为, 从而节约监督成本。在一般信任较低的华人社会,非家族成员普遍存有伺机跳槽 的心态,企业所有者的监管虽然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很容易招致他们的反 感。相反,企业所有者对家族成员享有甚高的权威,子女一般都必须无条件地服 从父亲的意志。当家族内部存在利益冲突和意见分歧的时候,家族成员因慑于家 长权威往往会自觉压制自利动机,维持团结。即使父亲退出总经理宝座,甚至不 担任董事长,他还是最高精神领袖,而且往往还是最高权力统领,对家族事业的 发展起着重要的平衡作用。
2.家族内互通有无的氛围可以大量节约信息搜寻费用,提高决策效率。
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搜寻信息是要花费成本的,而中国人“看人说话”的习惯 更加重了信息搜集的难度。然而,在家族内,中国人有互通有无的传统,“一家 人不说两家话”,家族成员之间能够做到倾心交谈,一般不容许有私人秘密,这 无疑大大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3.家庭利益至上的共同信念可以自觉抑制搭便车行为,提高政策的执 行力度,减少监督和激励成本。企业管理是一种“团队工作”,管理绩效是经理层 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管理活动是最难测度的,即使加强监督和报酬激励,也 很难抑制搭便车行为。华人的行为取向是集体主义的,且更偏向于强烈的家庭集 体主义,他们为家庭利益能够无私奉献和采取集体一致行动,从而有效克服个体 理性的偏差,使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
4.家族内的声誉机制是一种无形资本,几乎大得可以超过担保成本, 并可以激励家族成员努力工作。血缘关系是中国人际交往关系中的硬核,是剪不 断的,可以说家族成员之间的交往耐心是足够大的。所以,不管在家庭中扮演何 种角色,华人都非常注重个人在家族内的声誉,即使是盗窃犯也不太会在家族内 进行偷盗和行骗。因此,家族内的声誉机制是一种无形资本,完全可以充当担保 成本,从而减少代理成本。而且,华人做人的基本意义就在于通过干出成绩、振 兴家业以提高自己在家族中的地位和声誉,所以“光宗耀祖”也就成为激励他们努 力工作的动力。
5.家产继承的均分制犹如股票期权,是对子女最为强大的长期激励, 可以大大减少剩余损失。与欧洲和日本实行长子继承制不同,中国实行家庭财产的诸子均分制。尽管均分制会导致家族分裂,但不失为一个非常有用的激励工具。
华人企业对经理的报酬激励是比较保守的,报酬结构一般由基本薪资、奖金和福 利三部分组成,很少有长期性的股权激励。然而,这种报酬结构并不影响对子女 的长期激励,因为家产均分制有如股票期权,而且它设置的期限更长,10年、20 年或者更多,这使公司的未来发展与他们的长期利益更加紧密相连。所以,作为 准所有者,他们能够像主要所有者那样实行自我激励与约束。
6.华人家族内尤为看重的亲情关系也是一大激励。重情尤其是重血缘 之情是中国人的性格,中国人珍视的父子之情、母子之情以及兄弟之情都是血缘 之情。所谓“血浓于水”,可见华人对亲情的重视程度。虽然家族成员之间也存在 利益冲突,甚至是争吵,但是亲情总是无法割舍的。所以,厚重的亲情使华人能 够突破短期的成本—收益计算,面向长期的互惠,有时甚至是不计报酬的帮助和 奉献。
7.职位的优先升迁对家族成员的激励也是不可忽视的。权力欲乃人的 本性之一,而管理人员往往是权力欲望更强的人,职位对他们具有较大的激励作 用。无论是企业所有者子女还是其他家族成员,到华人家族企业工作,一般都能 获得一官半职。对那些能力强的家族成员,通常委以重任,升迁快;对能力较差 的家族成员,通常也会给予适当的照顾。特别是那些非子女家族成员,职务对他 们的激励作用要更大一些,不仅有权力欲望的满足,而且还可以得到高报酬和能 力的锻炼,为他们今后的创业打好基础。
华人企业虽然不能很好地获得专业经理人带来的专业管理收益,但家 族经理人员的尽心尽力足以弥补这一损失,使企业有更大的发展。台湾灿坤集团 负责人吴灿坤曾表示,当年他两度发生危机时,若主要干部不是家族成员,企业 早就解体了。台湾“经营之神”王永庆甚至指出,如果没有致力追求管理,那么越 大众化,后果越可怕[3](P25)。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有能力但不努力的经理比 没有能力但努力的经理更糟糕[4](P24)。当然,华人企业已普遍认识到,在未来 的商业竞争中,企业必须由受过专业训练的管理人才来领导,因此他们往往把自 己的子女送到欧美各国的名牌大学去深造。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华人企业的经 营管理水平,不少新一代接班人做得非常出色,例如泰国正大集团、马来西亚丰 隆集团、香港新鸿基以及台湾远东集团等。
三、对非家族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 虽然专业经理人在华人企业未能占主导地位,但华人企业仍然重视对高级专业经理人的激励。华人企业对非家族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主要呈现如下 四个特点:
1.比较重视能力和业绩表现。美国企业是重视能力和业绩的典型代表, 这归因于美国以唯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相比美国企业来说,华人企业的用人制 度显然有重关系而轻能力之倾向,因为要保持家族控制就不可能很好地做到以能 力为标准。但是,相比日本和韩国企业来说,华人企业更加重视管理人员的能力 和业绩表现,在干部中推崇美式的能力主义[5](P129~131),特别是对外来管理 人员更是如此。华人企业虽然也重视管理人员的忠诚意识,但并不像日本那样对 他们有终身服务之要求。至于华人企业为什么更能引进美国业绩主义,这要从文 化上探讨。华人的集体主义是偏向家庭集体主义的,但在家庭之外则表现出较强 的个人主义,这一点接近美国的个人主义文化。因此,华人企业在尽量留住本企 业关键管理者的同时,另一方面又能欣赏美式人才市场机制,认为只有不断到人 才市场上去“买”最合适的管理者才是企业发展的最佳选择。无论是从内部提拔, 还是从外部寻觅空降部队,华人企业一般都能做到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这 就是中国人所说的“知人善任”。“知人善任”不仅是对专业经理人的莫大激励,而 且还可以在企业内部形成经理市场,这对高层经理行为能起到约束作用。
2.权力距离大,授权有限。华人企业仍不习惯授权,董事长作为公司 的最高领导人,通常由主要所有者担任。即使主要所有者不担任董事长,也会担 任“名誉董事长”或“终身董事长”,成为幕后的掌门人。而且,主要所有者采取多 重任职的方式,在集团内兼任多个公司的董事长,对整个集团实行层层控制。例 如,李嘉诚不仅是长江实业的董事局主席兼总经理,而且还兼任和记黄埔和香港 电灯等公司之主席。虽然很多人反感用人疑人的做法,但是到他们自己开设公司 时,却又效法旧上司的家长式管理方法,忘却了自己正是为了摆脱这种诸多规限 的企业文化而创业的[6]。何以出现这种情况呢首先,在法制不健全和充满机会 主义行为的华人社会,担保成本太大,也就是说人们的可信度比较低。如果授权 太多或监督不力,显然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所以,只有适当授权和加大监 督才能减少代理成本,也只有把资产交给家人和亲信管理才是可信的。其次,华 人重“权”的性格也决定了上司对下属的有限授权,而且授权模糊。因为一旦管理 契约制度化,剩余控制权就会减少,这显然违背了华人习惯于自由使用权力的意 志,构成对“家长权威”的挑战。有限授权虽然不利于经理能力的发挥,造成剩余 损失,但是在约束经理机会主义行为方面却是有效的。
3.以“情”加固私人关系。监督虽然可以减少代理人的担保成本,但同时也会带来可观的监督费用,比如建立庞大的保安、验货、审计、出纳、会计等 制约和监督体系。我国著名的民营企业家刘永行对此有深刻的体认,他在参观美 国一家饲料企业后发现,他们凭着契约信誉省去了许多监督环节的成本[7]。而 且,有限授权和过度监督也会降低代理人的积极性。如何做到既授权又减少代理 成本,同时维护所有者的权威,可以说是华人家族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华人企业 特别重视以“情”加固私人关系的方式,达到提高外来经理的忠诚度,以及激励他 们努力工作。华人企业强调管理人员的能力并不意味轻视忠诚,甚至把忠诚作为 第一考量,只是华人相信通过给予好处和用“情”感化的手段能够达到使他们忠诚 的目的,因为中国传统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感恩文化。对于中国人来说,“关 系”不是简单的业务关系,关系中包含“情”的成分,情可以促进关系的加深。有 了情作为基础,关系之人便会着重于长期的互惠,而不太会因一时的得失采取机 会主义行为,所以用“情”作为激励手段是华人企业的一大特色。连号称“铁锤”管 理的王永庆也认为,“做任何事情都是经营,经营要懂管理,管理不外人情,人 情便是管理”。王永庆曾创造过“五顾茅庐”的佳话,他的五次登门最终打动了丁 瑞央的心,同意出任副总经理,为台塑此后的发展立下汗马功劳。这种以情收买 人心的做法在华人社会是十分有效的,它减少了许多监督成本和担保成本,同时 也维护了所有者的权威。
华人虽然把家族成员作为“家人”的硬核,但根据对家庭有利之需要常 把一些“外人”拉进来当作“家人”看待,即以“荣誉家庭成员”[2](P290)的身份出现。
在华人企业,被拉进来的“荣誉家庭成员”通常是那些对家族事业能起重要作用的 高层经理人员。不管是通过何种关系进入“家人”圈,华人企业对他们都做到关怀 备至、厚爱有加。比如说,每遇不景气必须裁员之时,华人企业先裁遣低层人员, 而把资深之高级经理人留下来共渡难关,体现以道义情份为重。与此相反,欧美 国家企业在不景气时多数先裁遣高级职员,体现以效率与成本为重。在华人企业 界,此般关系深厚正是专业经理人做事环境的最高境界,对他们不能不说是一种 有效的激励。但值得指出的是,对于一般的经理人,即使他们能力强,华人企业 通常会把他们当外人看待,以一种比较理性的态度对待他们。这种做法使中层管 理人员难有上升的通道,故而他们离职他就或自行创业,导致企业经常处于中层 干部的匮乏状态中[8]。
4.实行高薪报酬制度。薪酬虽然不是唯一的激励手段,但无论何时都 是最重要的激励形式之一,因为它不仅是个人工作的回报,也代表对个人的能力 和成就的肯定。美国崇尚个人英雄主义,注重经理能力和业绩表现,习惯以高薪 进行激励。据美国经济政策研究所对全球CEO收入情况统计表明,美国CEO的薪酬是普通工人的34倍,欧洲大陆的CEO薪酬是普通工人的约20倍[9]。但在日本, 大企业高级经理人的平均收入大约是普通职工的17倍。华人虽不像美国人那样崇 尚个人主义,但相比日本表现出更浓的个人主义色彩,华人企业因此更加注重外 来经理人的能力和业绩表现,通常以高薪激励高级经理人,从同行企业以高薪挖 人也是华人企业惯用的手段。据1997年的调查显示,香港经理人的薪酬已超过东 京的经理人,成为亚洲受薪最高的经理,甚至与美国公司CEO的年薪相差不多。
对于那些忠心耿耿的高层经理,华人企业除给予优厚的薪金外,还会对他们进行 额外的补偿,通常以年终派发“红包”的方式给予私下奖赏。另外,在福利方面, 高层经理也能够享受优厚的汽车、住房、退休金和俱乐部会员资格等待遇。
从1980年代以来,欧美企业特别是美国企业开始注重经理的长期激励, 基本薪资在整个收入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而股票期权的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逐渐实现高级管理层向所有者转化。据统计,目前世界500大企业中至少有89% 实行了股票期权,日本企业也在积极推行股票期权制度,如索尼、日本电气等上 市公司实行了股票期权。但是,华人企业由于要保持家族控股地位,对实行股权 激励仍相当保守。所以,专业经理人尤其是中下层经理在华人企业中难以成为有 归属的所有者,除非“跳槽”另立门户。日本学者原口俊道在台湾调查发现,尽管 台湾企业的管理干部具有较强的晋升和成功意识,但是他们的归属意识比一般员 工差,很少有人愿意长期在同一个岗位上工作,大多倾向于去高工资的岗位 [5](P160~162)。
四、结 论 华人大型企业之所以家族色彩浓厚,不仅仅是因为华人企业对家族经 营有特殊的偏好,这只是现象的表层;更深层的原因是因为在一般信任较低和法 制很不完善的环境下,聘请专业经理人的代理成本太大,相反启用有血缘关系的 家族成员能够有效防范机会主义行为和降低代理成本。当然,华人企业家也非常 重视启用专业经理人来帮助发展家族事业,不过那些能被委以管理重任的非家族 成员通常是一些与主要所有者关系密切和可信任的人,而且华人企业善于用“情” 来加固与他们之间的关系。中国传统文化对华人企业的经理激励机制所产生的影 响是多方面的,这种影响不仅涉及到精神层面的激励,而且还涉及到物质层面的 激励。例如,对于担任经理职务的子女来说,不仅有来自家庭责任和情义的激励, 还有来自对家庭财产继承的强大激励。在华人企业,往往是“关系”越密切、“感 情”越深厚,物质激励的程度也越强烈。所以,无论是家族经理还是非家族经理, 他们对家族利益都具有较高的“认同感”和“忠诚度”,能够较好地实行自我激励与约束,从而达到降低代理成本的目的。
然而,重视“关系”和“情”的激励作用,就难免不产生差别对待了,从 而使外来经理人尤其中下层经理人员缺乏归属感和长期激励;同时,对“关系”和 “情”的重视很容易导致“人治”现象,使管理制度难以规范化。尽管以血缘为基础 的关系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代理成本,但它难以获得专业化管理收益,而且随着 企业规模的扩大,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化,利用关系进行激励的作用就变得越来越 有限,相反,关系的组织费用呈急剧递增趋势,因而不能支撑庞大的企业规模。
所以,在竞争日益全球化的环境里,如果华人企业不甘愿当配角的话,就应该对 经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所调整,不能过分依赖“关系”和“情”的激励作用,而要 注重推进包括股权等制度化的激励措施。当然,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还需要整 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和法制水平的提高。笔者认为,以上论述同样适合于我国民营 企业,因为我国民营企业与海外华人企业具有相似的社会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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