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的研究对象是教育现象 笔者在对大量相关文献资料研读的基础上,发现将教育 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教育现象”曾是一个主流的趋势,居 于主导地位。《辞海•教育心理分册》对教育学的定义就 是:“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解释教育规律的学科。”华 东师范大学金一鸣教授在《教育原理》一书中将教育学的研 究对象定义为教育现象,把教育学的研究任务定义为把握教 育的规律,其目的是指导教育实践。安徽师范大学刘伟芳老 师在对教育学研究对象做出大量历史性考察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能够被反映为有价值的教育一般问题的教育现象乃是教育学(或更确切地称为教育学原理)的研究对象”。然而, 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教育现象”显得过于概括,人 们往往无法真正了解究竟什么才是教育现象。从方法论的角 度来看,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归结为“教育现象”无不妥之 处。但如今学者们有关教育现象的理解和定义还远不够细致 和规范,对其的研究程度也不够深入,若教育学将其作为研 究对象,便很难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的理论体系。此外,教 育学的研究对象也并非能把所有的教育现象都囊括在内,教 育现象属于客观存在,它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人们在 教育实践中还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时,我们很难将其定义为 教育现象。即使意识到教育现象的存在,研究者对其没有研 究兴趣,它也不可能成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三、教育的研究对象是教育问题 在将“教育现象”作为研究对象产生了各种问题之后, 国内学者也开始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转移到“教育问题”上 来。如陈桂生在《教育学研究对象辩》中就如此说道:“如 果要对‘教育学的研究对象’问题有一个一般的回答,还是 以采用‘教育问题’的表述最为恰当。”笔者认为,将“教 育问题”设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在“教育现象”观点基 础上的又一次发展。杜时忠先生认为:“教育问题才是教育 学的研究对象。理由是科学研究并不始于现象、事实或存在, 而是始于问题。”把教育问题作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学者认 为,教育学要研究教育的基本问题,即最一般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分为七个方面:什么是教育(教育本质)、为什么 教育(教育目的)、谁来教育(教育者)、教育谁(受教育 者)、教育内容、用什么方法教育(教育方法)、用什么形 式来教育(教育组织形式)。这七个基本问题也就构成了教 育。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只是简单地将教育的七个基本构成 要素罗列了出来,并没有表现或继续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 没有相关联系的孤立要素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从思维方 法上来看,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确立为“教育问题”还停留 于对象性思维上,只是把复杂的教育现象分割成单一的构成 元素,将这些构成要素简单相加得出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除此以外,关于“问题”的定义也是多重的,这也容易导致 歧义。所以,将“教育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其表述还不够全 面、清晰,容易引起争议。
四、教育的研究对象是教育事实 在教育学史上,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还曾定义为“教育事 实”,产生于德国的“描述教育学”派,法国实证主义学派 就曾主张该观点。如菲舍尔采取实证与现象学方法,从客观 的角度对教育事实加以研究和说明,尝试在经验的基础上确 立严谨而科学的教育学体系。洛赫纳在《德国的教育科学》 一书中进一步发展了描述性教育学思想,舍弃了其中规范性 的成分,而发展纯认识的价值中立的教育科学。他指出,只 有对教育事实作了纯真而充分的描述,才能确切把握“教育 是什么”。从上述观点中不难发现,将“教育事实”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教育学朝着更科学的方 向发展,但如此一来并不能全面地反映教育体系,在实际的 教育活动中,所涉及的问题不仅是事实方面的,还包括价值、 规范类等层面的问题。在教育实践中不可能做到绝对的情感 中立,因此在研究方法上也就不能只依靠描述和实证实验的 量的研究,还需定性的、质的研究。
五、对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反思 在对上述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各种代表性观点研究的基 础上,笔者认为,在当今社会若要探讨什么才是教育学的研 究对象,首要任务是确定是在什么意义层面上讲教育学。随 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社会学、心理学等经验学科逐 渐产生并发展,它们都在以自己学科独有的视角与研究方法 来审视教育学,教育学不再是赫尔巴特式的近代意义上的 “大”教育,而是日渐分化成一门具有庞大分支学科的学科 群。20世纪60年代,终身教育思想提出并逐渐变成了现实, “大”教育学所揭示的一般原理、基本观念和工作原理就不 再反映事实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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