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确保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08年在全市实施农村千户危房改造工程,并列入全市重点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从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特困对象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改善农村特困对象的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完成全市农村1000户危房改造(各镇具体任务见附表),2008年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毕。
三、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是目前无房居住或现住房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重点扶持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低保户、残疾人、病灾户等。
四、资金需求及来源
实施千户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资助为辅。千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500万元,平均每户补助5000元。其中,争取上级农村危房改造款40万元(平均每户补助400元),市慈善总会出资60万元(平均每户补助600元),镇财政及慈善分会出资100万元(各镇按照各自计划数,平均每户补助1000元),帮包责任单位部门、企业扶持300万元(平均每户扶持3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对象要求。各镇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确定的危房户数改造计划,通过村民评议、张榜公示后,由村委会上报镇,再由各镇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二)进度要求。2008年4月上旬完成危房改造户核查确定工作,6月上旬进入危房改造实施阶段,11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12月初进行检查验收。
(三)职责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的意见》(滕发[2008]1号)文件精神,各牵头单位和帮包单位在抓好督促检查的同时,从实际出发,积极组织筹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尽快落实到位。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千户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建设、国土资源、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挥调度,指导工作开展。民政部门加强对有关工作的协调,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掌握工作动态,树立典型,推动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危改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各级慈善组织资金要及时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为危改户建房用地办理有关手续。各镇负责本镇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与协调,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危房改造实施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到村到户,抓好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帮包资金,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1000户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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