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最著名的便是至今仍广为流传的一句话:真正重要的不 是你学到什么,而是你通过考试得到什么。换言之,对于信 奉教育消费主义的人来说,其认为教育最重要的是其功利性 价值,却忽视了作为教育真正价值所在的发展性价值。教育 日渐工具化,成为人们的一种消费手段与彰显自我的方式。
这种“轻过程,重结果”的观点与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大相径 庭的。由此,我们可以把教育消费主义看作消费主义在教育 领域的具体体现,即秉持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及在其指引下所 从事的各项教育活动与实践,其主要表现为:将教育行为简 单地视为一种消费行为,将教育管理单纯地视为一种商业化 运作,唯教育的经济价值为首要而忽视了教育其他价值所在, 使教育存在“逐渐丧失本性的可能,学校教育失去真正意义 的危险”[4]。而教育消费主义又有着如下主要特征:(1) 在教育的性质方面,将教育活动简单等同于商品交易活动, 认为教育活动具有商业性,是一种商业化行为;
(2)在师 生关系方面,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将师生关系简单等同于 雇佣关系;
(3)在价值导向方面,认为高消费必然代表着 高回报,对于教育评价只关注其功利性与经济性价值而忽视其他价值蕴含。简而言之,等价交换便是教育消费主义所蕴 含的教育本质属性,即要求付出必然有现实可见的直接回报。
二、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教育消费主义倾向分析 (一)教育产业化与市场化发展过热 虽然在学前教育的定性上,我国一直否认教育产业化 [5],强调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定位,反 对简单将学前教育与商业行为、儿童与商品划等号。但是在 宏观教育财政不足、学前教育供需不平衡的现实情况下, “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 园”[6],开放学前教育市场、鼓励民办幼儿园、民间资 本的进入等措施让市场机制参与到学前教育的资源配置,将 市场经济机制与规则运用到学前教育中来,这便是教育的产 业化与市场化,并且已成为了一种缓解我国学前教育客观供 需矛盾的必要手段。固然教育的产业化与市场化对于解决我 们现实的客观供需矛盾是有一定帮助的,但是也不得不看到, 由于教育产业化与市场化过热所带来的学前教育非营利定 位与市场营利环境的矛盾。如城市学前教育消费水平偏高, “城市3~6岁儿童家庭的学前教育总消费占家庭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81%”[7],贫困家庭的学前教育总消费甚 至占到了家庭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
在优秀教育资源供给 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致使幼儿园学费节节升高,并“在学前 教育市场上甚至出现了垄断经营的现象”[8];
教育资源 的供求失衡,“优秀的公立教育资源不断向私立教育资源流动”[8]等。市场利益是教育产业化与市场化过热的诱因, “逐利”导向凸显了学前教育本身的公益性在市场环境下的 发展困境与教育消费主义倾向。
(二)平等的师生关系不断弱化 三、教育消费主义倾向对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挑战 (一)教育公益性受到挑战,教育公平难以实现 教育公平是教育做为一种社会活动其公益性的最直接 体现,更是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但以目前我 国的现实状况来说,教育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公平,不可能做 到完全的平等,其主要是保障原则上的平等性。2006年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郑重谈到,“教育是民族振 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10]教 育公平已成为现阶段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问 题。在学前教育领域,我国倡导的是在政府管理引导下,引 入市场规则与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虽然我国学前教育的发 展一直离不开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与正向引导,但是客观上 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不足与人们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之 间的矛盾,使得在开放的学前教育市场中,学前教育的发展 难以避免教育消费主义倾向的冲击。教育消费主义其追求市 场化及单纯将教育视为商品交换的特点,与幼儿园的公益性 以及福利性特点是相矛盾的,“我国现阶段的学前教育发展 还很难在市场化和公益性中找到一个教育公平的结合点”。
[11]因此教育消费主义倾向对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必然是有着不可忽视的阻碍作用。
(二)教师权威受到影响,幼师关系发生转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虽然学前教育以及愈发 的受到了人们的重视,但不可否认的是,幼儿教师的社会地 位及社会认可程度还相对较低。师生关系是随着社会的不断 发展进步而发展变化的,旧式师生关系强调的是师道尊严、 教师的绝对权威,而现代的新型师生关系则追求的是一种民 主、平等的师生互动关系,在强调师生平等的同时,也兼顾 强调了教师做为教育者所应有的权威。但是由于教育消费主 义倾向的影响,幼儿教师作为社会权威的力量正逐渐失去, 幼儿教师正逐渐被家长所雇佣,甚至“教师在学生面前都正 在逐渐失去其作为社会权威的力量”[12]。随着消费主 义倾向的影响,使部分家长产生了幼儿园由保教育人的机构 变成了买卖消费的市场的错误观念,认为幼师关系也由民主、 平等而演变为契约、合同式关系。而在教育消费主义的倾向 下,家长甚至可能会以交了高额学费为由向幼儿教师提出有 悖于教育规律的要求,认为幼儿教师与家长乃至儿童之间只 存在简单的雇佣关系,以“顾客”的身份对教学计划、教学 评价等指手画脚。在没有民主平等的幼师关系,幼儿教师的 社会权威得不到保障的背景之下,是很难有效的实现“家园 共育”,更不利于我国学前教育长效持久的健康发展。
(三)教育观念遭受侵蚀,儿童的价值导向易受误导 教育消费主义倾向对儿童的教育观念乃至价值观念具有不可忽视的错误引导作用,致使学前儿童易形成功利化实 用化的学习观,极易偏激的将教育乃至学习看成是一种单纯 的投资或是消费行为,片面追求现实的经济效益及工具价值, 而忽视了教育的潜在性与长久性,忽视了教育的发展性价值 及人的全面发展。亚里士多得曾经说过,希腊人“探索哲理 只是为想脱出愚蠢,显然,他们为求知而从事学术,并无任 何实用的目的”[4]。这种精神在当前我国的教育领域乃 至学前教育领域中都实难见到。教育消费主义把师生、同学 乃至家长与老师之间的关系单纯的等同于一种商品交换,强 调以自我为中心,崇尚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从而忽视商品 (服务)的实际价值,而更多地强调其象征价值,“在非理 性的炫耀消费中肆意显示等级分化”[2]。处于学前阶段 的儿童还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没有形成稳定的价值观与学 习观,很容易受到教育消费主义倾向的影响形成不正确的学 习观与价值观,致使功利的价值导向在学前儿童幼小的心灵 中扎根发芽,从而对其一生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
(四)教育目的产生偏离,素质教育的实施遭受阻碍 众所周知学校教育旨在“教书育人”,“育人”是教育 的根本目的所在,其“价值在于传递文化知识和社会价值标 准,发展社会的稳定和民主。”[13]特别是幼儿园教育, 其除了保障学前儿童身心健康的茁壮成长之外,更要为其今 后的全面发展打好基础。“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6]不但是素质教育在我国学前教育阶段的目标,更是不可违背的客观教育规律。而在已经出现了部分教育消费主义 倾向的我国学前教育领域,幼儿园的发展却被市场需求所主 导。许多幼儿园基于市场和家长的需求,在教学方式和教学 内容上只能选择小学化道路,设立了五花八门的“特色”课 程。尤其是在大班阶段,过早的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实 行小学化。这不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儿童的兴趣培养和终 身的全面发展,不利于其个性的发掘,更违背了我国学前教 育旨在为儿童终身的全面发展打好基础的教育目标,不利于 素质教育的实施,违背了教育的“育人”本性。可以说应试 教育下的“学前教育小学化”是不应当出现的,这种只着眼 于教育的工具性功能的功利性发展取向,不但违背了素质教 育的发展目标,更与教育追求发展的本质属性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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