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施教对象――农村留守儿童的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虽呈悲观消极与乐观积极两种不同类型 倾向,但事实上他们都被迫与父母分离,无法享受先天赋予 的亲情,实际生活中又难以得到适当弥补,具有显著地认知 能力低、接受教育与自我教育能力低的不可抗特质。因此, 农村留守儿童的自身特质,天然的带有阻碍性。由于农村留 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学校教育无保证、社会教育严重不足,导致农村留守儿童产生悲观甚至怨恨心理、道德规范意识淡 薄、价值观念扭曲、学业成绩不良、厌逃辍学频现、违法犯 罪时现等结果。而这种结果所起不良示范作用,导致教育陷 入怪圈,给孩子们的教育带来冲击。
2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建议 2.1教育责任承担者行为就位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上,着力实现教育角色全方位恢复 与担当,尽可能实现施教角色的联合出演。父母作为重要教 育责任者应尽力回归教育本色,以“养”与“教”的综合身 份出席孩子们的教育。农村留守儿童所在学校能够在教育过 程中秉着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予孩子们更多关注,教师以 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心灵,以学术造诣开启学生智慧之门,积 极恢复其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过程中本该扮演的知识传授 者、学生发展的引导者和促进者角色。农村留守儿童所在周 边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树立教育责任的角色意识,在发挥 自身教育性作用的同时,借助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改善教育 环境,发展有效地监督力量,形成并维护良好的社会教育氛 围。努力克服不合理观念,更新树立科学合理教育观。农村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往往存在“教育是学校的事”的错误观念, 从而有意、无意放弃自己的教育责任。因此,必须强调和树 立父母的教育责任观。留守儿童所在学校,必须矫正教育教 学理念,以培养人为目标,坚持育人为本的理念。社会组织 和个人应该纠正“不怎么关注”、“个人无能为力,只有政府才能解决”甚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错误观念,增强 社会责任感,牢固树立无论是微观行为主体还是宏观行为主 体在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都起到不可或缺作用的思想 行为观念。积极实现有益教育方法的转变。家庭教育中,金 钱物质补偿并非必然的教育行为。必须变以“金钱补偿”为 代表的“物质行为方式补偿”为重视“精神抚慰”的“绿色 生态型”教育方式、变“简单敷衍”粗糙式教育方式为“循 序善诱”引导性教育方式。学校教育中,尊重学生能动性, 纠正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边缘化”、“忽视化”甚至“歧视 性”等失当行为,规范公平公正对待的教育行为。社会教育 中,社会行为主体应树立良好示范意识,积极优化社会教育 资源。社会舆论要合乎情理,尽力避免使孩子们产生“弱势 群体”、“问题儿童”等心理。总之,我们要改“非教育性 教育方式”为“绿色生态性教育方式”。引导留守儿童进行 自我教育,树立群体内部榜样,激发孩子们的自觉性与自我 潜能。
2.2教育环境意识性操作 农村留守儿童所处的教育环境被忽略。因此,作为教育 实施保障者必须有意识地去创设构建家庭教育环境、学校教 育环境、社会教育环境;
必须强调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学校、 社会物质实体、精神概念体的有意识维护;
必须强调教育环 境的完善意识,更要加强完善行动的紧抓落实。
2.3教育实现的法治化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全过程要实现施教行为的依法规 范化,实现法律“制”与“治”的有效结合。同时,积极将 法律规章制度相关内容纳入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内容,提升 其守法、用法意识与能力。
2.4教育内容的关怀化 施教者在教育过程中,在确保教育内容的传递下,要注 重需求性教育内容的开展。主动化整体宏观教育内容为具体 微观教育内容、化枯燥抽象性教育内容为生动鲜活性教育内 容,增强教育有效性,开拓教育新局面。
2.5农村留守儿童的自觉行为 农村留守儿童在全社会积极改善其教育过程中,不能被 视为无能力主体,也不应自甘无作为主体,尤其要积极开发、 发挥自我能量,主动形成并提升自我教育的高度。因此,农 村留守儿童主应动形成归属与爱的情感、自觉道德与法律的 约束、提高安全与保护的意识、正视知识与文化的探求、肯 定自我价值的追求实现,将自我教育主动纳入身心成长发展 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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