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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销售总结 时间:2020-01-05 07:51:19 点击:
按照国家、省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疏堵结合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整治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为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重点品种: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粮油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豆瓣、酱油、醋、味精)、水产品、儿童食品以及白酒、饮料、糕点、茶叶等。

重点区域:各镇(街道)场镇、学校(院)和幼儿园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农民集中安置区等。

重点对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中心、集贸市场;交易会、文化节日举办点;小作坊、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餐馆和学校(院)、医院、建筑工地食堂等。

工作目标:通过有效整治,使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三、整治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加强农业(水产)投入品监管。进一步规范种植养殖业化肥、农药、兽药、渔药等的使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逐步建立农药、兽药、渔药生产和经营可追溯制度。

加强对农资放心店的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包装和认证标识的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识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以上工作由县农发局、水务局牵头,各镇(街道)组织实施。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整治。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大对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粮油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豆瓣、酱油、醋、味精)等6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QS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未获证、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食品冒用QS标志的违法行为。对不具备生产和卫生条件的企业要依法限期整改或吊销相关证照。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调动村(社区)基层组织力量,大力整治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加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继续落实有证有照允许保留的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通过整治,全面提升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使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促进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新的方向调整,向集约化、集群化发展。

以上工作由双流质监局牵头,各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严格落实食品市场准入制。按照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的要求,以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粮油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豆瓣、酱油、醋、味精)等6类食品和水产品为重点,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加强对超市、学校食堂、医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市场准入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严格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禁止销售、监督销毁等办法,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领域。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推进12315维权服务网络进社区、进村镇、进商场、进学校,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上工作由双流工商局牵头,各镇(街道)组织实施。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深入推进生猪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依法关闭未经资格认定的屠宰加工场,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安全检测体系,落实市场准入工作,做好全市生猪产品质量可追塑体系建设在我县的试点工作。以上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各镇(街道)组织实施。

(四)强化餐饮环节整治

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小餐馆、学校、医院、建筑工地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卫生许可证审查发放,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积极推行餐饮单位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不按规定索证和建立台帐等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的摊点。加强农村群宴的管理,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和卫生监督员现场指导制度,加大对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容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监督监测力度,降低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推进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督促餐饮经营者增加投入,购置食品储藏、加工、消毒等设施,并按卫生标准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使用。

以上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各镇(街道)组织实施。

(五)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全年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业畜牧业、水产投入品整治,生猪屠宰和酒类专卖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集贸市场整治、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整治、流动餐饮摊贩整治、农村放心店整治、农村群宴、农家乐整治等10项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具体安排见附表)。此项工作由县食安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20日4月20日):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行动作出周密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21日11月30日):相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安办会同县政府目督办对此项工作进行目标考核。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双流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和部门分段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认真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将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二)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各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要下移监管重心,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坚决打击食品违法行为。要在重要时段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食安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各项制度,整合执法力量,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各部门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县级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县农产品和食品信誉。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整治效果。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收集,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实行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及时掌握整治进度、整治信息,总结整治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在每项整治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县食安办报送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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