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县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8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株政办发[2006]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建设步伐,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利服务效能,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 二、改革目标、原则、范围 1、目标:以确定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为重点,合理定编定岗。根据水管单位的性质,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分类推进人事、劳动、工资等内部制度改革,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2、原则:全部清退临时人员;凡是通过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招工、招干和国家分配手续的中型水库灌区管理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全部参加改革。 3、范围:茶安灌区管理所、东坑水库管理所、岩口水库管理所、龙头灌区管理所和各乡镇水管站。 三、定性、定编、定费 (一)定性:茶安灌区、东坑水库、岩口水库、龙头灌区属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乡镇水管站定性为事业单位。 (二)定编 1、核定四座中型水库灌区人员编制:茶安灌区管理所40人、东坑水库管理所28人、岩口水库管理所39人、龙头灌区管理所29人,共计136人。 2、乡镇水管站水管员、行水员,以现在编制为准,不再增加人员编制,其人事档案和归属关系移交到所在乡镇管理。 (三)定费 1、中型水库灌区定编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列入预算。 2、中型水库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后,中型水库灌区管理所在职人员和分流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内退人员、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由县财政核实后足额拨付,个人部分个人缴纳。分流人员保留原有身份不变,保留工龄,发给相应的生活补助。 3、茶安灌区按省水利厅协调意见负担三分之二人员的经费。 4、截至2007年12月31日前,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人员实行内退内养,其内退内养待遇按档案工资的50%发放,工龄连续计算,其他福利待遇与退休人员相同。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 5、乡镇水管站水管员和行水员的福利待遇由所在乡镇负责。 6、渠道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由县财政局和水利局据实报销。 7、清退的无编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 四、中型水库灌区改革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 (一)改革期间冻结四个管理所的人、财、物,特殊情况须请示县改革领导小组同意。 (二)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实行聘任管理制度,三年一聘,待聘人员经竞聘、公示并发放聘书等程序后才能上岗。 1、竞聘上岗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原单位人员中经业务考试、民主测评、考核考察等程序择优选聘。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干部职工实行内退内养,不参与本次竞聘。 2、参加本次竞聘人员需经县人事、编办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 3、竞聘方式 (1)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公示一周后,发放聘书。 (2)各管理所成立竞聘上岗工作小组,原则上由局党组成员任组长,现任所长任副组长,另安排一名副职和民主推荐两名职工代表组成。 (3)不参加考试和测评的,视同自动放弃竞聘上岗。 (三)劳动管理制度。实行绩效考核办法,全面建立劳动纪律考勤、工作业绩考核等制度。水库、渠道运行安全、水利工程维护、防汛灌溉、清淤,节水灌溉等任务指标要量化到人,加强检查监督。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取消第二年上岗资格和参加下次竞聘上岗资格。 在聘用期间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被给予刑事、纪律处分的一律解除聘用。受聘人员要积极工作,加强责任心,增强职业道德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为水利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工资管理制度 1、受聘人员取消档案工资。具体由各水管单位根据经费情况制定工资标准。 2、分流人员的基本待遇 (1)分流人员单位部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由管理所负责缴纳,个人部分个人缴纳,每月发放生活费。 (2)管理所因特殊需要,增加人员时,只能在落聘人员中聘请。 (五)纪律要求 1、改革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和循私舞弊。县人事、监察、编办等有关部门全程参与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中型水库灌区管理所的全体在编人员一定要讲团结、讲风格、讲政策,顾全工作大局,严禁无理取闹。破坏或阻挠改制工作的取消竞聘资格,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各中型水库灌区管理所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4、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改革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 5、各中型水库灌区管理所的全体人员要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促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6、未尽事宜由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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