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工作规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县交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亳州市交通局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我县交通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原则,充分发挥县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县委、县政府及市交通局决策和部署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推进交通企业保稳增效,发展壮大。
第三条县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政令畅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服务基层;坚持勤政廉洁,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团结奋进。
第四条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本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树立“增收节支”意识,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交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局长领导交通局全面工作,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市交通局等上级组织负责。局长较长时间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局其他领导成员主持工作。局其他领导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局其他领导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本局进行对外活动。对分管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事项负全责,工作中应尽职尽责、不卸责、不揽权、不越位。
第七条本局各股室负责人负责本股室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股室的职责和职权范围内履行义务、行使权力。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健全内部各种会议、议事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九条全局经济和发展计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财务预决算草案、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任免、大额经费开支、重要行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行业稳定及其他急办事项等重大决策,由本局相应会议讨论决定,并实行重大行政决定公示。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局其他领导协商处理后,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条各股室提请本局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全局的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门调查、研究或论证评估,符合依法行政要求。
第十一条本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本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应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四章行政要求
第十二条本局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本局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的有关决定、命令,并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文件起草后应经局法制股初审再按程序上报、审批后发布,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十四条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和行政过错、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和罚缴分离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交通部门职能转变,全面履行交通行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五章行政监督
第十五条自觉接受县委、县政府、市交通局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计生、安全、效能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第十六条加强全县交通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工作和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七条本局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和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
第十八条本局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股室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县交通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议题涉及部门负责人列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分析全系统政治、经济和发展等方面的形势,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三)讨论决定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其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决定重要会议的召开,讨论审查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
(五)研究决定局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和交流,审议决定出席上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单和各类代表大会名单,研究决定主要机构的设置或撤并;
(六)讨论对局管理职工的严重违纪案件的处理;
(七)研究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
(八)讨论决定需要局党组讨论的其它重要工作。
党组会议两个月召开一次,一般情况定于双月的16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民主讨论作出决定。讨论问题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反对或抵制,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十一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副局长、局其他领导成员和议题涉及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近期工作情况,交换工作意见;
(二)研究处理县交通局日常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
(三)研究重大的财务经费开支;
(四)研究重大项目建设;
(五)讨论决定工作计划,分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六)其他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情况定于每月6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根据需要经局长批准可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后如有必要则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召集和主持,局领导、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局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及会议精神;
(二)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市交通局请求和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由县交通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报县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
(四)总结前段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全县交通发展形势,制订有关政策和措施;
(五)研究行政事务,讨论通过工作制度;
(六)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两次,一般情况每月16日、30日上午召开(遇节假日顺延)。如有必要,局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专题会议原则上由局领导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有关人员参加,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研究一般性问题的专题会议,也可由局长或分管领导委托有关股室负责人主持召集。专题会议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四条需要解决的综合问题,可通过联席会议解决。特事实行通气或会签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五条党组会议的议题、局长办公会的议题在会议召开三天前,分别由党组成员和各领导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局长,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办公室综合发送各与会人员。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提出。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决定事项的编写、督办,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专题会议的组织及编写会议纪要、督办,由主办单位负责;会议纪要序号由局办公室统一编排,会议纪要送局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六条各股室实行业务会议制度,由股室负责人召集主持。股室业务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并做好会议纪录,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县交通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全年任务;年中召开一次全县交通工作形势分析会议。
第二十八条县交通局及所属各单位召开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以县交通局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以县交通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需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审批,各部门召开的全县业务情况会议,须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九条局机关公文处理按照《县交通局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和《文件传阅运转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收文办理统一由局办公室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可以直接送各股室、局属单位办理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需经局领导批示的由局办公室送局领导批办。
第三十一条审批公文,应明确签署审批人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凡阅批后在公文上签名或画圈的,即视为同意。一般情况,阅批公文应在3日内办结,答复各单位的请示事项,应在10日内办结,急件应在5日内办结,特急件随时办理。
第三十二条以局名义发文,一般由办公室拟文,局分管领导审批,报局长签发。由其他股室和所属单位代拟的文件,经分管领导审阅,办公室核稿后,报局长签发。
第三十三条县委、县政府、市交通局限时要求县局上报的公文和办理的事项,局领导和主办、协办单位要及时审批办理,主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上报,同时将办理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四条局所发公文,须内容准确,观点鲜明,条理清楚,文字简练,格式规范。
第三十五条局公文向社会公布,须经局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章考勤请假制度
第三十六条局机关启用指纹签到系统,电脑自动记录,因会议、公务来不及签到的,事先与办公室打招呼,由办公室负责注明原因,工作期间不定期查岗。办公室将考勤情况月统计表于次月3号前报送局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十七条因病因事请假应写出请假条,说明原因,病假需附县定点医院或县以上医院建议住院、休息的证明。
(1)局领导班子成员请病、事假,由局长批准;局长离县外出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并主动告知县政府办公室。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请病事假1—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2)局所属单位党政正职请病事假一周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但需向主管领导汇报。一周以上,由主管领导审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参照前一款执行。
第三十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应履行续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未续假逾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假满返回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向批准假期负责人销假,并向局公室报告。
第三十九条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期间,局股室以上人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涡,必须向局主管领导报告,并保持通讯联系。
第四十条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第四十一条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领导班子成员应值班而未值班的,年内发现一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者,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值班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调休。
第四十二条局效能办、督查办要经常性地对各单位的考勤、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落实考勤制度好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考勤制度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旷工2天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影响工作,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无正当理由超假或旷工连续达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达到30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第九章财务制度
第四十三条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保证必需、规范运作”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严格按规定开支,凡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四十四条支出报销由局长一支笔审批。审批凭证上必须由经办人员写明事由及经办时间,经财务审核。
第四十五条开支数额较大或情况特殊的经费,需经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局长签字报销。除特殊情况外,报销单据一律使用正式发票。
第四十六条办公费开支。需要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列出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统一购买,各股室根据实际需要领取,办公室设台帐登记。
第四十七条强化增收节支措施。对机关的建筑、照明、采暖、制冷、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设施、设备严格管理。加强办公设备和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空调空转、公车私用行为等。降低办公、招待费支出,减少会议、出差等公务活动的经费开支。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工作完成后及时切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电源;严格控制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不高于摄氏20度。节约每一滴水,用水完毕或发现龙头滴水现象,随手关闭水龙头,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提倡二次水的再使用。提倡双面用纸,注意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进一步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严格控制各类信息简报的印发,做到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印发,需要印发的,由股室申请报分管办公室负责人申批,严格控制印发数量,减少纸张消耗。
第十章廉政制度
第四十八条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享受主义、拜金主义影响,做到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始终经受得住执政、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带来的种种考验。
第四十九条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县委、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切实做到不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他人谋取私利,不追求规定之外的特殊待遇,不搞特殊化,不插手工程发包、不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为亲属、子女从事经商活动提供便利,不从事与职务不相称的活动。
第五十条要正确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决不允许权力部门化、私有化现象存在。
第五十一条要带头做艰苦奋斗的表率。切实做到不讲排场,不比阔气。坚持公务接待从简,禁止利用公款吃喝玩乐。
第五十二条从事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的人员,严禁本人和介绍自己的亲戚朋友直接或间接参与工程的承包等;严禁接受施工方的宴请、送礼以及收受任何形式的好处。工程管理和工程计量,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第五十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业务招待(住宿),凡涉及综合性工作(党建、综治、计生、创建、群团、政务公开、宣传、审计、老干部)所开支费用由局列支。专项业务由所涉及的单位列支。交叉的业务,所涉及到的单位列支。由局负责招待的,接待股(室)须事先填写接待申报单报本股室分管领导同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登记,统一安排就餐(住宿),局计财股凭招待股室确认的就餐(住宿)通知单,按程序审批后报销招待费用,一月一结。有关股室,不直接安排接待,否则,费用自行负担。
第五十四条业务招待要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标准,本着节简的原则,坚持对口接待,杜绝一客多陪现象。就餐人员原则上由分管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参加,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作陪。工作日接待中午严格执行禁酒令。
第十一章学习制度
第五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经济、法律、科技、交通管理等知识,建立扎实的理论和业务功底,提高领导和决策水平。
第五十六条局办公室、人劳股、法制股负责学习的组织、检查工作。每年初,拟出全年学习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后执行。
第五十七条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两种形式。
局领导成员定期参加中心组学习,机关全体人员坚持每周一、五集中学习。学习形式要丰富多样,做到组织、人员、内容、时间四落实,要坚持考勤制度,严格检查措施,硬化考核结果,确保学习效果。
第十二章政务公开制度
第五十八条全县各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行使政务权力时,都必须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将运行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政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交通形象。
第五十九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监督方式等。
第六十条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简明扼要。根据公开事项的应知范围采取不同形式,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开展文明窗口服务。
第十三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局机关公务车辆主要为局领导成员工作服务。正常情况,局领导成员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出车;各股室用车由股室负责人填写申报单,由其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公室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出车。节假日、休息日出车,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冻、滑、雾、雪等恶劣天气或车辆出县(市局公务除外)时,由局主客领导审批。公务完成时,由用车人及时通知办公室,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车辆动态。工作人员外出进行一般的非紧急性公务活动,尽可能乘坐公交车辆;紧急公务活动需使用公务车辆时,能几人同行的,不得分别乘用几辆公务车辆。
第六十二条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登记局分管领导审批。用车人支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十三条局办公室每天认真填写车辆动态表,每月月底将车辆使用情况汇总,次月五日前将汇总表报局各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十四条车辆燃修费开支。车辆燃料,县内实行“定点加油,统一结算”的办法。由驾驶员到办公室开具加油单到指定地点加油。县外加油凭正式发票报销。车辆维修先由驾驶员申报,经办公室指定维修项目、零件、金额,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再由办公室指派人员与驾驶员持通知单到指定维修站维修。车辆维修后须将换下零件交回局办公室。维修费由局办公室会同财务与维修站结算。出差车辆在外出现急需维修时,一律先请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再行维修。小车队车辆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工作规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工作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重申的通知》(涡交政字〔2003〕0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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