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目前尚处于严重滞后的较低水平,除少数“五保”老人享受政府给予的一定照顾外,农村的其他人群几乎享受不到社会保障。近年来,农民的收入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自1985年起,我国农民收入的增长率总体上看低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率,也低于国民收入(G)和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率,1997年后,农民收入问题更加严重,增长率逐年下降,甚至为负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想方设法帮助农民增收。但我认为,在我国仅依靠农民自己来解决农民自身问题的能量即将耗尽,在影响农民增收的众多因素中最根本的问题是制度因素,包括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财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其中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显得更有战略意义。一、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措施。
农民的身体健康是农民增收的前提和基础,健康和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实现富裕的根本。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大了农村扶贫脱困力度,农村贫困人口逐年下降,但应看到,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农民因病致贫,一个原本殷实的家庭往往会因为医治一个重病人而变得一贫如洗,如果病者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则情况更严重。因为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农民们往往是小病扛、大病拖、病入膏肓再看病,结果是人财两空。因此在农村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农民脱贫致富显得极为迫切,探索和建立起一种可以使农民敢去看病、看得起病、有病看病、没病防病的医疗保障制度非常必要,可以先从预防疾病做起,花小钱来防病,从而达到减少农民医疗费用支出,保护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的目的。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改变农民的生育观念,减少出生人口,促进农民增收。
目前在农村,农民的退休制度尚未建立,农村老人的养老没有保障。从农村老人养老费用构成来看,80来自子女供给,老人养老对子女和家庭的依赖性极强,子女养老的效益相当高。当一个农民在没有任何其它可靠的养老保障的前提下,他们惟一的选择就是“养儿防老”。在男性单系偏重的继嗣制度下,儿子成为养老的实际承担者。农民对于“养儿防老”的需求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现实的风险预期。在这种背景下,农民通常的生育行为是重男轻女,多生多育,特别是多生男性子嗣。生得越多家庭负担越重、越穷。可以设想当在农村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养老有可靠经济保障之时,他们对多子女及男性子嗣的偏好必将大大减弱。相应的,生育减少,生活质量提高,增收较容易实现。
三、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转移,有利于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与规模效益的提高,从而有利于农民增收。
目前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农民进城务工都是“离乡不离土”。他们农忙时回家耕种,农闲时进城打工,有些人甚至将土地撂荒也不愿意放弃土地。根本原因是家乡的“一亩三分地”始终是他们最可靠的保障。这种恋土情结实际上是一种“风险最小化”行为。农民不脱离土地就不能实现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有效转化,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必然受阻,按市场经济规律应该出现的农业产业化升级、农业规模经营、适度规模效益在我国农村就无法实现。因此,只有在农村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实现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化,才能实现土地的合理流转,才能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才能实现农民增收。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民也有权利享受公共产品,将投入到公共产品的资金转移到生产生活中,从而实现增收。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共产品,目前我国城市人口的生老病死基本是有保障的。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对下岗(失业)的贫困人口也给予了特别关照,全面推行了失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城乡壁垒因素,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使得农民无法享有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待遇。长期以来,农村的很多其它公共产品包括修道路、办教育卫生等等,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农民自己承担,这是极不合理的,与农民在我国工业化原始积累期间所做的贡献极不相称,与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也极不适应。据调查,农民用于生老病死保障的开销占了农民收入很大的比重,农民一旦享有社会保障,他们的实际收入必将会大大增加。为此,必须破除实行了几十年的城乡二元结构,让农民有权利享有公共产品,有权利享有社会保障,轻装上阵发展自己,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民实现增收。
农业这样一个弱势产业养活70的国民人口是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的,只有以建立完善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为龙头,才能将大量的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才能有效减少农业人口,才能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农民的收入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增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加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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