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名疑犯冒充重案组干警对一对情侣进行殴打,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受害人到纪检委上访,纪检委到公安局进行调查核实,公安局负责人领着两个受害人和一名证人共同到公安局进行辨认。
镜头中的错误:①纪检委接到被害人控告,应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如属渎职侵权案件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如属抢劫或冒充公安干警招摇撞骗的应移送公安部门。②询问证人与受害人应分别进行。③辨认时两名受害人与一名证人都应分别进行,受辨认人不得少于5人。
2、一位律师费尽周折将被继承人留下的巨额遗产交到了继承人的手中。继承人为了表示对律师的感谢欲付给律师2万元感谢费,律师却说:“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接受你的馈赠”。
错误之处:律师表明自身身份不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武装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律师属于社团组织的工作人员。
3、几名警察冲进疑犯的住宅将疑犯擒住,搜出相关证据带走。
错误之处:①没有出示相关证件,如: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件。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并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4、一名侦查人员在对一名嫌疑人进行讯问时,首先问:你除了盗窃,还有什么罪?你一定老实交代,我们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错误之处:①侦查人员单独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错误。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③“坦白”是法律规定的酌定的量刑情节,法律上没有“抗拒从严”的相关规定,再有就是将政策和法律混为一谈。
二、出现上述错误的原因
1、编导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十分庞杂,单刑事诉讼法就能分出很多分支学科,编导不可能全面掌握。
2、没有设立对电视剧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审核机构。一些电视剧发行商为了节约资金,往往忽略了法律审核工作,不设法律顾问。
3、只注重情理,忽略法理。制片人往往为了烘托剧情,只图便捷简化,遗忘了必备的法律程序,认为繁锁的程序会影响情感效果。
4、只注重观赏性,脱离司法工作实际。制片人为了刻画出某个干警的个性,不惜违背司法工作实际,明知不符合法律程序却一定要那样描写。
5、传承老影片的模式,简单照抄。法律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变化的,但制片人往往停滞在老影片的圈圈里没有解脱出来。
三、遏制法律瑕疵的对策
1、编导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掌握和学习。在涉及到法律问题上不能轻描淡写一带而过,制作过程中要在“精”上下功夫,不能理解、不懂的要“不耻下问”。
2、要加强影片的内外部审核工作。内部要设法律顾问,外部要通过监管、发行等部门的法律问题审核。
3、吸取借鉴港台警匪片中的有益经验。如:我们在看一些香港电视剧中经常听到的一句话:“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做为呈堂证供”。看似简单、而枯燥的一句话却实实在在地反映了香港警察必须履行和遵守一项必经程序。
4、电视剧作品要符合、贴近司法工作实际。客观真实的电视剧作品才能吸引住观众的眼球,哗众取宠式的,脱离客观实际的作品只能事得其反。
5、对以往的老作品要做辩证的扬弃。只有用发展的眼光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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