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省国土资源厅接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以下处置集体上访事项工作方案。一、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预案
1、对5人至20人以下到省国土资源厅上访的,由信访室负责人和其他成员接待,要求来访群众选出5名以下(包括5名)代表到指定场所接谈。接待中,接访人员须认真了解情况,听取反映,作好记录,宣传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及劝返工作(如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书面答复),并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了解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其在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来访人。如来访人情绪激动、行为偏激的,信访室工作人员应先稳定来访人情绪,引导其到指定场所休息,并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由组长、副组长接待处理,并将接待情况及时向厅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同时,向省信访局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对20人以上到省国土资源厅上访的,由信访室工作人员先行接待,要求来访群众选出5名以下(包括5名)代表到指定场所休息,并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由组长或副组长及成员接待处理,认真了解情况,宣传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及劝返工作,并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了解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其在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来访人,同时向厅领导报告。如来访人情绪激动、行为偏激的,由组长或副组长将接待情况及时向厅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同时,向省信访局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在接到有关部门通报要求派员共同接待的,接到通知的人员应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对20人以下的上访事项,由信访室负责人带队赴有关部门配合接待处理。接待情况应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后,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通报接待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其在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来访人;对20人以上的,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队赴有关部门接待处理。接待完毕后及时向厅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通报接待情况,要求妥善处理。
4、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接到国土资源部通知我省人员赴京上访的,接到通知的人员应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由组长或副组长指示办理要求,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了解情况,并将了解的情况报厅领导,请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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