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改革产生的问题背后是一个价值取向问题,教育 政策的制定、施行及评估与伦理问题息息相关。为了厘清教 育改革中的伦理问题,2011年11月19日,北京师范大学教育 基本理论研究院、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中国教育学会教育 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在北京 师范大学共同举办“教育改革中的伦理问题学术研讨会”。
来自教育部、中国教育学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 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首都师 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报》等政府部门、高校 和媒体的17位领导和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在对中国教育改革历程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对 中国教育改革和教育政策中的基本伦理问题,如公平、效率、 质量与选择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总结, 提出了构建中国教育改革伦理体系的初步构想,对于中国教 育改革的伦理取向及其实现路径进行了深入的探索。研讨会还就公民教育与教育改革、义务教育择校、特岗教师计划、 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等政策中的伦理问题,以及教育改革 中的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 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此次研讨会体现了对深化教育改革和 发展的理论自觉与实践关怀,讨论的内容将直接对推动我国 教育改革的进程、我国教育政策和法律的完善,促进我国教 育政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和教育学科建 设等方面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中国教育改革历程的伦理审视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顾明远先 生讨论了教育市场化对教育伦理的冲击。他指出,现在三股 势力对学生产生影响:政府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建设者、接班 人;
家长望子成龙,希望孩子能够找到好工作,能够有好的 生活;
市场特别是校外补习学校以及奥数班、英语班把学生 作为赚钱的工具。可是学生本身的自我发展没有得到重视, 这是目前中国教育中的最大问题。
中国教育学会谈松华常务副会长对中国教育改革进 程进行反思,认为前期的教育改革是革除旧体制的弊端,运 用市场的力量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 是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学校 之间的差距,产生了教育不公平的新问题。进入新世纪,普 及义务教育的目标实现以后,人们对公平的要求已经不限于 上学机会的公平,开始追求受什么样的教育的公平,也即办学条件、教育过程的公平。这种公平的实现由于学校差距和 城乡差距的现状,必须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
中国人民大学秦惠民教授认为,从新中国成立以后一 直到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所制定的重 点学校制度符合当时在有限的人力、物力条件下,早出人才、 快出人才的需要,在全社会具有伦理的共识。经过30多年的 改革开放,贫富悬殊、地区差异、学校差异加大,使得公平 问题凸显出来。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确定了教育公平作为义务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但是旧 的伦理的惯性依然存在,很多教育中的问题依然有待解决。
华南师范大学谢少华教授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中 国教育改革的缘由、改革的推动者、改革背后的价值选择, 都不是教育内生的,而是由外部推动的,改革的内容、改革 的方向都偏离了教育原本追求的东西。教育改革的描述性伦 理出现了问题,很多教育政策出台并没有清晰的伦理基础, 这是导致目前教育在社会中缺乏话语权的重要原因。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理事长、首都 师范大学劳凯声教授认为,中国的义务教育发展到今天,出 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如教育移民、择校和在家上学现象,其 背后所反映的是人们对教育的利益需求,反映了个人受教育 权和国家教育权的博弈。这是一个世界性的、具有共性的发 展过程。公民受教育权利作为个人问题,和国家的权利和义 务之间开始产生了冲突,家长开始争取教育的自主选择权利。教育自主选择权要使受教育者在教育的模式、学校的类型、 课程的组成和教师的选择方面,都具备有条件的自主选择的 可能性。我们如何能够建立一种给公民以自主选择权利的公 民受教育权利的体系?应该在政策和法规上做出新的选择。
二、当前中国教育改革的伦理困境 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从教育改革与政府治理变 革的角度阐述了对教育改革的伦理思考。现在教育追求的是 外在的东西,对于教育的评价建立在学生考分的基础上,这 使公共管理的所有领域都缺少重要的基础。政府的治理制度, 也以外在的价值标准来替代教育本身所隐含的公共服务的 伦理,这是公共管理普遍的问题。如果不落实以个人需求、 个人内在的创造力为基础的公共管理体系,我们的民族将无 法摆脱“中等收入陷阱”的命运。这不仅关系公共管理问题, 关系发展问题,也是关系到国家和平与稳定发展的根本性的 问题。
清华大学谢维和教授认为,教育改革需要道德律令。
以人为本是教育改革的道德律令。道德律令是一种至高无上 的权力与约束力,能够让人们产生敬畏之心。现在以人为本 的道德律令已经失去了至高无上的约束力。教育改革中一切 伦理问题的产生与出现,都与教育道德律令的缺失有关系。
秦惠民教授提出,教育管理中涉及管理谋私利的问题, 表现为公共伦理与个人伦理的冲突。新公共管理引入了市场 的原则,承认交易行为的存在,在提高灵活性与效率的同时,也引起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物交易的产生。
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师范大学刘复兴教 授认为,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是20世纪至今教育改革需要处理 的一个基本问题,其本质是教育的公平、质量与选择的问题。
政府追求公平与质量,市场机制也崇尚质量与选择,但是政 府通过评价强制追求质量,市场通过竞争和淘汰来保证质量。
我们面临的问题是这三个方面实现程度都不高。目前我国的 教育政策强调了教育公平的核心本质是机会公平和数量公 平,但是没有很好地解决公平、质量和选择的矛盾关系。同 时追求质量过程当中有可能损害到公平,必然会导致对处境 不利的人群或处于社会阶层的底层的人群不公正的对待,比 如现在自主招生带来的不公平问题已经凸显。在社会现有的 不公平和差距巨大的情况下,仅仅强调国民教育不能达成公 平的目标,尤其不能解决微观领域的教育公平问题。我们的 政策禁止择校,但是事实上存在的选择,是强势人群的选择, 强势学校的选择,强势地区的选择,由于这种强势选择,导 致教育的差距越来越大。
三、中国教育改革伦理体系的构建 谢少华教授提出了构建教育政策的立体伦理观的观 点。从伦理本身来讲,包括描述性伦理、规范性伦理和后设 伦理三个层次,其中后设伦理是对教育发展的一种自问、一 种反思。要探讨教育对国家人才培养,对整个国民发展的意 义,要拓宽视野,跳出教育看教育,特别是跳出学校教育来看教育,把整个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看。从时 间维度上看要放长远,尤其要克服现在的短视行为。
西南大学陈恩伦教授指出,教育应该有相对稳定的基 本价值或核心价值。不管教育改革怎么改,这种核心价值应 该是体现教育自身的性质,体现文化的传承创新的共性,也 要体现发达国家的经验。
沈阳师范大学孙绵涛教授认为,伦理问题涉及政治问 题、法律问题、经济问题、文化问题,甚至人本问题。教育 改革和教育政策的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伦理能起到的 作用有一定的限度。教育政策是一个价值系统,伦理价值只 是教育政策最后生成价值的一种,我们关注伦理价值的同时 不能忽视政策推动教育改革的其他价值,否则伦理价值本身 就会有问题。我们的价值追求是系统内的观点平衡。要解决 教育改革和教育政策中的伦理问题,要有系统的观点,全面 看待伦理问题,特别是要处理好伦理和道德的关系,伦理和 法律的关系,伦理与政治的关系,伦理与人本的关系,建立 一个科学合理的体系。
四、教育改革与教育政策的伦理选择 顾明远先生对教育公平和差异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教 育公平包括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层次。机会 公平现在已经实现,现在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过程公平和结 果公平的层次。过程公平包括教育资源的配置,特别是教师 的配置,择校主要就是因为教育资源不公平引起的。教育过程公平还包括尊重不同的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人格,为每一个 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教育结果的公平有更复杂的影响因素, 包括一个人的天赋、努力程度、环境、机遇等等,有很多是 政策上无法实现的。公平和差异是当前必然的原则。在政策 上应该有一些弱势补偿的措施,如对少数民族加分的政策等 也是教育补偿的表现。
刘复兴教授认为,必须重新判断中国教育改革面临的 公平问题、质量问题和选择问题之间的关系和矛盾,思考改 革向何处去,怎么来确定改革的伦理自觉。应该强调在机会 公平的基础上提出有质量的公平和有选择的公平的价值目 标或伦理目标。同时强调政府资助弱势群体,提高处境不利 群体选择的能力。另外要特别关注微观领域在学校层面的教 育公平问题。
陈恩伦教授认为,目前受教育权往往被理解为计划性 权利,强调的是国家义务,而学生、教师、家长的权利被忽 略了。教师的教育权和专业自主权等一些很核心的问题在现 在的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改革过程中公民受教育 权的边线没有得到界定,教师的专业自主权没有得到落实。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孙霄兵司长阐述了教育改革与公 民教育的意义与要求。他指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 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德育的问题上明确提出了 要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培养拔 尖创新人才和高素质的人才,要把培养公民、实行公民教育作为重要的内容。素质教育的核心应当是公民的素质,公民 的素质就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公民教育是以提高道德素质为核心的,我们的教育改革 使教育从应试教育变成了素质教育,但是都没有摆脱追求升 学率和竞争性,都没有把道德的要求、伦理的要求放在第一 位。教育追求经济效益,追求功利性,这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必须加强公民教育,首先在教育理念、教育目标上一定要树 立起公民教育的要求,教育政策不能仅仅以追求功利性的效 益为目标,一定要强调道德、伦理的价值。在教育教学中要 以公民教育的健康人格、高尚伦理为目标来设计教育教学。
资源也要更多地投向提倡道德教育的学校和教师。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院院长郑新蓉教授 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政策评估 分析了教育政策伦理问题。她认为,特岗教师政策目前得到 了各方面较好的评价,其原因就在于该政策成为解决高校扩 招后大学生就业难、中国农村优秀教师短缺以及教师招聘中 各级政府责任不合理等几个相关问题的集合点,较好地满足 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是特岗教师政策存在可持续性 的问题,教师管理制度事权和财权不统一,现代文化与衰微 的农村文化的巨大反差造成的文化适应问题,政府不同部门 以及各级部门之间不同的利益诉求,种种矛盾反映出教育政 策的价值问题都是具体的,所以会是很多利益的妥协,各种 价值的考量与平衡。改革进入深水区,意味着背后的价值带有突破性,背后的伦理道德充满复杂性。必须做复杂性的分 析,建立起一个分析的框架,理清政策背后的伦理关系。
谈松华副会长提出,不同利益群体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所以任何一种制度不可能使所有的利益群体同等地受益。要 通过制度设计和政策选择来体现公平和伦理原则,体现在现 实中要在各种现实矛盾和利益关系中间找到平衡点,这个平 衡点是对大多数人有利就是公平的,体现了伦理的原则。
华南师范大学胡劲松教授就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政策进行分析,认为应该尊重受教育的就近选择。义务教育 学校布局调整是一种法定行政行为,有利于促进学校区域内 的均衡发展。但是如果家长和孩子在这个过程中就近入学的 权利受到侵害,政府必须承担责任,其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 约束。方便受教育者就近入学应该成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 应有之义。就近入学是学生或者受教育者的一种权利,对于 这种权利的主体之间应该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在学校布局 调整过程中必须关注学生的利益,尊重受教育者的选择。必 须主动调整政府的行为,尊重受教育者的就近选择,真正落 实义务教育投入省级统筹的法律要求,考虑人口分布特征和 身心发展的特征,加强和社区的有机结合,最后加强不同政 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义 务教育法》的精神,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的真正实现。
北京大学郑磊博士结合案例从法律与伦理的关系探 讨了教育伦理问题。甘某诉暨南大学案、范跑跑事件、甘肃校车事故、北大11位教授上书质疑高考案、北航抑郁症学生 退学等五个案例反映了教育伦理三个层面的问题,即国家伦 理、办学伦理和职业伦理。教育伦理在国家与学校、学生之 间的层面称之为国家教育伦理,以教育权和受教育权为连接 点;
学校和学生、教师之间的伦理,称为办学伦理,以法律 和学校的规则为连接点;
教师和学生之间的职业伦理,基于 师生的传授知识的信任为基础,以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为连 接点。教育法成为教育伦理的调整机制,通过学校的章程、 规定,甚至伦理审查指南规则化,使教育伦理法律化,从而 获得实施的强制力和保障措施。同时二者可以在一定条件下 转化。
秦惠民教授认为,政策伦理应该体现基于伦理精神的 共识,伦理对政策具有评价和导向调节作用。2006年的《义 务教育法》强调的是政府责任。但是国家强制、以国家权利 为主的义务教育也必须包含家长的权利。从世界范围来看, 义务教育阶段家长对学校和教育形式的选择是家长权利的 体现。中国的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但是又没有家长的选择 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应该保障家长选择的权利, 应该格外尊重家长的选择以弥补教育不均衡。
首都师范大学孟繁华教授认为,教育需要协同创新。
当前教育领域人文精神缺失,急功近利、实用主义、反教育 现象严重,存在竞争过度等一系列的问题。协同创新,实际 上是体现了合作精神、合作意识,协同的基础是共同愿景、共同理想,无论是学校内部,还是校系之间,都应该倡导共 同体制关系。协同创新将是未来我们国家改革的一个指导性 的方向。
五、教育改革的舆论引导与舆情分析 刘复兴教授进行会议总结。他指出教育改革中的伦理 问题既是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实践性的问 题,同时也是国内外学者特别关心的一个学术前沿性的问题。
此次研讨会,17位领导和专家学者的讨论,对这个问题的重 要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于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热烈 的讨论,见解深刻,对于深入理解教育改革的本质,深入理 解教育改革的伦理问题,推动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和指导意义。^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