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总支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结合我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流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流动党员管理的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流动有序、异地有家、管理有章、永葆先进的要求,建立全方面、全过程的教育管理机制,确保每一名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始终保持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流动党员管理的原则
1、有利于党员有序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党员作用充分发挥,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肃处置。
三、流动党员的登记建档
1、凡外出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外出前向村党组织报告外出目的地、时间、事由、联系方式等。
2、外出党员在外出时对具体外出地点、联系方式等暂不能确定的,应在外出后一个月之内将相关情况函告(电话)村党组织。
3、村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台帐。(台帐实行动态记录)
4、流动党员登记建档的具体工作由村党组织组织委员负责。
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1、加强对流动党员的行前教育,从政治思想、组织观念、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提出要求,引导他们做执行政策的带头人,守法经营的带头人,热心公益事业的带头人,遵守社会公德的带头人,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扎实搞好双向联系。村党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经常向他们通报家乡的发展情况,征求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和通报村党组织有关情况。流动党员至少每季度要与村党组织联系一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从业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告。外出党员向村党组织汇报和村党组织与外出党员进行联系等事宜由村党组织组织委员具体负责。
3、流动党员外出前,应主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返回后,应主动将《流出党员活动证》交村党组织查验。
4、流动党员应按时参加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寄回本人自评材料参与评议。
5、在民主评议过程中,严格执行评议和处置标准,客观公正评定格次。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外出后不与村党组织取得联系,返回后不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村党组织查验,视同于不参加组织活动。经民主评议差的流动党员,严格按规定作出处置。
6、流动党员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外出期间可采取邮汇、委托代交的方式,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流动党员党费交纳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7、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村党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3、本办法报镇党委,发总支委成员、下设党支部、党小组长、外出党员、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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