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作为一种腐败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根源是非常复杂、多种多样的。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有体制本身的原因,也有体制以外的原因;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下面,着重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进行一下分析探讨。 (一)客观原因
1、利益的驱动。改革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基础上的利益的重新调整,它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社会财富获得了长足的提高。于是,在社会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背景下,在不抗拒的利益诱惑和利益冲突面前,一小部分有权人便利用手中的公权为自己、自己的家庭和自己身边的小集团谋取私利。
2、体制的缺陷。改革开放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进行,它不能也不可能在极短的时期内一下子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弊端消除干净。原来在浓浓的阶级斗争气氛下对整个社会的利益诱惑的抑制机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新换代殆尽;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力的绝对化现象和特殊历史条件下家长制的复活现象,大大地抑制了社会对权力者的监督功能,从而给权力腐败创造了可乘之机,剧变的社会使原有的秩序规则失灵,而新的社会秩序却没能及时建立起来,这就是说,体制上的这种弊端和缺陷给腐败的泛滥创造了最好的机遇,权力腐败就是在这种体制缺陷中迅猛地发展、泛滥起来。
3、惩罚的失当。惩罚是遏制腐败行为最重要的手段。而且,对于某种流行的恶行,惩罚一定要及时,将其扼杀于起始阶段。然而,始发于上世纪80年代的腐败并没有得到有力的遏制。一是对反腐败的意义讲得很透、很深,但未真正地付诸于行动上;二是存在刑不上大夫,官官相护等打击不力的现象;三是以运动式的方式来反腐败,紧一阵松一阵。各种腐败活动因低风险,高收益而日益活跃。
4、对策的乏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是被逼出来的,整个社会缺乏思想上的、心理上的、组织上的准备,对突然发生的包括腐败在内的社会问题,我们社会并没有经历过,缺乏积极的、应变的准备。过去相当长的时期,我们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是政治运动的方式,发指令到定指标再到抓典型最后到总结成绩宣告问题的解决。
(二)主观原因
从主观上讲,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心理。
1、吃亏心理。有些人认为自己虽然有比较好的工作,经济条件并不差,但和社会上有大款相比,没有人家潇洒了不趁现在手中有权,抓紧多攒一些钱,就没有机会了。心理失衡,产生了不捞白不捞的念头,导致其名节不保。
2、居功心理。有的人觉得自己为党和国家作了很多有益的工作,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还有的人也确实曾经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过不小的成绩,但觉得失去的多得到的少,自认为劳苦功高,理应得到更多回报。
3、从众心理。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但社会上贿赂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从听说某人收了几条好烟,几瓶好洒都十分惊讶,到一些送礼的人,干脆送钱都无所谓了,于是想想人家也是这么收的就来者不拒了。
4、享乐心理。有的人深感以前的日子过的清苦,现在应该潇洒走一回了,因而在位高权重之时,挥金如土,生活奢侈糜烂。用巨资购置豪宅别墅,以待退下来后尽享荣华富贵。
5、攀比心理。认为虽然自己不奢侈,不沾嫖赌,不上歌舞厅,可是每当看到人家金碧辉煌的装满和豪华别墅式住宅,看到人家腰缠万贯,挥金如土,看到人家洋车洋房,虽然有看法,认为他们是非法所得,于是对党的政策,老传统产生了怀疑,所以就摆架子,讲阔气,大肆收受贿赂。
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人类社会内部存在着两种机制:一种是产生犯罪的机制;二是抑制、预防犯罪机制。从犯罪发案率的高低,可以看出这两种机制相互较量的结果。因此,我们在强调职务犯罪的同时,必须注重预防工作。
(一)加强教育,强化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机制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机制,是指通过对社会成员进行思想、行为引导,从提高人的素质入手,预防和消除职务犯罪,创造良好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实质上,职务犯罪预防的根本问题在于教育人,尤其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从思想源头上遏制腐败动机的产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二)强化监督,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督查机制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督查机制,是指对各种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对各个机关、行业、部门或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情况进行检查与考评的工作体系。职务犯罪是否受到有效的遏制,预防职务犯罪的各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彻底落实,各个机关、行业、部门或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的是否扎实到位,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推动。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督查机制是整个系统工程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是整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趋于健
全与完善的枢纽。
(三)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杜绝职务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加强自身修养,防微杜渐,杜绝职务犯罪,简要的讲,就是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慎权。要知道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切不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以权谋利,走向犯罪。二是要慎钱。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应该说,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人们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得财富,是允许和鼓励的,但是切不可乱伸手,伸黑手。三是要慎情。有的人家庭、儿女、亲情观念过重,在亲情面前,忘记了党的纪律和原则,为情所累,被情所困,以至走向犯罪。四是要慎独。加强自身修养,就是要时刻牢记江泽民同志关于自重、自醒、自警、自励的要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自觉防微杜渐,恪尽职守,奉公守法,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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