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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腐败与寻租的关系]

来源:公司总结 时间:2020-01-19 07:55:42 点击:
浅探腐败与寻租的关系

一、寻租的历史沿革及相关概念

1、寻租的历史沿革寻租理论产生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当时,正值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统治地位开始发生动摇的时期,因为它遇上了难以克服的困难,即依靠国家干预同样未能解决过去被认为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的经济滞胀和失业问题。于是,新自由主义趁机再次复兴。寻租理论正是为了迎合新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干预,主张自由放任政策寻找理论依据的。

寻租理论思想最早萌发于1967年塔洛克的一篇论文《关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在这篇论文中塔烙克认识到完全竞争的新古典社会经济模型对偏离竞争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估计过小。

1974年,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在她的探讨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政策形成原因的一篇论文《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中开始比较正式地使用“寻租”这个术语。后来,布坎南发展了这一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他于198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寻租理论成为现代经济学中一个很活跃的分支。

2、寻租的相关概念

对寻租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租金和寻租的概念。

租金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学范畴。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早期的经济学家认为,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租金是专指地租而言的。即无论是劳动地租、实物地租,还是货币地租等其他形式,地租总是指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

近代以后,租金的外延渐趋宽泛。

布坎南给租金的定义是:“租金是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款项的那一部分。租金是超过机会成本的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吸引资源用于特定用途的一种分配上的不必要支付款项。”

寻租也就是寻求租金。寻租一词作为特定意义的术语是上个世纪70年代才在应用经济学理论中出现的。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人类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的。从社会效益的角度看,人类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行为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性的增进社会福利的活动,如人们从事的生产活动,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平交易买卖等。另一类是非生产性的有害社会福利的活动,它们不但不能增进社会财富,反而白白地消耗了社会经济资源。比如,偷盗,直接后果是社会财富在个人之间的转移,绝不会是社会重复有所增加。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种非生产性的资源消耗。

广义,寻租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利益活动,或者说是指那种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

狭义,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办法,来维护或获取既得利益的行为。现代社会中最常见的是狭义的寻租,寻租会使政府决策和运作受利益团或个人摆布。

寻租的含义在公共选择学派和国际贸易学派之间有不同的表述。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寻租包括为了取得额外收益而进行的疏通活动。这种额外收益来源于许可证和配额。典型的例子包括旨在取得进口许可证而进行疏通活动,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这种许可证广泛存在于对外汇进行管制的制度中。

国际贸易学派用“寻找直接非生产利润”的概念把寻租这类活动扩大到更大的范围,它包括以直接非生产性活动取得利润的各种活动。寻求直接非生产性利润包括了寻租收益,但它们还包括将资源用于鼓励额外效益的政策干预。

设租是指政府官员利用行政干预的方法来增加私人企业的利润,人为创造租,诱使私人企业向他们进贡作为得到这种租的条件。

抽租是指政府官员故意提出某项会使私人企业利益受损的政策作为威胁,迫使私人企业割舍一部分既得利益与政府官员分享。

二、腐败的土壤:寻租的制度性存在

寻租及腐败是非市场缺陷或政府失败的一个基本类型,寻租是政府干预的副产品。当政府干预市场时,就会经常形成集中的经济利益和扩散的经济费用,政府干预带来了可以以“租金”形式出现的经济利益——按照布坎南的定义,租金是支付给资源所有者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得款项的那一部分,是超过机会成本的收入。寻租则是为这样的干预而进行的游说活动,是“用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在现代寻租理论中,一切利用行政权力大发横财的活动都可以称为寻租活动,租金则泛指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市场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即超过机会成本的差价),一切市场经济中行政管制都会创造出这种差价收入即租金。既然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够创造出差价收入,自然就会有追求这种租金的活动,即寻租活动。寻租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及官员争权夺利,影响政府声誉和增加廉正成本;它妨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降低行政运转速度甚至危及政权稳定,寻租及腐败是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文化进步的陷阱。

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指出,“腐败的基本形式就是政治权力

与经济财富的交换”。这种交换得以形成的纽带就是寻租活动。寻租活动实质是权钱交易。有钱的一方为经济当事人,他们是这种交易的主要受益者;有权的一方为政府官员,他们也是受益者,可获得贿赂费用。由此,寻租活动在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和拥有财富的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一方用政治权力换取金钱,另一方则用金钱换取政治权力以谋求更大私利,这是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行为的异化表现。

对于经济当事人而言,寻租就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或者超额利润。这种寻租活动寻求的是非生产性的直接利润。它并不是通过创造物质财富来增加利润,而是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努力,如游说与行贿等,促使政府出面干预经济活动,帮助限制竞争,增强自己的垄断地位等方法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对于政府官员而言,一寻租就是运用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力来谋取私人经济利益。政府官

员在寻租活动的过程中不仅仅是扮演一个被动的、被利用的角色,而往往是主动地去进行“政治创租”和“抽租”。于是产生了“腐败”。

寻租腐败行为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具有恶性循环的趋势。寻租活动本身是企图获得一种垄断和特殊利益,它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其他人或部门就会感到“吃亏”,进而也想“不拿白不拿”,这样促使更多的人参与寻租活动。比如一个项目审批要盖几十上百个公章,只不过是政府机关中各个部门之间争着吃租的一种外化表现;又如个人和企业行贿的金额越来越大,也是他们之间为寻租而进行的一种竞争和攀比。不少学者认为,在一般均衡状态下,寻租竞争将最终导致“租的消散”。因为进行寻租竞争,就像,一场赌博,虽说有租可寻,但花费了血本,未必能在众多寻租者中获胜。于是,一方面寻租者愿意花在寻租活动上的成本不会超过他能够从寻租竞赛中得到的预期收益值。另一方面为了寻租的最终成功,他又不得不增加下注投入。这样,寻租竞争的结果将使寻租的成本与寻租活动的预期收入趋于一致,从而使寻租者只能获得与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样的平均利润水平。因此,寻租者们的出发点是寻求超额利润(租),但他们之间的竞争又使这一超额利润消散了。问题在于,一般均衡状态是经济学中乌托邦式的理论抽象,在事实上不可能存在;即使存在,寻租趋于自然均衡过程中的效率损失和腐败恶化也不能为人们所容忍。社会现实是,由于政府的介入,会打断市场的自觉作用,使经济租金不但不会减少、消散,而且人为造成资源短缺,产生新的租金。这样,政府的干预愈多,经济租金则愈高;经济租金愈高,寻租激励则愈大;寻租激励愈大,贪污腐败则愈严重。

三、远离腐败:拒绝制度中的寻租

政府的过度干预形成市场扭曲,市场扭曲产生经济租金,租金的存在就必然出现寻租活动,腐败由此产生。政府过度干预程度愈大,市场扭曲就愈显著,经济租金就愈高,寻租活动愈呈现恶性循环的趋势。这就是腐败产生的现实经济基础,也是腐败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

寻租活动的实质就是权钱交易,腐败的基本形式就是政治权力和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正是由于经济租金的存在和政府权力能够干预资源配置,才使权力和财富之间的交换成为可能并经常化。那么,如何最大限度地消除经济租金的存在基础,如何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限制和切断权力与财富间的经常性交换渠道,就成为遏制以寻租为特征的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思路。

制度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远离腐败,必须从消除制度保障开始。

1、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速政府职能转变。

在现阶段,有许多人把腐败恶化归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从某些表面现象上看,这似乎有点道理,但从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特征来看,却大谬不然。事实上,腐败行为之所以滋生蔓延,恰恰正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发展、不够完善造成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变过程中,由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过度和失当,出现了许多经济体制上的漏洞。如前面提到的价格双轨制、经济特权等,造成大量经济租金的存在,市场受到扭曲。根据经济学理论,在竞争性市场体系中,通过时间的调节和寻租者互相间的竞争,所有的经济租金势必减少或者消灭。所以,首要问题就是要尽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堵塞经济体制中的漏洞,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例如,逐步取消价格、汇率、利率双轨制,取消经济垄断,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自由贸易,限制特殊利益集团,纠正政府过度干预,减少寻租活动的地盘等等。

与此相适应,要加速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使政府的经济职能从微观调控向宏观调控转变。要使资源尽快从权力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交由市场去配置。凡是市场能做的事,政府尽量不要干预,政府只在宏观领域间接调控经济,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微观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使“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紧密配合、共同调节,既促进了经济繁荣,又使寻租的可能性被限制到最低限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堵塞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的渠道,使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建立公职人员职务消费预算单列制度。

现代公务员制度适应现代化行政管理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也符合民主政治发展和反腐倡廉的要求。

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以下几项具体措施在廉政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保障公务员从政廉洁的主要机制:考试制。严格考试、择优录用的制度使优秀人才不断补充

进公务员队伍,大大提高了政府官员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回避制。回避的目的就是防止因私人关系而导致有失公正、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共同作弊、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功绩制。功绩制强调的是公务员实实在在的政绩而不是年资高低、亲疏关系、家庭背景或其他因素;保障制。稳定的工资收入,全面的福利保障,使公务员的生活比较安定富足,使其能够珍惜自己的荣誉、名声和职务,没有必要去冒贪污受贿的风险,这对保持公务员的清正廉洁具有显著的作用,即“高薪养廉”;禁止兼职、经商和受赠制;严格界定和划分公共消费和私人消费、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党政机构与事业机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报销范围。

3、强化监督机制。

“权力容易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使人腐化。”。没有约束的公共权力可能会毁灭整个人类。必须有一个强大、完善的监督机制来制约政府权力的执行,来提高寻租的社会成本,加大政治创租的风险。从而使企业宁愿通过扩大生产、提高生产率等方式来增加利润,而不愿靠寻租活动达到目的;使政府官员不敢冒险通过创租和腐败活动谋取私利。目前,我国的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这是现行政治体制的一个薄弱环节。就遏制寻租腐败而言,强化监督机制可以在三方面努力:

(1)、社会监督

它是对腐败行为施加社会压力、制约权力的重要手段。在这方面,可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管理过程,对官员的腐败行为加以曝光;完善举报制度,鼓励和保护群众的举报行为;充分尊重新闻自由,发挥传媒的监督作用等。

(2)、法律监督

提高立法机关的地位,建立和健全反腐败的法律和法规是打击寻租腐败行为的有力工具。反腐败斗争只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才能真正起到威慑腐败分子的作用。

在现阶段,主要是通过加快立法、提高破案率和加大受惩成本,依法从重从快给腐败分子以

严厉制裁。这是当前形势下扼制和消除腐败现象的必然选择。

(3)、行政监督

这是政府的内部监督机制。在这方面,香港的廉政公署制度很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还有,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反腐倡廉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对我们同样很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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