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表现在许多方面,一方面是学生、在职人 员、转岗人员、待业者、失业者和转业人员对职业教育的认 可和选择的自主程度;另一方面是各类家长的态度,要看他 们本身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认可度以及他们的子女选择职 业教育时他们是否支持及支持程度;它还体现在国家主体政 府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视程度、社会公众对职业教育的认 可程度、企事业单位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与参与程度等。在我 国,对学生和家长来说,如果可以选择他们大多会选择普通 教育或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在他们眼中是低等教育是没有前 途的教育,只能是无奈时的选择。然而,职业教育与培训的 吸引力在许多发达国家是不同的,虽然也存在职业教育吸引 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相对而言,他们的职业教育与培 训还是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他们在学生入学、学习过程中、 毕业就业等方面有许多优惠措施,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职 业教育的积极性。
一、改革高中升学考试方案,吸收优秀生源 在一些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职业教育吸引力下降的问 题,有些学生不愿意接受职业教育。当吸引力下降时,政府 的作为、政策的出台会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会自动调节人 们选择职业教育的行为。韩国[1]为了抑制对职业高中生源下滑的局面,教育部门采取了两项重要举措:一是在招生 计划上,果断减少普通高中的招生数量,扩大职业高中招生 数量。二是在招生顺序上,优先安排职业高中招生,普通高 中在职业高中录取后才能招生。1974年,韩国为了推行高中 平衡化政策,公布了设立学校群、“抽签”入学、改换考试 次序、引导学生报考职业高中的相关考试改革方案。该方案 规定先进行职业高中的升学考试,然后再安排普通高中的升 学考试,如果考生被职业高中录取,就不允许再参加普通高 中的升学考试;假如考生没有被职业高中录取,则还可以参 加普通高中的升学考试。除著名高中外,学生一般被指定就 近升学。在韩国,职业高中录取标准高于普通高中,进入职 业高中与进入普通高中的学生都需要进行同样的考试,除此 之外,进入职业高中还需要参加复试。三是职业高中学生升 大学可以享受许多优惠待遇。如韩国规定3%的职高毕业生可 申请免试上大学,高职院校在录取时会优先录取职高毕业生。
同时,参加高考时,还可把职高毕业生的专业学习成绩折算 成一定的分数加进高考成绩,如果普高和职高学生的成绩相 等,会优先录取职高生。
二、降低教育费用吸引学生 在任何国家,个人的教育投入也都影响他们接受何种教 育的重要因素,发达国家为了增加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力图在 提高在校生待遇和降低减免费用上吸引学生。
(一)注重提高职业学校学生的福利待遇德国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接受职业教育,提高职业 教育的生源质量,学生在校期间会给学生提供较多的企业实 习的机会,而且是带薪实习。国家明确规定,学生在接受职 业教育期间参加企业生产实习时,企业应给予一定的报酬, 此举能吸引许多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欧盟一些国家[2] 为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较好的福利待遇,通常包括免交 教科书费、免交交通费、免交学校伙食费、免交住宿费、替 学生缴纳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等。当然,各国的情况不尽相同。
例如,奥地利为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和免费住宿,甚至学生 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费学校也会为他们缴纳,还给每个学生 提供88欧元的交通补贴。瑞典既让学生免交教科书的费用, 也免交其他教学辅助材料的费用。瑞典法律还规定,如果学 校与家庭的距离超过6千米,政府则应负责支付学生的交通 费用,既可以发给学生公共交通月票也可以报销指定路线的 交通费用。捷克的职业学校会提供免费午餐和交通补贴。即 使是在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的国家,如葡萄牙也对教科书、教 学材料、学校伙食、交通费用等给予补贴。
(二)减少或免除学费 在欧盟25个成员国中,有22个国家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 费,不收取任何学杂费[3]。大部分欧盟国家尽管高中阶 段的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但此阶段的教育几乎都是免费的, 当然中等职业教育也不例外。芬兰、立陶宛、爱尔兰等国家 还把职业教育免费扩展到高职阶段。基于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葡萄牙、荷兰、意大利3个国家职业教育是收 费的,当然收费情况各有不同,大多是收取少量不同名目的 费用。荷兰依据《学校和课程收费法》规定,高中阶段教育 实行收费,即凡是16岁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之后不管是在普 通高中还是职业高中就学的学生都需要缴纳学费,而每年的 学费标准要根据生活费用指数进行调整,根据经济状况也可 以分多次缴纳。为了保证中低收入家庭能使子女完成职业教 育,鼓励学生就读职业学校,韩国实行了优惠的助学金和奖 学金制度,20世纪80年代,韩国政府改革了奖学金制度,扩 大了职业高中生获得奖学金的比率,职业学校学生还可获得 较高的助学金。还对有困难的职校学生实行免费政策。奖、 助学金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一是政府,政府规定30% 左右的职业教育学生可以全免学费;二是各个学校校设立有 来自校友捐赠的奖学金;三是企业和社会资助的经费。比如, 善邻职高每年都有60%的学生享受全免学费的待遇。另外, 在学费收取上,韩国规定职业高中要低于普通高中。
三、升学与就业方面的优惠待遇 在影响职业教育吸引力的诸多因素中,关键因素是学生 的生涯发展预期,即学生在接受职业教育之后是否有好的职 业前景,在经济收入、个人成就和社会声望方面是否能符合 个体期望。因此,许多发达国家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并 不仅局限于学生学费的减免和补助发放,还注重学生职业生 涯的发展。(一)增加升学的机会 升学制度是决定职业教育吸引力的一个关键制度。目前, 我国职业教育吸引力较低,与职业教育的升学制度有关。一 方面,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功能定位与中等职业学校不同, 导致体系衔接方面存在障碍;另一方面,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对口升入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比例偏低,许多中职教育毕业 生极其缺乏升学空间,致使不少家长不愿让学生初中毕业后 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而失去升学机会。欧盟各国从学习者角度 提升职业教育与培训吸引力采取了一些重要举措[4],芬 兰的职业教育体系学制没有任何限制,任何层次的学生都有 权利有机会在任何时候选择接受继续教育,综合学校的学生 既能够选择升入普通高中也允许升入职业高中,而职业高中 的学生可以报考多科技术学院也可以报考大学,而且大学和 多科技术学院的学生可以互相转学,这使芬兰教育体制不存 在任何内部衔接障碍。丹麦采取的一个重要政策是学分转换, 可在所有学校职业教育与培训、成人职业培训与短期高等教 育间进行学分转换。芬兰为确保那些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有 更多的机会进入高等教育,增加了既持有大学入学考试成绩 也具有职业资格的中等教育毕业生的数量。意大利为体现普 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地位平等,高等教育已经向职业资格持有 者开放。当前,德国职业教育建立了灵活开放、层次分明、 针对性强的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种类和形式,年轻人在普通 中学毕业接受职业教育通过结业考试成为技术工人后,还可以继续报考成为技师,工作一段时间,通过考试还可以进一 步成为技术员、工程师或者企业及部门的领导人,当然如果 有升学的意愿也可以进入大学深造,取得大学文凭。可见, 他们向上发展的各条大路都是开放的,在这一过程中,没有 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种类的区隔,也没有年龄限制,而且只 要他们每前进一步,相应的工资待遇都有提高。这些措施使 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趋于开放,为学生学习职业与技能类课 程拓展了更多灵活的途径,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学生有选择接 受不同教育的权利,赋予他们更多更好的转学和升学机会, 此类举措最重要的目的是移除职业教育学生文凭提升的障 碍,以便保证中等职业教育具有与普通高中教育一样具有向 上发展的可能性,这是从根本上提升职业教育对受教育者吸 引力的举措。
(二)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 1.完善的就业法规体系。确保就业是增加职业教育吸引 力的重中之重。以德国为例,他们不断出台和完善能够确保 学生顺利就业的法规与政策,颁布青年就业扶助体系相关法 律[5],还有为了改善对青年人的劳动保护并提供相应的 就业咨询指导而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另外,德国为促进接受 职业教育的学生就业,还出台了许多相应的具体的制度,如 实习制度、职业认证资格制度,这些常常被当做是德国解决 青年就业问题的关键环节。实施严格的实习制度有利于青年 劳动技能的形成,也为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合格的人才。在德国,接受实习训练的青年约占65%-70%,之所以接受技能训 练的比率较高,是与德国严格的权威的职业认证资格体系分 不开的。德国的职业认证管理非常细致、严格,认证程序也 很规范、严密,因此全行业都充分认可职业资格,对于年轻 人来说,取得职业认证资格就意味着拥有就业的资格和机会。
在德国,就业实习制度能够顺利实施,与社会各方面广泛参 与密不可分,比如,企业和员工代表都参与实习项目的管理, 协作商定培训内容和管理模式。能够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 性给青年人提供较多的实习机会,关键在于引入了互惠机制, 使各方利益尤其是企业利益得到不同程度的实现;在实习和 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社区与青年组织也充 分发挥评估与监督作用。可见,德国是动员了全社会的力量 去倾力解决青年就业问题的。这些法规具有强制性、行为约 束性、体系性、导向性,而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使青年 就业项目的实施以及就业前的培训成为一种专门性、强制性 的社会义务,也成为历届政府执政期间必须考虑的要务,所 以对保障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2.积极开展生涯或职业指导。在技术领域人力资源开发 过程中,职业指导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帮助 受教育者提高职业选择的能力,提高就业成功率,而且可以 拓宽青年的职业发展前景。欧盟国家在这方面开展了许多工 作[6]。欧盟洲委员会在1997年11月召开的卢森堡就业首 脑会议上,通过了一套针对成员国的就业指导方案,要求所有成员国要努力为每个失业青年,在失业后6个月内提供培 训和再培训,也要提供工作机会或其他有关提高就业能力等 帮助。2005年,比利时、英国、丹麦、捷克、波兰、法国、 塞浦路斯、立陶宛、马耳他、挪威、德国等国家向欧盟委员 会提交报告,提出三种有代表性的职业指导和咨询类型:向 高层次教育过渡的指导、毕业时的指导及成人指导。他们都 强调改善生涯指导和咨询体系对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具有 积极作用。2006年,法国建立了国家生涯指导委员会,委员 会成员由教育、培训、就业团体和地区服务机构等多方代表 联合建立。其主要工作是为公民升学、接受培训、进入劳动 力市场提供有帮助的信息。
(三)提高就业时技术人员的社会待遇 各国对技术工人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保障,是民众 接受职业教育的根本动力。在国外,一个通行的规律是:一 个高级技工的工资要高于一名高级工程师。1973年,韩国出 台的《国家技术资格法》体现出对技术的尊重与偏爱,其中 明确规定:对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获得技术资格者给予丰厚 的经济和社会待遇,特别强调他们在就业、国外学习、获得 奖金、服兵役等方面具有优先权。同时,韩国政府规定,最 高级别的技术工人与获得博士学位的最高层次的工程师可 以享受同等待遇,因为他们具有同等价值。在德国,技术工 人历来是被当做人才予以重视、加以培养的。正是由于德国 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在德国不仅许多适龄青年愿意接受职业教育,而且不少的完全中学毕业生也宁愿放弃高等 学校的入学机会,而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成为一名未来的 技术工人。德国有关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1976年大约95% 的受职教者毕业后立即就业,而未受职教者的失业率达32%。
在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的装配工年薪15万美元,而技术熟练 的管子工,收入更高;大学教授年薪约为8万-10万美元。技 能工人的这样的经济地位,充分体现了对技能工人工作的尊 重,这在根本上解决了职业教育吸引力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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