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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体系包括【行政制度的创新监管方式和市场监管体系】

来源:个人总结 时间:2019-10-21 07:59:13 点击:

行政制度的创新监管方式和市场监管体系

行政制度的创新监管方式和市场监管体系 中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 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服务型政府 的加快建设,中央提出了“放、管、服”的要求,更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

一、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存、生活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 的要求。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市场监管体系日趋成熟,成果显着,但是在食品药品、 生态环境等领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并造成了很多严重的后果。如天津滨海新区 的“812爆炸事件”,造成了100多人遇难;
近日来深圳等地学校的“毒跑道事件”, 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等。深入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 管方式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和要求。

由于“五重五轻”,造成了监管着力错位、 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效果欠佳等问题。因此,完善“监管者、市场主体、监管方 式”三位一体的市场监管体系,已经成为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的关键所在。

(一)监管者。监管者包括:(1)政府职能部门。当政府部门取消或下 放审批权限后,监管手段方式也要随之跟上,保证市场的良序运行;
(2)行业 协会。赋予他们相应的地位和权限,使之形成政府与社会在市场监管中的合力;

(3)社会公众。他们是各种市场行为的直接承受者,或是出于内心正义、或是 出于外部利益,可能成为一股强大的监督力量,监督市场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4) 市场主体。他们靠法律、市场信用体系等形成自律,从根本上杜绝各类违法事件 的出现。

(二)市场主体。泛指参与到市场运营中的各种组织,主要是企业、公民 或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同时要落实好市场主体的行 为规范责任。

(三)监管方式。可实行部门联合监管、强制标准、责任追究、舆论监督、 信用体系、行业自律等监管手段。

二、树立服务理念,确定监管者责任 (一)克服畏难情绪,主动做好工作。随着行政审批权限的取消下放,很 多政府部门对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存有畏难情绪,因为权限下放了,责任并没有下放。“谁审批,谁监管,你取消本部门的审批,但由此引起的一切监管责 任由本部门负责!”正因如此,很多人怕担责任,怕丢了乌纱帽,主观上并不愿 意下放权力,但又不得不下放。要解决此问题,政府部门人员首先应从心理上克 服畏难情绪,树立公仆意识,主动做好工作。

(二)认真学习法律,提高自身素质。监管者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落实好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 市场监管之间的关系,明确监管是市场外的裁判,而不是市场中的运动员。明确 政府的职能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使市场主 体创造财富。

(三)机构独立运作,保证公平公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保证监管机 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才能保证监管结果的权威性和被接受性。因此,监管机构, 特别是行业协会应独立运作,才能保证监管的公平公正性。如果监管部门频繁受 上级领导干预,甚至与之不分彼此,则很难保证公正独立地行使监管权。

(四)推行综合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目前,我国的市场监管很多是分段 和分部门监管,这固然可以使之相互制约,避免职权滥用,但客观上也造成由于 各部门利益不同难以形成合力的现象,并由此出现监管上的重叠或空白。因此, 应整合市场监管主体,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可与大部门体制改革统筹 考虑,相对集中执法权,组建综合性、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机构,把相关部门的监 管事项统一到一个平台上来,使监管者能够对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的 监管,实现监管效能新突破。

三、创新监管方式,激发市场活力 (一)监管对象由市场主体转向市场行为。改变以往监管对象主要是针对 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的监管方式,转向重点监管市场主体的行为。降低门槛,充 分调动市场主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但同时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让企业 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出现问题自己买单。通过这种转变,使市场监管机构把主要 精力放在企业不正当行为的监管上,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二)监管标准尽量运用强制性标准。采用强制性标准是最理想的监管方 式,但也不能将其无限放大,可以将其作为监管的底线。在国务院的文件中设定 了强制标准适用的三大范围:第一,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国家 安全;
第三,生态环境安全。主要监管市场主体的四类行为:一是垄断行为;
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四是假冒伪劣行为。市场主体严格 执行标准,监管部门依据标准严格监管。

(三)监管基础实现统一数据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探索互 联网和“互联网+”下的政府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现有的数据,加强数据 分析应用,实现数据共享,将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合二为一,方便使用,如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就采用了监管信息共享管理试行办法。如果一级政府的事中 事后监管平台暂时难以统一的话,也可以采用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如天津市市 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这样也能保证监管的高效和准确。

(四)监管手段采取多样化。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多媒体在不断地涌 进和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因此,监管手段也应与时俱进,避免单一的监管方 式。如可以采用微信、微博等手段,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或匿名举报,既保护了举 报者,也能扩大监管范围,使微信、微博的用户成为了潜在的监督员,助推了群 众监督。但在使用该方法时应避免侵犯隐私、网络暴力等。

四、促进企业自律,引导行业发展 (一)加强企业自律,主动约束行为。由于目前市场普遍低迷,经济下行, 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发激烈,企业行为频繁碰触法律底线。固然我国有各种法律 去规范企业行为,但企业不能只依靠被动的政府监管,自身自律其实更加重要, 否则就会被无情的竞争洪流卷走。

(二)源头追溯倒逼,迫使企业规范。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食品行业监管, 借鉴我国古代和近代国外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方法,每一件产品标有生产者的名签 或编号,出现问题后严惩不贷。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份试点食品的追溯,但由 于前期投入和后期维护成本较高,还没有被顾客和企业广泛接受。随着技术手段 的不断改进,成本的不断降低,这必将是食品市场监管的趋势。

(三)借助行业协会,实现立体监管。相对于政府职能部门而言,行业组 织或者中介机构具有草根化的特点,他们更接近于市场主体,因而更能充分了解 关于行业、产业的整体知识和信息,可以更为灵活、更为快捷地应对市场变化, 形成为行业所接受的规则。所以,政府可以借助行业协会的自我规制,有效地弥 补政府监管层面的不足,进而实现对于企业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管。

作者:任丽霞 王梅 赵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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