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民主制度不够健全.村民自治氛围没有先全形成。由于村民居住分散和农村交通条件差,集中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有一定困难,许多村只有在村委会换届时即3年召开一次会议,村里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基本上都是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一些村没有依法治村规划,或者虽有依法治村规划,并建立了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村民议事制度等,但内容没有按新的政策及时进行规范、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自治进程。?
(二)村干部法律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从抽查调研的村来看,村干部文化程度较之过去有很大提高,多数在高中文化以上,少数取得了大专文凭。但是,随着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一部分村干部的素质、知识水平和各方面的能力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民主治村的意识差,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工作上倾向于老办法、老经验、老套路,导致干群之间矛盾增多、关系紧张。如在调处各类民间纠纷过程中,个别村干部在解决问题时缺乏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无调解申请书、无调解笔录、无调解协议,资料的收集不能做到一案一宗。这种工作方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常常因证据缺失而影响人民调解协议应有的法律效力。?
(三)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法制宣传形式单一。从检查调研的单位来看,村民在渴求致富的同时,特别渴求法律服务,渴求社会治安状况好转。一些村虽然有调委会、治保会等村级组织,但没有一个负责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普法骨干网络不健全,作用发挥得不明显。法制宣传专栏长期只有一个版面,不能根据村民的需要及时更新。村里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形式单一、收效甚微,村民更多的是通过电视、走村串户的方式片面地了解法律、政策。如农业税的缴纳,根据有关规定,重庆市农业税在五年内逐步取消。而部分村民却断章取义,认为农业税已经取消了,不必上缴,影响了当前农业税的及时收缴。调研中我们了解到,随着乡镇人民法庭的撤并和调整,村民为打一场官司常常花相当长的时间在路途中,一些小纠纷如经济赔偿,村民往往不能也不愿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以致酿成重大疑难纠纷或恶性事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四)缺少激励保障机制,难以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一是工作负荷大。村干部一年到头基本上没有节假日,常年是风里来、雨里去,在农业税征收、计划生育、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具体工作中直接面对群众,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在领导与群众之间“两头受气”,工作难度大。二是工作待遇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干部承担大量的工作,而所得到的报酬却偏低。当前,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十分紧张,农村“两委会”的办公经费捉襟见肘,少数村干部的待遇十分低微,有的甚至不能及时兑现,影响了村干部的积极性。三是工作没有奔头。工作干得再好,职务最高也就是村支书,年老后生活没保障,因此许多村干部思想压力很大,对工作缺乏信心,热情不高,干劲不足。?
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建议?
首先,要充分认识到“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对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三农”问题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党中央非常重视。要在思想上认识到“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对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将农村普法工作提高到事关农村长治久安、事关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在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治”,使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经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同步发展,而不能有丝毫偏离,也不能有任何动摇。?
其次,要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一是要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培育典型,整体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通过“示范村”的作用,带动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创建工作标准,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三是在组织村民学法中,方式应更灵活,措施应更扎实,内容应更具体,使广大农民群众时时、处处受到法制教育。如法制宣传资料,应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做到内容实用、携带方便。四是整合各单位普法骨干与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形成农村普法合力。要有意识地培养一批农村的“当家人”、“致富能手”作为普法骨干力量,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要建立一支以行政执法、司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爱好者、离退休政法干部、法律院校学生为主体的、面向基层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以当前农民的实际需要为切入点,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有关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法、懂法和用法,增强他们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
第三,要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农村的法律服务,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是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举措。一是要建立完善农村人民调解制度。在司法行政部门与各镇、街道办事处的共同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稳定社会秩序、“创建平安镇街、平安村”中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作用,完善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调解队伍、业务工作和规章制度的建设,落实调解经费和调解人员的工作补贴。各级调解组织要设定专职的人民调解员,对专职调解员的文化程度和年龄应有较高的要求,并集中培训法律业务知识,以提高调解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调解水平。二是要加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稳定和充实司法行政队伍。要加大基层司法所的硬件投入力度,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片区的辐射功能,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要通过建立法律服务站、法律服务连心卡等方式使各项法律走进农民、走进农户,满足农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解决广大农民打官司难、法律咨询难的问题,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成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排头兵。三是要培养和选拔一定数量的“法律明白人”或“法治村主任”。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中选拔政治素质强、法律业务精的法律工作者推荐给各个村,帮助村党支部、村委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促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并为农村“两委会”及村民提供各类涉法事项的服务,依法维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之中,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第四,要加强村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认真抓好村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两委会”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年度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将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具体化,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能要明确,责任要落实,督促检查要到位,从而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二是紧紧围绕当前农村工作的实际,将法制教育培训工作与参加对象及其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并根据不同层次的需求,有针对性、有的放矢地分期分批组织培训,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际效果。三是精心组织安排,丰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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