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立,是中国有史以来翻天覆地的大变革,大前进。管理和建设好这样一个新型的世界大国,前无古人,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建国初期,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面借用原苏联模式,而实践证明原苏联模式是不成功的。由于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没有准确的参照物,没有现成的经验,也未能立法,稳定性差,随意性大,使得各级党政机构和人员编制在每次的改革中,总是撤并一次扩大一次;精简一次,膨胀一次,耗费了大量财力和人力,导致国家管理成本过大。久而久之,必将造成“冗官冗政冗费”和“积弱积贫”局面,最终会导致亡党亡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我认为选准参照物,尽快、科学、规范地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和政府机构及人员编制并实行立法是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战略目标的根本保证。是根治腐败,确保社会稳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前提条件。因此,科学设置党政机构和人员编制并实行立法是当务之急。
一、科学设置党政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参照物问题
参照物,即标准参数。没有合理的参照物,就无法确定正确的目标要求,更无法探求正确的规律。科学设置我国党政机构和人员编制,首要的问题就是要解决参照物的问题。
科学设置党政机构和人员编制,其参照物主要有机构层次、人员编制、职能和职位设置、公务员退休四大方面的内容。
1、机构层次的参照物。参照我国古代和世界其它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机构设置,当前我国的机构层次设置是比较理想的、科学的,应在保持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区)、乡(镇)五个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规范为宜。我国古代大都采用了这种模式(只不过是名称不同)。我国是个多民族人口众的世界大国,在各个方面与其它国家存在着千差万别。按照这个机构层次既保持了当前机构层次的稳定性又适宜于我国的基本国情。
2、人员编制的参照物。在人员编制参照物的确定上,有人认为应以地域面积为标准(参照物);有人认为以经济发展指标为标准(参照物);也有人认为以人口多少为标准(参照物);还有人认为以地域面积、经济发展指标和人口多少三方面综合因素为标准(参照物)。但本人认为以地域面积,经济发展指标或以地域面积、经济发展指标和人口多少三方面综合因素为标准(参照物)都不科学、不严密、不适宜。其一,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做人的工作的管理者,其本质就是做人的工作,就是要以人为标准;其二,如果按照地域面积,经济发展指标或按照地域面积、经济发展指标和人口多少三方面综合因素为标准来确定编制不易操作,变数大,没有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人口增量很小,只有按照人口多少来确定编制,这样既有稳定性又有可操作性,比较科学合理。对于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实行预案。
3、各层次机构内设部门设置的参照物。当前,我国各种机构设置过多过滥,参照我国古代和世界各国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应归顺党政管理职能,将所有党政职能收回党政机关,特别是归顺政府职能是实现科学编制国家机构的当务之急。各层次党政机构内设部门设置的参照物,应在机构编制控制总量内,以人为标准(参照物)从紧控制,尽量少设或不设。在今后事业单位的设置上,一是从事九年义务教育的学校、卫生保健防疫、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按标准立法,由国家财政全部负担起来;二是省以上才能设置从事科研和社会发展研究的部门,并由国家直接管理;三是将其它以靠政策收费经营,而又没有市场竞争环境的事业单位,由政府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四是将所有事业单位改为企业,推向市场;五是少数民族地区实行预案。
4、公务员退休制度。参照其他国家的退休制度,根据我国人口不断老龄化进程,以及人口寿命的增长,我国退休制度应同国际接轨,无论男女、职位高低都实行65岁退休制度。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定位的建议
1、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定位的建议。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除少数民族地区实行预案外,乡(镇)人口必须在5万以上,没有5万人不得设置乡(镇),公安派出所作为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保留,过去所有设置的工商、税务、财政等有行政职能的“七站八所”全部撤除,职能并到乡(镇)政府。实行党委政府合并办公。乡(镇)设党委,每1000名党员确定1名人员编制。例如,某乡(镇)有4000名党员,就可确定4名编制。党委成员5名,只能有1名编制内成员,其他成员均为
兼职。乡(镇)政府每10000人设置1名人员编制,每5000人设置1名公安人员编制。例如,某乡(镇)有50000人口,就可确定5名政府人员编制,10名公安人员编制。全国有6800万名党员,可设乡(镇)党委机关人员编制68000名。全国13亿人口,可设乡(镇)政府人员编制13万名,公安人员编制26万名。全国乡(镇)一级编制总数可确定为45.8万名。
2、县(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定位建议。县(区)人口必须达到70万以上。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以及法院、检察院不设二级法人(政府保留公安机关),不单设部门。县(区)党委每2000名党员确定1名人员编制。例如,某县(区)有30000名党员,可确定15名编制。县(区)政府每20000人设置1名政府人员编制,每10000人设置1名公安人员编制。例如,某县(区)有100万人口,可确定50名政府人员编制,100名公安人员编制。全国有6800万名党员,可设县(区)党委机关人员编制34000名。全国13亿人口,可设县(区)政府人员编制65000名,公安人员编制13万名。全国县(区)一级编制总数可确定为22.9万名。
3、市(州)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定位建议。市(州)人口必须在500万以上。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以及法院、检察院不设二级法人(政府保留公安机关),不单设部门。市(州)党委每4000名党员确定1名人员编制。例如,某市(州)有30万名党员,可确定75名编制。市(州)政府每40000人设置1名政府人员编制,每20000人设置1名公安人员编制。例如,某市(州)有600万人,可确定150名政府人员编制,300名公安人员编制。全国有6800万名党员,可设市(州)党委机关人员编制17000名。全国13亿人口,可设市(州)政府人员编制32500名,公安人员编制65000名。全国市(州)一级编制总数可确定为11.45万名。
4、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定位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必须在5000万人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8000名党员确定1名机关人员编制。例如,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300万名党员,可确定375名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每80000人设置1名政府人员编制,每40000人设置1名公安人员编制。例如,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6000万人,可确定750名政府人员编制,1500名公安人员编制。全国有6800万名党员,可设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人员编制8500名。全国13亿人口,可设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员编制16250名,公安人员编制32500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编制总数可确定为57250名。
5、中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定位的建议。中共中央每16000名党员设置1名编制,全国6800万党员,可设编制4250名。中央政府每16万人设1名编制,每8万人设1名公安编制。全国13亿人口,可设中央政府人员编制8125名,公安人员编制16250名。中央一级党政机构编制总数可确定为28625名。
全国党政机构编制总数可确定为887375名。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中央统一管理,实行电子政务,网上办公。
三、精简人员善后处理的建议
通过科学地设置机构和人员编制,大部分党政工作人员要精简。如何精简?如何善后?可采取以下方法:
1、人员留用,要按照年龄的金字塔式的梯形结构由中央统一实行考录制。例如某乡(镇)政府有5名编制,按照65岁退休,25岁参加工作计算,即:(65-25)÷5=8,从25岁开始每上升8岁设1名编制。其年龄结构分别为25、33、41、49、57。
2、被精简人员原福利待遇、基础和工龄工资不变,职务、级别工资按工龄长短计算。以40为基数,每多一年工龄增加2的工资,到100为止。例如某大学生刚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就被精简,其职务、级别工资总合为317元,按1年工龄计算,317元×(40 2)=133元,加上每月津补贴120元、基础工资230元、工龄工资1元、生活补贴145元。每月可领取629元。再例如,某正科级干部,工龄有32年,这次被精简,其职务、级别工资为685元×(40 60)=685元,基础工资230元、工龄工资32元、津补贴130.9元、生活补贴155元。每月可领取1232.9元。今后可根据市场物价指数,同在职人员同等在原工资档次不变的基础上上调工资。今后国家公务人员退休,不再使用这种制度,除扣去职务工资外,其他工资福利一切照发。
3、被精简人员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等同在职人员,其就业推向社会,同社会其他人员一样同等自主择业,不受限制。
四、社会效益和效应的预测
按照以上方式方法,据测算全国全年可节约财政支出数千亿元。每个乡(镇)可节约财政支出100万元左右,每个县(区)可节约财政支出1亿元左右。据我所知,有很多乡(镇)人口在3万人以内,有的乡(镇)人口还不足1万人。而每个乡(镇)党政机关人员都在50人以上,有行政职能的七站八所人员在80人左右。如果将两个3万人以内的乡(镇)合并为一个乡(镇),假如党员有4000人,可设4名党委机关人员编制;全乡(镇)人口6万人,可设6名政府机构编制;公安人员12人。全乡(镇)机构编制总数为22人,要比原两个乡(镇)在编人员精简200人。每一个被精简人员可年平均节约财政支出7000元以上(职务消费、公务费、业务费、接待费、学习考察等其他费用)。把这些节约的费用投入到公共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可靠的物质保障,可以惠及到每一位社会成员。
其社会效益更加可观。一是和睦了人气,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更有利于团结和调动社会全体成员积极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二是通过立法,更有利于加强对党政机关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科学、规范管理;有利于党政机关建设和发展;更有利于党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施政,建立法治国家。三是可以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结构合理、人员精干、廉洁高效的党政机关,更有利于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提高社会效益。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