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多元文化理解教育是培育新疆跨界民族公民意识的必由之路 多元文化理解教育原本是西方某些“移民”国家对异文 化群体搞“同化论”失败后而采取的发展民族教育一种有效 途径。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多元文化理解教育传入 我国,从此也就开始了在中国的本土化过程。新疆一直高度 重视诸如“四个认同”(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 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离不开)之类 的民族团结教育,但由于新疆跨界民族有着鲜明的民族个性 且与中亚同族有着文化的相通性,要让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到 他们良好的公民习惯中去,内化到高尚的公民人格中去,就 必须实行多元文化理解教育。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等 跨界民族不仅要解决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还要处理 好与其他各个民族的关系;他们不仅要认同本民族,更要认 同国家和中华民族,还应当认同我国的其他民族,树立“本 是同根生”“同属大中华”的观念,做到“美人之美”。多 元文化理解教育在尊重文化多样性基础上倡导不同文化之 间的交流与理解,这能增强各民族“和而不同”的理念,使 他们以“公民”身份相互学习,相互欣赏。
2公民意识视角下新疆跨界民族多元文化理解教育的对 策 2.1以“公民身份”加强现代法治观念教育 这种因为具备公民身份而所拥有的权利,就是公民权,它“是已载入法律而且供所有公民行使的普遍的权利”[4]。
同时,拥有公民身份的人,不管是哪一个民族的成员,都要 遵守国家法律,承担国民责任,其相应的权利才会有充分的 法律保障。这是许多西方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和多元 文化关系上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早在1996年,澳大利亚 就通过国会决议,强调不同民族都要强化国家认同,尽管国 家推行的是多元文化政策,但各民族都要遵循社会的核心价 值观。在新疆跨界民族的认同培育上,文化认同的稳定性大 于政治认同(这已经被中国历代治理西域的经验所证明),所 以当前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新疆跨界民族地区 的公民文化建设,从思想文化上推动跨界民族成员做遵纪守 法的“中国人”。现代公民意识的核心要素是权利义务意识 和民主法治意识,而法律意识可以看作是一个结合点。“法 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 仅要求我们在理智上承认―――社会所倡导的社会美德,而 且要求我们以我们的全部生命献身于它们,所以正是由于宗 教激情、信仰的飞跃,我们才能使法律的理想和原则具有普 遍性”[5]。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进 程,借此机会,应大力加强新疆跨界民族的法治观念教育, 使他们的爱国思想、权利义务观念和包容共享意识体现在日 常行为规范中。
2.2以“大国学”为理念,加强跨界民族地区多元文化 的交流与融合生活在新疆的各族人民都应改变对“国学”概念的看法, 充分认识到跨界民族在内的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地位。不仅 “四书五经”是“国学”,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哈萨 克和塔吉克族的英雄史诗等也属于“国学”。如果把新疆跨 界民族的优秀文化提升到“国学”的地位,倡导其他民族对 其加强学习,这既能增进不同文化的交流与理解,也能增强 他们的自豪感和中华民族意识。
2.3增加双语教育的文化要素 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背景下, 哈萨克、柯尔克孜和塔吉克等民族语言的地位将会上升,而 且语言也不仅仅是一种交际工具了,它所承载的文化交流的 功能更加显现出来。同时,新疆这些跨界民族更要加强汉语 和汉文化的学习,方可更好地融入到现代化、全球化和市场 化的浪潮中去。在这种大形势下,生活在跨界民族地区的汉 族干部,应该懂一些他们民族的语言和文化,而少数民族的 双语教育,也要增加文化要素。新疆目前的双语教育片面重 视“语言翻译”,这样不利于少数民族理解中华主流文化, 也不利于汉族理解少数民族文化,同时还影响到他们学习对 方语言的动机。所以,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改善双语 教育,增加文化要素,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理解,强化包容 共享意识。
2.4挖掘和弘扬儒家文化与伊斯兰文化中的和谐思想 中华主流文化中有着丰富的和谐思想,如儒家主张的“忠”和“恕”,与现代公民意识非常契合。“忠”的观念 主张是,一个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进行负责, 它特别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这为现代公民意识提供了 宝贵精神财富。“恕”的内涵同西方社会的道德“黄金律” 有相通之处,用中国传统文化的话语讲,就是“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伊斯兰文化中也包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和包容 理念,比如穆罕默德说:“你自己所讨厌的,不要施与别人;
你自己所喜欢的,施及于他人。”如果加强儒家文化与伊斯 兰文化的对话,发现两者的共通之处,就不会错误地把哈萨 克、柯尔克孜和塔吉克族正常的伊斯兰文化信仰与伊斯兰宗 教极端主义等同起来,也不会简单地把“现代文化”理解为 “汉文化”,而应当是各民族共创中华民族精神家园。
2.5正确处理伊斯兰教信仰与民族文化认同的关系 虽然新疆的哈萨克、柯尔克孜和塔吉克族都信仰伊斯兰 教,而且邻国同族的伊斯兰宗教信仰氛围更加浓厚,但这并 非就表明伊斯兰教是这些民族文化的全部代表。宗教和民族 本来就属于不同的社会范畴,宗教绝不能等同于民族文化。
从历史上来看,这三个跨界民族都曾受到过多种宗教的影响, 其伊斯兰教信仰也由于各种原因而打上了鲜明的民族色彩。
各个民族都有自己丰富多彩的文化史,当前的伊斯兰原教旨 主义正冲击着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同时,新疆跨越式发展的 生动实践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世界,更多的跨 界民族倾向于以世俗性的民族文化作为认同的基础。另外,如果信教群众过分依赖宗教组织乃至宗族势力,这将严重制 约现代公民意识的成长,也会遮挡他们对现代文化的认知视 野。“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并非是要干涉宗教信仰自由,而 是要引领他们从狭隘的小团体中摆脱出来,开拓视野,更好 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更自由地进 行文化选择。
2.6从话语角度来看,要用“公民”话语来强化跨界民 族的身份认同 要强化新疆跨界民族的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整体意识, 使他们体验到“国家公民”的尊严和归属感,就必须充分尊 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语言,以“公民权利”的名义 对那些需要特殊扶助的少数民族成员给予扶助[7]。我们 往往过多地去谈“扶持”“帮助”“照顾”“感恩”等话语, 其实这往往会强化少数民族的族别认同,对培育跨界民族的 现代公民意识而言更是不利。如果让他们去感受“公民身份”, 认识到自己的所得所获是“公民权利”带来的,同时,自己 自然应当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这样就会淡化本民族意 识,强化中华民族意识和国家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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